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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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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信访的行政救济功能及其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访兼具有监督和行政救济两大功能,但在实践中更多地承载着救济个人权利、维护群众权益的作用,是我国行政救济机制中重要的一元.信访在行政救济程序方面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的特征,其权益救济的范围大于其他行政救济程序,但信访工作机构缺乏实体处理权.信访与行政复议之间既存在着分工又呈现出重叠关系,为了体现法定途径的优先性和提高行政救济程序的效率,两者之间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2.
行政复议走向司法化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进行充分救济的必然要求.行政复议反司法化的种种缺陷,主要体现在:制度本身定位错误;行政复议机构缺乏中立性,违背了自然公正的原则;行政复议机构不统一,不独立;行政复议法某些规定不合司法化要求;对行政复议行为本身缺乏监督;复议期间不停业执行原则的规定流于形式等.行政复议司法化有不同的模式,其中法国的行政法院模式是比较适合我国的一种模式.  相似文献   

3.
试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复议制度以立法形式确定以来就以权利救济和监督为其两大功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但在实际运行中 ,行政复议制度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因此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显得尤其重要。行政复议只有进入司法化的渠道 ,即形成一种独立自主的监督体系 ,才能够真正发挥其作为最方便最有效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4.
王爱萍 《行政与法制》2002,(12):23-23,25
WTO非常关注各成员方的行政救济问题,因为行政救济制度是监督各成员方政府行为的重要措施。针对WTO的要求,公安行政复议工作应主动适应加入WT0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大改革力度,努力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  相似文献   

5.
《行政与法制》2002,(10):11-13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法律制度,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特定机关寻求救济的有效法律途径。但在相同或类似问题的处理上,两者无论在条文规定还是实践操作上都有明显的不同,甚至有时会产生法律冲突。此外在实践中,行政复议和民事诉讼之间有时也会产生一定的联系。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的衔接工作,试就行政复议和诉讼相衔接的若干具体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6.
梁涛 《学理论》2012,(11):107-109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赋予了公民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选择权。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合法性,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在某种程度上行政复议具有优越性,因此有学者提倡"穷尽行政救济原则"。但是行政相对人经行政复议之后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欲提起行政诉讼,何为被告?是原行政行为做出的机关还是复议机关?学术界莫衷一是。因此对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的被告问题的研究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7.
《行政与法制》2002,(3):6-6,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法》将这类侵权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自然资源确权主体和国有资产代表者的职责.《行政复议法》将因这类行政争议引起的行政复议,列为复议前置,有利于发挥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和行政救济功能,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量和复议机关的讼累,充分体现了《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然而,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中,尚有很多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突出表现存.  相似文献   

8.
去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和依法行政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行政复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无论在规约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还是在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显露出很多不足,《行政复议法》对此作了一些重大修正和发展。为使各部门尤其是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救济,亦使行政相对人能更好运用行政相对人提供行政救济,亦使行政相对人能更好运用行政复议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习、了解《行政复议法》较之《条件》有何继承和重大发展乃是当务之急。本文欲浅粗陋认识。  相似文献   

9.
行政复议制度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的功能体现在保障和监督上,其中监督处于主要地位。行政复议的出发点和归属应当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一目的实现的方法和途径是监督,尽管监督和保障也体现在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中,但监督实质上是手段,是保障其他目的得以实现的途径。但从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情况看,行政复议宗旨和目标的实现是那么的吃力和可望而不可及,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处于缺失状态。本文就此作一些粗浅的剖析。  相似文献   

