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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对未成年犯可以适用罚金刑,但应当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限制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的范围。在未成年犯罚金刑裁量的过程中,在确定能够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之后,还需要结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罚金的不同适用方式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的裁量问题加以具体分析。在确定未成年犯罚金的数额时,应当比照成年犯罚金数额的确定方法予以确定,并在此基础上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2.
我国司法实务中预交罚金的做法相当普遍。肯定论者和否定论者围绕这一做法是否违反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罪责自负、无罪推定等原则展开激烈争论。从预交罚金与以预交的罚金影响自由刑量刑两个层面看,预交罚金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并无栖身之所,不应为我们所取,不可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而采行预交罚金。  相似文献   

3.
由于受立法环境的影响,我国罚金制度在一些方面仍存在不尽人意之处,给司法操作带来难题。在军事审判中,义务兵适用罚金出现了微妙局面。义务兵为国家提供无偿服务,无独立经济来源,依法适用罚金,难以真正执行。同时,又对其无法适用罚金减、免规则。但不适用罚金,又有悖于罪刑法定的刑罚原则。义务兵身份的特殊性,造成司法实践适用罚金标准不一,引起适用刑罚的不平等,加重义务兵家庭的经济负担,带来裁量中的虚判。针对这一问题,建议建立罚金刑易科军事自由刑制度,完善军事刑罚方式,规范义务兵适用罚金数额  相似文献   

4.
司法实践中,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罚金刑,这似乎与其普遍没有经济来源的状况相悖;理论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适用罚金刑,如何适用罚金刑等问题,学者们也各执一词;我国现行刑法只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规定采取从宽责任原则,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对其罚金刑的适用,但仍矛盾累累。对未成年人犯罪处以罚金刑无论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还是从实现罚金刑自身目的之角度看都是不合适的。为此,现行法律应做出相应修改,以期解决实践中存在之问题。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假药罪罚金刑由倍比罚金制修正为无限额罚金制。而无限额罚金制违背罪刑法定相对确定性原则;违背刑法在形式正义的基础上实现实质正义的立法本意;是司法自由裁判权的扩张表现,不应当成为刑法立法和修正的趋势。建议在完善罚金刑数额确定原则的基础上限制无限额罚金制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的适用主体包括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处罚较轻的财产刑代替适用较重的自由刑,能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他们,也符合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的从宽责任原则.然而未成年人犯罪适用财产刑与未成年人普遍没有经济来源的现实状况相悖,适用财产刑往往不能实现其特有的功能,故应取消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吸收财产刑的立法规定,采用单处罚金,建立罚金刑缓刑制度等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罚金刑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及形成历史入手,阐述了泛刑主义与罪刑法定在价值蕴含上的对立,分析了泛刑主义在当前司法中的表现形式,提出了克服泛刑主义思想的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8.
中国古代刑法有多处可以考证确实存在着罪刑法定,但古代刑法的罪刑法定只是一种思想,尚未形成法律原则。以成文法为载体的古代罪刑法定思想,在君主专制制度的作用和礼刑并用体制的冲击下,未能取得显著的成就,而后被西方的罪刑法定思想所取代。后者成为我国现代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最主要根源。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我国刑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过于粗疏,以致于在具体问题上发生争议。基于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副"的刑事政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罚金刑并未违背罪责自负原则,符合刑罚目的,同时也有利于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应扩大罚金刑的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缓刑适用问题,则应当放宽缓期的刑度条件和实质条件,并且可考虑在我国增设缓予起诉的缓刑制度,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在未成年人身上留下犯罪记录。  相似文献   

10.
刑罚阶梯的内在逻辑决定了罚金刑的裁量空间应当以判决时犯罪人的现有财产为限。法官不仅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罚金数额,还应参酌判决时犯罪人的财产状况,这样既可以有效避免“空判”,维护法律的威严,厘清财产刑刑罚阶梯的内在关系,又有助于未成年人罚金刑的适用和随时追缴等制度的完善,维护财产刑刑罚体系的自洽。  相似文献   

11.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立法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与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相同,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也是侵害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犯罪。这两种犯罪的客观方面均可以表述为"掠取、诱拐"的行为,而且有必要将上述两种犯罪目的犯化。总之,上述两种犯罪均属于短缩的二行为犯。只有把这两种犯罪作为短缩的二行为犯规定,才有利于实现保护未成年人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目的,有利于犯罪的类型化,有利于确定既遂与未遂,区分罪数关系。  相似文献   

12.
现行刑法中规定了一系列的连累犯 ,从表面上看此类犯罪的实行行为类似于某种犯罪的帮助行为 ,应以共犯论处。其实不然 ,连累犯虽与共同犯罪有一定程度的联系 ,却存在着质的差别 ,应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3.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新型犯罪之一,它以持有作为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行为表现方式,不同于传统上以作为和不作为行为表现方式的犯罪。在中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数百个罪名中只有持有型犯罪最为独特。持有型犯罪是以行为方式来归类的一类犯罪。认定持有型犯罪应坚持准确地界定犯罪对象的原则、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司法实践中持有型犯罪与相关罪的吸收、牵连、想象竞合、数罪并罚关系。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又具备帮教条件的未成年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是保护其身心健康、培养其良好品行、预防其重新犯罪的重要法律手段。从犯罪情节、主观和客观条件的特定标准出发,正确适用相对不起诉,有利于未成年犯的成长发展和教育改造,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5.
经济犯罪是一新兴的犯罪领域 ,所涉及的经济生活及生活事实较为复杂 ,很难有一致的评价标准 ,因此 ,在经济犯罪的界定上也相当困难。此外 ,经济犯罪不同于传统刑法 ,而系属于超个人法益的整体经济秩序的危害或侵害 ,所涉及多样性 ,尚有许多不法行为 ,至今都没有刑法规范。且刑法处罚于可能随着行政法规或经济法规的制定、修正或刑事政策的改变而有所变动。有些原来应受经济法规处罚者 ,将来可能不受处罚 ;原来不受处罚者 ,将来亦可能受到处罚。因此 ,在经济犯罪这一领域、实在有较多值得吾人加以探究之处  相似文献   

16.
现有的刑法学界通说认为,应当将《刑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投毒罪”解释为投放危险物质罪。但除投放有化学毒性的物质外,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很难对投放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有正确的认识。一次实证调查问卷的结果,也支持了这一观点,这一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很多时候对投放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缺乏正确的认识;如果不得到专业人员的帮助和指导,他们也无法实施投放放射性物质、传染病病原体物质的行为。将《刑法》第十七条中的“投毒罪”解释为投放有化学毒性物质的犯罪行为,不存在法律漏洞,并且符合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7.
罪度即行为危害社会程度,是犯罪成立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罪度判断应是犯罪成立思路中的一个独立阶段。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罪度问题具有合理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不会妨碍实现刑法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18.
将违反《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1条作为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理障碍的主张,曲解了公约的规定。外国刑法中也有不少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的立法例。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要件中的"劳动报酬",应当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认定。在司法认定中应当注意区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法在定罪和处刑两个层面都体现了刑事和解制度的精神。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规定了知识产权犯罪,但是有些没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被定为知识产权犯罪,从而引起不必要的纷争,甚至引起司法实务界对知识产权犯罪理解的混乱。在未来的《刑法》修订时应该作如下调整:首先,把知识产权犯罪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的阴影下解放出来,作为单独的一类犯罪来规定;其次,在知识产权犯罪内部立法中,应把知识产权犯罪分为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与违反知识产权管理秩序的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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