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53 毫秒
1.
2.
3.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19)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科委、财政厅(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8号)和科技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 相似文献
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劳动保障部、卫生部、中医药局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7.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4):16-16
劳社部发[2003]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贸委: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劳动保障部与药品监管局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9,(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物价局(委员会)、经贸委、财政厅(局)、卫生厅(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卫生部、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计划的建议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我部编制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已经部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8,(6):27-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12):2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人事厅(局)、卫生厅(局)、民政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做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劳动能力鉴定的准备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通知如下:一、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关系到工伤职工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建立管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8,(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计经)委、财政厅(局)、教委、统计局、总工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中央10号文件)精神,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简称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程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以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未满的合同制职工中,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2):37-55
人社部发[201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相似文献
16.
17.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12):20-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为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精神,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原则上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各地要制定工作计划,结合再就业工作的进展,在确保稳定前提下,推进下岗职工出中心,并积极做好下岗职工 相似文献
19.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22):42-43
关于印发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现将《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和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总体要求,组织实施。劳动保障部教育部二○○三年六月三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