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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基于对犯罪人人权保护的关注及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贯彻,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保护主义倾向明显,却忽略了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关注,使未成年被害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权益受到挤压。在当下校园暴力案件高发,未成年人受害严重的情形下,对未成年犯罪人保护绝对主义的刑事政策应当及时纠偏与修正,以对未成年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双向保护为原则,在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同时,实现未成年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利益衡平。  相似文献   

2.
在法律中对诉讼权利加以确认是诉讼权利取得和实现的基本前提。在以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为目的的刑事诉讼中,要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较成年人更多的诉讼权利保护,就应当时其诉讼权利在立法上加以特别规定,这样才能更有利于保障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我国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诉讼权利的法律规定,与联合田国际公约规定的国际标准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对我国未成年犯罪人刑事诉讼权利的立法规定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对于未成年犯罪人而言,缓刑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缓刑适用的条件比较模糊,而且规定相对过严,致使未成年犯罪人缓刑适用的比率较低,未成年人的权益尚未得到充分的保护。为更好的体现我国对于未成年犯罪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在完善未成年人缓刑监督机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的缓刑适用条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未成年人缓刑适用的条件。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刑事权利透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我国湖南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调查入手,分析了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特点及其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比较了国外对未成年犯罪人刑事权益保护的特点,对我国未成年犯罪人刑事权利的保护提出了建立正当的未成年犯罪人保护的司法程序和“非刑罚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内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特点,我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其中的一个亮点就是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本文在简要介绍有关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而提出构建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建议,指出应当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完善相配套的措施并贯彻落实,从而保障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更好的回归社会,实现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之价值。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犯罪的原因特点、现有的法律规定、现行的政策制度都为未成年犯罪的社区矫正创建了基础。我国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的项目较为单一,对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应有的重视。以预防犯罪为目的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构建,需要充实现有的矫正项目,优化应用于社区矫正的社会资源。  相似文献   

7.
对未成年犯罪人奉行"以教育感化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量刑上比同罪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要轻。美国行刑领域尝试了种种方案措施,不仅有未成年人监狱,而且有未成年犯罪人新收训练营地。美国未成年犯罪人的新收训练营地是消防军队基本训练模式的未成年矫正制裁措施,该营地通过诸多方案(让未成年犯罪人叁加戒毒治疗、保留工作或上学)降低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或促进社会鼓励的行为、缓减监狱拥挤程度和减少综合费用。虽然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新收训练营地存有一些争议,但它仍然是一种流行的替代性制裁措施。  相似文献   

8.
量刑问题是刑法理论的缩图。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未成年犯罪人加强司法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国际社会对未成年罪犯的非刑化、轻刑化、非监禁化的亦成为主流趋势。而我国由于未成年人刑事立法缺失所带来的未成年刑事案件刑罚适用的不科学、对未成年犯罪人量刑中的不平衡等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拟如何对未成年犯罪人正确量刑的角度作一研析。  相似文献   

9.
涉少家事案件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有两种不同的模式,一是传统的家庭保护模式,二是法院介入家庭内部保护。前者某些情况下会侵害未成年人子女的权益,但法院介入家庭内部保护面临着信息不充分的困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家事程序的情况,通过社会关护员参与调解的方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以社会参与的方式实现了国家保护与家庭保护冲突的融合,是人民司法传统在涉少家事案件中的继承和发扬。  相似文献   

10.
许前川 《法制博览》2013,(11):89+88
我国法律对商业秘密作出如下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被公众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国的经济实力越强大科技水平越发达,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程度越高。不同国情的国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就采取不同的模式。在我国现今的国情之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辅以刑法、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一直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法发挥着其在商业秘密保护上的主导作用,但是随着科技进步,有关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多样化和新颖化。在此基础上,笔者介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现状,对日德等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参考借鉴,为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商业秘密保护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罚金刑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罚金刑持肯定态度。但是,在实践中对未成年犯罪人是否应处以罚金刑,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一些无力支付罚金的未成年犯罪人或者对其处以罚金起不到惩戒作用的未成年犯罪人,可以考虑将把本应适用的罚金刑易科为社区服务,这样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  相似文献   

12.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未成年人本为拥有独立“权利”的个体,应当予以有别于成年人的特殊法律保护。就此,联系我国有关情况看,虽然我国早在1991年业已批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并在之后相继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关涉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等。但是,毋庸讳言,在刑事立法与司法领域,特别是在刑罚种类设计及其适用上,我国立法机关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上,所做相当不够。例如,迄今为止,对未成年人犯罪,除《刑4法》第17条法定的应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外,无论是刑种设计还是其他刑罚裁量制度、执行制度上,国家均无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专门性规定。  相似文献   

13.
金梦露 《法制博览》2013,(8):211-212
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社会调查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保护原则。社会调查制度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一些地方司法机关进行有益的尝试。但是,我国的社会调查制度仍然存在着调查主体、内容、方式不明确等问题,应通过立法或者司法解释针对具体问题一一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本文通过数起案例,对量刑一般原则和涉及未成年人特殊原则的分析,提出在对未成年犯罪人量刑时可不考虑或尽量淡化“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因素,全面贯彻上述原则和方针,按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及“若干意见”的规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应及时修正涉及未成年犯罪人的量刑指导意见,适时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体系。  相似文献   

15.
论国际化视野下的未成年犯罪人的司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联合国及其下属的有关组织通过的一系列关于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国际性法律文件中,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司法保护有许多标准规定。考察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现状,与国际标准相比,不管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仍存在一定差距。如何以国际标准为参照,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国的未成年犯罪人司法保护制度,以更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更好地挽救和改造失足少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应认真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宪法中,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应当得到充分保护。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虽然是一类特殊群体,但是他们的受教育权利也应当得到保护。然而,目前我国对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关注不够,这会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7.
杜宣逸 《法制博览》2013,(5):138+137
在国际中收养法更替迭新的今天,保护儿童利益原则是收养关系中非常重要的原则之一。对此原则的贯彻实施,许多国家在其《收养法》中规定了有关"试养期"的问题。我国《收养法》于1992年4月1日实施,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五次会议又根据社会的需要对其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收养法》于1999年4月1日正式施行。修改后的《收养法》虽然适度放宽了收养的条件、统一了收养的手续、对收养行为进行了规范,但是未将试养期问题纳入法律的规定之中,因此将试养期问题纳入《收养法》的范畴中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8.
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中,我们的关注点常常集中在犯罪的预防上,期望通过未成年人的教育、保护等各种犯罪措施,来控制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其实,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由犯罪人、被害人和犯罪行为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被害人学研究的大量成果表明,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利益,同样可以达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之目的。大量研究表明,现实生活的未成年人被害与未成年人犯罪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例如,未成年被害人和未成年犯罪人的角色往往是不固定的。从预防犯罪角度看,预防未成年人被害与预防  相似文献   

19.
在未成年人犯罪研究中,人身特征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但传统犯罪学中的人身危险性理论并不适合未成年犯罪人的人身特征描述。人身危险性只是未成年犯罪人外在的人身特征,对犯罪生成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未成年犯罪人具有的被害性特征,关注这一特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20.
浙江省慈溪市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这被称为中国版的"梅根法案"。虽然慈溪出台的《办法》引起了一定的争议,但公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身份信息的做法是具有一定法理基础的。比如,在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面前,性侵罪犯的隐私利益应受一定限制;而"梅根法"的背后反映的是国家所面对的伦理选择与基于社会防卫理论,寻求个人权利与公共安全之间平衡等。应当肯定慈溪实践先行探索的意义,并不断完善该制度,为将来可能的全国性立法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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