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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性别自主决定权,指自然人享有的自由决定其性别的权利。性别自主决定权兼具人权和人格权的属性,它体现的是人性尊严和人格自由。自然人行使性别自主决定权受自身健康状况、年龄以及权利存在的目的的限制。实施变性手术前,医生对患者负有告知义务,医生应告知患者变性手术的风险。侵犯性别自主决定权的民事责任形式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2.
公安危难救助是一种紧急的行政救助行为,它既是公安民警的职责性义务,也是公安民警的身份性义务。当前,公安危难救助在立法存在诸如对危难情形的界定模糊、救助对象过于狭窄、救助程序不规范以及法定免责事由缺失等问题,需进一步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现行刑法对"见危不救"行为,没有设置"见危不救罪"规制。多数刑法学者认为"见危不救"行为不宜入罪。但"见危不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刑法对负有"见危应救"义务人的"见危不救"行为构成犯罪的根据其性质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玩忽职守罪;医疗事故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等定罪处刑。对不负有特定救助义务的公民不作犯罪处理。对"见危不救"行为定罪处罚除符合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外,同时要符合行为人负有救助的义务,有救助的能力,不救助行为与危害结果发生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并造成严重后果三个必备条件。  相似文献   

4.
在人权理念深入人心的当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享有社会救助权应予确认。该项权利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权,权利主体的范围应进一步明确,国家是该权利的义务主体,应履行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权的实现一方面依赖于国家义务的积极履行,另一方面在国家违反义务时应予救济,救济途径应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等。  相似文献   

5.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据此,在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活动中,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负有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的义务。这种护送行为属于授益行政行为和行政法律行为,并可分为应申请行政行为和依职权两种类型。护送行为的对象包括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和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对违法护送行为的救济主要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现。  相似文献   

6.
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在内心良知和社会正义感、责任感的驱动下,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精神荣誉,冒着较高风险做出的积极合法的救助行为。我们可以从主体作用对象、救助客体性质、主体行为过程的合法性等视角分析实际存在的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行为一般具有行为的非强迫性、主体的广泛性、较高的风险性、道德境界的崇高性。  相似文献   

7.
积极权利对应的主要是国家与社会的积极作为义务,义务履行方式主要有提供、救助、养护、保障等。国家与社会在义务属性、内容、存在领域等方面存在差异。厘清国家与社会的义务分工,能防止推诿义务,确保权利实现。先进的法律制度体系应科学合理地配置国家与政府的义务,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努力构建“国家为主、社会为辅”的义务配置模式。  相似文献   

8.
公民人身安全在遭遇突发性伤害或面临紧急伤害危险之时有权获得有能力公民的及时、必要救助,受益人在接受公民救助时也不应当损害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当前公民救助过程中经常出现三类易于打击救助人积极性、损害救助人权益的情形。探寻受益人损害救助人权益的生存需求动因,检讨公民救助相关立法道德化以及公民救助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不当定位,用道德法律化应对公民救助纠纷,构建公民救助立法,明确国家、救助人、受益人三方法律权利与义务关系,遏制受益人不当侵权。  相似文献   

9.
警察执行职务中的不作为犯罪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法律要求的某种行为的积极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这种义务,造成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损害。警察不作为成立犯罪同样要符合上述条件。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实践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指使肇事人逃逸的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值得质疑.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构成结果加重犯.肇事人因其先行行为负有救助被害人的义务,若肇事人不履行该义务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而会因自己的教唆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1.
适足生活水准权的实现遵从辅助性原则、国家义务、平等与非歧视原则。食物权、住房权与健康权构成了适足生活水准权最主要的具体权利形态,其实现标准主要有:有效、真实与可接受。适足生活水准权的保障与实现不是孤立的,是与其他人权,如财产权、工作权等,特别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密切相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障是实现适足生活水准权救济的有效方式。适足生活水准权的实现为呼声日高的民生保障研究提供了新视角。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行政给付的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给付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物质帮助权的制度,行政给付行为的实施应遵守国家责任原则、基本生活保障原则、公平公开原则、补充性原则、补足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  相似文献   

13.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要实行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政策。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和财产权,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尽快创设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体系。在“三权分置”制度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宅基地资格权的主体,但新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不应仅仅限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新的制度体系下,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应当不断扩大。本文从我国“三权分置”的历史演变出发,分析了“三权分置”的基本要义及三权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4.
诉权是基本人权的救济手段,诉权又是救济性的基本人权。作为公权与私权之间的桥梁,程序与实体之间的纽带,诉权的宪法化和宪法性为诉权提供了司法救济和宪法救济两个渠道,救济也相应地分为两个相互连接的层次:权利的救济导引出诉权,作为一种救济权的诉权的救济导引出宪法诉讼。从保障诉权进而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我们应顺应世界各国整体性的走向和趋势,建立中国的违宪审查和宪法诉讼制度,走宪法司法化之路。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上的出资义务是发起人、认股人以及股东依法向公司履行的一项给付义务。违反该项义务,应当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并不影响其股东资格,但其股东权的行使应当受到制约。股东权限制理论是从违反出资义务股东的角度作出的制度安排,但这一理论安排没有考虑到具体的违反出资行为对公司及守约股东的损害程度,而且不能明确何种权利应当受到限制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受到限制。事实上,赋予公司和守约股东抗辩权更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守约股东的利益。在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下,股东转让股权的,无论受让人善意与否,均应当连带承担出资补足责任。在股东拒不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可以启动失权程序,终局性地解除违约股东的股东资格,以达到维护公司稳定、保护公司资本真实的目的。  相似文献   

16.
论沉默权与如实供述义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以实体真实与程序公正 ,公平与效率 ,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 ,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等矛盾冲突的价值观念入手 ,对我国实行沉默权的利与弊作了客观、深入的分析。并由此得出结论 ,目前 ,我国仍不应实行沉默权制度。当务之急是完善我国目前实行的如实供述义务制度  相似文献   

17.
近《公司法》第72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做出了规定,设计了股东同意权、优先购买权和异议股东购买义务3项制度,但是这3项制度之间存在功能的重叠。比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或对股权对外转让采取自由主义原则,或只规定3项制度的1种或者2种。有必要对《公司法》第72条进行修改,单独规定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比较好的方案。  相似文献   

18.
在确立“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法治”进一步强调“依法治权”,即要求法律具有制约国家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两个方面的功能。这就要求国家的政治生态要从权力主导向宪法主导转变,强调政治的法律化和法治化,要用宪法规制国家权力,并努力使其超越权力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同时,逐步实现政治关系和政治行为的法律调节,实现政治问题的法律化解决。  相似文献   

19.
对不当或非法获取证据的排除是对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一种救济。这说明在加拿大宪法权利从整体上而言被视为第一位的权利,应该得到最有效的保护。作为《加拿大法案》附表B的《权利和自由宪章》于1982年4月17日生效,其中包含有“救济”,即该宪章第24条第2项的内容。如果一经发现证据在获取过程中对被告所享有的宪章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有所侵害,并且此种侵害会败坏国家的司法荣誉,依据本条规定,该证据即会被排除。在多年的适用过程中,加拿大最高法院主导了对第24条第2项的解释,解释以一系到案例为基础,而其法理依据却是自由主义理论、遏制理论与体系完整性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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