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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2):35-40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便于社会各界对收费进行监督,我们对2007年12月31日前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07年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在有关媒体上对社会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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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1,(17)
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治理向农民乱收费的力度,从八个方面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据介绍,这八个方面主要是:——进一步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取消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同级财政、计划(物价)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农民负担工作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涉及农民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上作的决定》规定,在"九五"期间出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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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14):13-19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决定将经贸、外贸、人事等部门和单位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目录见附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预算原则和预算级次(一)自2003年1月1日起,本通知附件所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部分)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二)纳入预算管理后,属于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取的各项收费,作为中央一般预算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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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政报》2002,(25)
国家计委再次明确下岗职工再就业可减免的费用国家计委近日公布《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可减免哪些费用作进一步的明确。《通知》重申,为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靠自身努力开辟就业门路,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出的计价费[1998]1077号文件规定,免收下列收费:(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规定的,涉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及各种证书费;(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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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1998,(12)
财政部国家计委通知取消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财政部、国家计委发出通知,公布第二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这批取消的收费项目共计20项,涉及文化、公安、建设、旅游、广播电视、林业、口岸7个部门。公布取消的收费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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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4,(2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0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04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清理共保留308项,比2003年减少14项,所减项目主要为重庆市地方项目。对中央项目暂未涉及,待国家清理后再按国家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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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提示:11月17日,针对水电油价中舍270亿元“附加费”的质疑,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公开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居民有权拒绝缴纳。近些年,地方收取“附加费”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地方收取水费时附加“南水北调基金”、电费附加“线路维护费”,甚至办网吧要缴纳30万元的“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目前“附加费”清理存在很大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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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伴随着我国立法走向细化,规范行政权力、扩大公民权利也走向纵深的势头。公民有权拒缴水电附加费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据报道,全国电费附加每年价值270亿元。而且最早的地方附加费收取可以上溯到1963年。11月15日国务院作出决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财政部也明确,只要在财政部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之外的,老百姓有权拒绝缴纳。沪港股票可互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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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44)
<正>京财综[2015]126号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开发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本市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征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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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14)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们对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