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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人享有法律规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就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以法律规定方式使用作品,以及许可他人以法律规定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这项权利亦属于民事权利,但与一般民事权利不同,这种财产权的实现紧紧地依赖于“使用权”的实现, 即只有著作权人或受许可使用人使用了作品,才使著作权人的财产权不仅具有法律意义,而且具有了实际意义。本文试图对该项财产权的实现途径作些分析。  相似文献   

2.
著作财产权体系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现行著作财产权体系存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10条以作品使用行为为依据,规定了12项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最后以"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作为兜底条款,防止挂一漏万。这种列举  相似文献   

3.
一、网络蓄作权受法律调整的基本依据及法理含义 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5项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使用权。该使用权包括对作品的复制、播放、发行等权利。尽管该法条在这里没有明确指明在网络上作品的使用方式,但由于该法条在使用权内容的表述上采用了未穷尽枚举  相似文献   

4.
(二)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在网上的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那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网络环境下又享有什么权利呢。笔者认为,著作权人在网上同样享有《著作权法》所规定的5项权利。关于对作品的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对它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作用作品的权利,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那么,作品在…  相似文献   

5.
著作人格权的性质是关系到著作权法乃至知识产权法权利体系的关键问题.作品反映作者人格的观念在不同类型作品上有所区别,著作人格权是否具有专属性不应一概而论,其归属设置应兼顾保护作者人格与作品经济利用.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专属于作者,修改权可以转让.修改中的《著作权法》应保留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区分,同时将修改权纳入著作财产权.在明确著作人格权之限定性与专属性的基础上,以可分离性作为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区分标准,则著作人格权属于广义上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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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权能的界别 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公司非货币资本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土地使用权出资内容不完整时.则其出资权能将存在重大差异。故厘清土地使用权的出资权能对界别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构成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7.
著作财产权转让的性质著作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其本身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也正是因为著作权的双重性,使理论界对著作财产权是否可以转让以及在权利转让中的性质一直存有较大的争议,世界各国立法对此也有不同的规定。对于著作财产权是否可以转让问题,理论界大致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著作财产权作为一项权利,是基于著作人身权而产生的附属权,由于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著作财产权同样不能转让。持这种观点的人主要基于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理论;第二种观点认为,著作财产权…  相似文献   

8.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有的国家把著作权中的人身权称之为精神权,把财产权称之为经济权。人身权包括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内容。其中作者的署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权利,是整个著作权利确认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正> 《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发表佟柔,史际春《我国全民所有制‘两权分离’的财产权结构》一文提出。所有权并不是其各项权能的简单相加,所有权的权能只是实现所有权的手段,各种权能都可以同所有权分离。文章对股份制企业财产权结构作了分析。指出,公司企业取得法人地位,并不意味着企业法人对自身的财产享有所有权。股份制企业的双重所有权结构不能成立。双重所有权说的依据,是资本的所有权同资本的经营职能或实际占有使用权的分离。而这种“两权分离”当然不是所有权同所有权的分离。这是因为,从属于所有权的那  相似文献   

10.
版权权利穷竭制度是为了协调版权人的权利与作品以及作品复制件所有人的物权的平衡而设立的,该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的核心问题是划定所穷竭的权利范围。版权权能可以划分为两大类:经济权能和精神权能。在经济权能中,发行权(销售权)毫无疑义地应该受到权利穷竭原则的限制,但对于出租权是否应同样适用版权穷竭原则则有不同的看法。鉴于出租权适用权利穷竭原则对版权权利人明显不公平,出租权应作为适用这一原则的例外;同时,在版权交易中,应当贯彻"精神权利不适用穷竭"的原则,因为精神权能具有强烈的人格属性,并且权利人继续保留精神权能不会对作品作为物的流通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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