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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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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今日中国论坛》2009,(1):90-91
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关部门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不久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要求:  相似文献   

2.
正鄂价费[2015]123号各市、州、县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编制了《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标准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其他组织根据法律  相似文献   

3.
财综[2008]78号2008年11月13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便于社会各界对收费进行监督,我们对2007年12月31日前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07年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在有关媒体上对社会公布。  相似文献   

5.
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的精神,财政部近日会同国家计委对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取或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财政部决定取消2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首批取消的2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私营企业管理费、汽车(钢材)交易市场管理费、小康住宅推荐产品评估费、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费等项目,涉及工商、建设、交通等八个部门。财政部决定取消29项行政事业收费  相似文献   

6.
《湖北政报》2009,(17):3-80
<正>鄂价费[2009]200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规范收费部门和单位的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维护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透明度,根据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们编制的《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治理向农民乱收费的力度,从八个方面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据介绍,这八个方面主要是:——进一步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取消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同级财政、计划(物价)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国务院农民负担工作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涉及农民负担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上作的决定》规定,在"九五"期间出台的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相似文献   

8.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规定,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决定将经贸、外贸、人事等部门和单位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目录见附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预算原则和预算级次(一)自2003年1月1日起,本通知附件所列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部分)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二)纳入预算管理后,属于中央部门及所属单位收取的各项收费,作为中央一般预算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相似文献   

9.
政务了望     
国家计委再次明确下岗职工再就业可减免的费用国家计委近日公布《国家计委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可减免哪些费用作进一步的明确。《通知》重申,为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靠自身努力开辟就业门路,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出的计价费[1998]1077号文件规定,免收下列收费:(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规定的,涉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及各种证书费;(二)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号)  相似文献   

10.
简讯     
财政部国家计委通知取消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财政部、国家计委发出通知,公布第二批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这批取消的收费项目共计20项,涉及文化、公安、建设、旅游、广播电视、林业、口岸7个部门。公布取消的收费项...  相似文献   

11.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0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2004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清理共保留308项,比2003年减少14项,所减项目主要为重庆市地方项目。对中央项目暂未涉及,待国家清理后再按国家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2.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扩大县(市)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规范省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限下放后收费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限下放后有关收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征收缴款方式。省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权限下放后,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方式。收费权限下放后采取分级管理的,由相应级次的管理部门负责征收;收费权限下放后采取委托、授权或下放管理的,由受托、被授权或下放  相似文献   

13.
任名望 《协商论坛》2014,(11):44-45,61
阅读提示:11月17日,针对水电油价中舍270亿元“附加费”的质疑,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公开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居民有权拒绝缴纳。近些年,地方收取“附加费”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地方收取水费时附加“南水北调基金”、电费附加“线路维护费”,甚至办网吧要缴纳30万元的“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目前“附加费”清理存在很大的空间。  相似文献   

14.
正鄂发改价调[2019]227号各市、州、县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相似文献   

15.
唐元鹏 《创造》2014,(12):29-29
正伴随着我国立法走向细化,规范行政权力、扩大公民权利也走向纵深的势头。公民有权拒缴水电附加费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据报道,全国电费附加每年价值270亿元。而且最早的地方附加费收取可以上溯到1963年。11月15日国务院作出决定,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财政部也明确,只要在财政部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之外的,老百姓有权拒绝缴纳。沪港股票可互购  相似文献   

16.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有效治理对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重新审批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1998]14号)要求,我省在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  相似文献   

17.
数字     
《中国人大》2015,(1):7-7
142项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将取消或暂停征收包括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在内的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相似文献   

18.
<正>京财综[2015]126号市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开发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本市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停征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  相似文献   

19.
《湖北政报》2009,(1):42-48
<正>鄂价费[2008]288号各市、州、县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农业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 1511号)的规定,现将清理后公布保留的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目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涉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主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重要的涉农价格按《湖北省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目录》(见附件)执行。其它经清理后需向社会公布的涉农价格和收  相似文献   

20.
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们对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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