10.
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行政复议法》发展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与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首先,应当将规章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其次,应当允许相对人单独对抽象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第三,应当将行政处分的救济统一纳入行政复议制度;最后,应当明确规定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1.
在实践中,抽象行政不作为大量存在。但是,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它的限制,以及它固有的消极性、隐蔽性等属性使得这种行为常被人们忽视,且危害较大。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对于抽象行政不作为不服不能直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抽象行政不作为的现有救济只有立法救济和行政权力的内部监督。应对抽象行政不作为的策略是:基于有权利(力)就有救济的法治理念,抽象行政不作为应纳入到诉讼救济范围。具体采取的方式是行政公益诉讼和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领域,行政不作为的救济问题研究,是个极为薄弱的环节。然而,在当今的给付行政时代,这一问题既是行政法制建设中亟待解决的课题,又是行政法学研究面临的难题。行政不作为不仅存在责任,而且具有违法性,理应予以救济。在我国实施救济的途径主要有两种: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13.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运作规则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金荣 《行政论坛》2010,17(1):67-71
在中外政府信息公开理论与实践中,行政复议制度都被视作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救济制度。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行政法中一个全新的领域,其对我国传统的行政复议制度的具体适用性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尤其是在行政复议的受理规则、申请规则、审理规则和复议决定等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4.
曹阳 《学理论》2012,(8):89-90
举报回复行为属于行政法律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非行政事实行为中的观念通知行为,不同于一般的通知、告知,对举报回复行为不服时,举报人可以寻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的救济。  相似文献   

15.
李升元 《理论探索》2005,(1):105-106
特别权力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关系 ,其法律救济主要是以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为原则 ,有限适用司法审查。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主要有行政申诉、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谈判、调解及仲裁等 ;有限适用司法审查主要指根据“重要性理论”和正当程序原则对特别权力关系进行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议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取代了实施若干年的行政法规-《行政复议条例》。从目前学术界和实践部门的评议来看,似乎是一片喝彩声,认为它是对原《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和行政复议制度的巨大突破。但我认为,任何法律文件不论它多么完美,总会存在成文法固有的局限。我们不仅要看到《行政复议法》的进步所在,还应注意到它的不足与欠缺。应该说,《行政复议法》的出台是可喜可贺的,它的进步性也是十分明显的(将有关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文件从行政法规提升到法律位次,本身就是一个进步),其立法质量较以的一些法律而言有明显的提高,该法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全票通过就充分说明了此点。在立法内容上,《行政复议法》系统总结了1991年以来的行政复议经验,完善了现行行政得议制度,使行政复议从行政诉讼的配套制度(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是为配合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而不得不出台的)变成了一种独立的监督和救济制度,较之《行政得议条例》的规定在一些根本的问题上更为进步和完善,但是,新的立法规定在某些方面存在不应有的“原地踏步”,有的规定与其说是进步还不如说是倒退。  相似文献   

17.
目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现出倒挂现象,说明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内在的、结构性的缺陷。改革的重心应当放在行政复议程序的完善上,以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为指导,充分贯彻行政公开原则,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与知情权,增强社会公众监督,提高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实现行政复议主体对行政纠纷的共治。其条件是适当调整现有行政复议机构、科学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及复议委员会人员资格与组成、增设律师代理制度、遵循行政公开原则。通过复议主体双方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理性交往,实现沟通、理解,达成共识,促进良性化纠止争,可以实现"善治"的目标。  相似文献   

18.
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经过十年左右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有效的不当行政行为救济途径是否形成是检验这一目标的一个因素。在现有制度中,行政监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不是行政救济制度。行政诉讼制度无法为不当行政行为提供救济。信访、行政复议与行政执法投诉均属不当行政行为救济途径。但他们存在着法律依据位阶低,制度实施效果不理想;信访机构无调查处理权,救济效率低下;救济机构不独立,公正性存疑等缺陷。为促进法治政府目标的尽快实现,需要重构不当行政行为救济途径。可考虑将隶属于行政系统的信访与行政监察机构与职能合并,整体划转到各级人大常委会之下,成立人大常委会监察委员会,为不当行政行为提供救济。  相似文献   

19.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全面地对行政相对人告知行政复议机关。但目前不少行政机关以预制格式的法律文书,只告知行政相对人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而不依法告知其可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从而限制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选择权。这种情况,在地税、药监、质量技术监督和盐业、烟草等管理部门相对较多、应当引起重视,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以来,经过一系列的编纂和修订,在行政救济领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客观看到,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针对我国行政复议现存的问题,对行政复议法在立法方面存在的缺失和矛盾给予补充和修改的意见,针对实现行政复议机关的准司法独立地位和对现行复议程序和制度提出改进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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