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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对上述司法解释,笔者认为,该解释有悻于民事诉讼关于财产保全的立法本意,且该条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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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6,(6):30-30
国务院2006年12月31日公布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该办法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以下六个方面的规定。:(2)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1)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4)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5)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6)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新办法确立了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该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和外国人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国民待遇原则和对等原则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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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商标权作为无形财产的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不论是因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属、侵权产生纠纷的案件,还是其他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事人的请求对注册商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也逐渐增多。当事人可以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及时保全注册商标,保证实现诉讼目的。人民法院依法正确适用这项措施,可以方便案件的审理,切实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以注册商标权属纠纷为例,如不及时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注册商标采取保全,有可能在审理过程中发生被告将注册商标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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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判决作出前,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正确适用诉讼保全,不仅关系到案件判决后能否顺利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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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RVINGMEASUREMENTSOFPROPERTYAPPLYINGTOEXECUTIVEPROCEDURE一、财产保全能否适用于执行程序一种意见认为: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行为,只适用于诉前和诉中保全,执行程序中明确规定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先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在通知指定期间不履行的,可采取执行措施,无须采取保全措施。本人认为,这是对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片面理解,财产保全同样适用于执行程序。理由如下:(一周I产保全是诉讼行为,而诉讼应当包括审理和执行两个阶段,将诉讼只理解为“审理”是片面的。一个案件从原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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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上简称《意见))第10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关对抵押物进行保全的规定。一、对抵押物进行保全的法律、法理依据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债务人除已设定抵押担保的财产外,已无其它财产可供保全,即使在诉讼中债务人已向第三人履行了义务,抵押担保解除,也难以保证债权人从这部分财产中得到清偿。针对这种现象,为保证债权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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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保全范围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财产保全的数额范围对于财产保全的范围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得相当含糊。该条款的规定是“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 ,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对这里的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 ,有关的立法文件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其含义作明确的说明。在学理上 ,大多数学者认为 ,它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 ,应限制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之内 ,而不能超过这一范围。[1]亦有一些学者认为 ,此处“限于请求的范围”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指一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所请求保全的范围 ,二是指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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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二条对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制度都分别作了规定。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诉讼制度。这是两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保全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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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做出判决以前,因某种原因有可能使将来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或不能执行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涉诉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诉讼保全是在特殊情况下对诉的一种保护制度,只有存在需要保全的特殊情况,如诉讼争议的财产有毁损、丢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有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当事人才可以提出申请,法院才可以依职权做出裁定。一、存在的问题在审判和执行实践中,我们发现有的法院没有严格执法,按照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定义和条件,而是滥用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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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时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对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应当如何认定,法律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从而使此类案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困难,不利于法律规定的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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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执行工作中,人们对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均无优先权及担保物权)同时对同一债务人申请执行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而其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案件债权人申请实行了保全措施时,由于对财产保全的理解不同,出现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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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是人民法院强制封存当事人的财产,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方法和措施。查封可以在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适用,也可在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执行过程中适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查封同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是有区别的:一、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查封是诉讼保全措施中的一种方法。为保证以后作出的法律文书能够顺利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则是一种执行措施,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或通过查封、变卖、收购的强制执行措施来直接为执行判决服务。两者性质不同。二、案件审理中的查封对象限于诉讼保全裁定规定的物品,它可以是原告的,也可以是被告的,还可以是原被告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案件执行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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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章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商业秘密侵权诉讼在我国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才逐渐增多的,很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知道或者不善于在这类诉讼中正确地运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财产保全的规定。本文旨在从实践角度介绍在这类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的新方法,以便权利人可以有效地利用财产保全这一有力“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权利人的代理律师必须努力实现的一个目标是,使法院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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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9):25-36
【裁判摘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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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8,(1)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7)青法经字第74号《关于在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限内原审法院能否采取诉讼保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在宣告判决前及时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宣告判决后或者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发现当事人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