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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案情速览 2019年至2021年,被告人段某某和王某、陈某某(均另案处理)经事先商议,由被告人段某某、周某某共同开发"微信清粉软件"、搭建服务器,并通过推广该软件非法获取大量微信个人信息后上传至服务器;同案人王某、陈某某将上述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共同牟取非法利益.经鉴定,去重后在涉案"清粉软件"服务器中查...  相似文献   

2.
1.出售假发票案件的既遂与未遂 案例1:1999年6月8日14时许,被告人王××携购得的非法制造的发票在本市海淀区四季青金庄建材市场,欲向他人出售假发票时被抓获,当场收缴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18本,后又从其住处起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本(已使用7份,万元版)。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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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8年6月16日,在被告人夏某的介绍下,被告人周某某以每克650元的价格分两次卖给被告人牛某毒品海洛因31.86克。当日晚7时20分许,被告人牛某乘车返回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毒品已收缴)。本案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夏某、周某某有期徒刑8年;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1年。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由审判员段某、吴  相似文献   

4.
被告人:高峰,男,二十三岁,汉族,原籍山东省沂南县。捕前住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九号十一楼三门三号。现在押。被告人高峰于一九八○年三月,髓同许强到张小托(另案处理)岳母家,张小托将郝明(另案处理)由香港非法带人违禁的淫秽影片六部及动画片一部、八毫米电影放映机一架交给了许强,许又转交给高峰。然后高峰伙同汪湘江等人先后在北京市海淀、宣武、西城、东城等区秘密放映  相似文献   

5.
被告人:崔文瑞,男,51岁,原系河北省文安县苏桥镇供销社退休工人,1994年5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崔文瑞投机倒把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 1993年4月,被告人崔文瑞与沈惠兰、曹培增(均已判刑)共谋对外代开、虚开发票非法牟利。之后,经曹培增介绍,崔文瑞、沈惠兰与天津市轶通实业公司经理姚玉桥(已判刑)商定,以成立轶通实业公司下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天津市轶通实业公司五金水暖购销部”为名,向崔文瑞等人提供发票。以后,崔文瑞等人又通过天津市安达实业公司经理李国安(另案处理)、天津市北辰区五金土产经营部经理房国权(另案处理)、天津市和平区清和街办事处民政科干部赵金如(已判刑)获取发票。  相似文献   

6.
(一)简要案情被告人饶秀香,女,1968年4月27日出生,汉族,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保洁工。2011年5月至11月上旬,被告人饶秀香利用自己在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做保洁工的便利条件,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仍从该医院病区配药房的垃圾箱内收集外观完整、整洁的泰能药品药盒,出售给王永芳(另案处理),共计获利人民币500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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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王某(另案处理)利用参与长江水域疏浚清淤工程之机盗挖江砂,并雇用仲某(另案处理)运输江砂。王某在运输江砂的同时,还利用运输船直接实施非法采砂活动。薛甲、薛乙、方某三人系长江沿线码头从事砂石生意的商人。薛甲与王某事前通谋,由薛甲、薛乙、方某分工配合出售上述非法采挖江砂。直至案发,薛甲等三人合伙向王某购买6船江砂共计2万余吨出售给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价款人民币80万余元,从中获利约人民币50万元。其中,为逃避执法检查和便于销售盗采江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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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聪 《法制与经济》2010,(9):95-96,99
2009年5月12日,被告人张&#215;伙同李&#215;(另案处理),在北京市宣武区国华商场门前从其携带的皮箱中取出"北京市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专用发票"55份(经鉴定均为伪造的发票),并以每份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刘&#215;非法出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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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处理完一批案件,内勤又送来一批案件需要处理。原以为均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应该不会棘手,但其中一件由森林公安送来的闫某、王某和某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让我处理起来既痛惜,也心酸,同时深感责任重大。被告人闫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与被告人王某均系同村玩伴,两人私交甚好,且二人均喜好饲养鸟类动物。案卷显示,2014年7月14日左右,被告人闫某、王某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一树林  相似文献   

10.
被告人彭国贤,男,四十六岁,广东省兴宁县人。原系深圳市边防分局政治处副主任。 一九七九年冬,彭国贤通过何××介绍认识了原籍吴川县的盗窃、诈骗犯李阳福(曾任吴川县社队企业局第二工程队负责人,另案处理)之后,他家便成了李犯在深圳市承包工程的落脚点。李阳福冒充吴川县施工队承包了  相似文献   

11.
一、基本案情 2010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林某、蒙某及“九叔”(另案处理)等人经商谋后,决定通过设赌局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中由被告人蒙某等人负责引诱被害人去到设局的地点.“九叔”等人负责与被害人“赌博”。2010年6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蒙某将被害人唐某等人带至A市明秀路伯爵KTv城唱歌.后又将被害人唐某骗至N市五一路金彩湖KTV酒吧介绍给“九叔”等人。  相似文献   

12.
被告人:胡少坤,男,26岁,原系九龙海关文锦渡分关工作人员。1988年2月9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少坤受贿案,由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 被告人胡少坤与香港走私分子吴清泉(另案处理)从1987年3月开始,经多次密谋,商定由胡少坤为吴清泉与港商进行走私活动搞假核销,逃避海关监督,从中收受贿赂。之后,吴清泉找人私刻了文锦渡海关进出口货物审单的印章,并联系货主、收集《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  相似文献   

13.
近日,绩溪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10年11月,程某通过浏览互联网"国际狩猎论坛"获得买枪信息,利用QQ和卖家联系后,通过淘宝网以购买迪士尼数码相机名义用730元的价格购得仿真狙击步枪一支,用于收藏;2011年11月,程某再次从"国际狩猎论坛"获得购枪信息,与卖家联系后,通过网银转账形式以5500元的价格购得仿真97突击步枪一支。经鉴定,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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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唐某,女,1976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被告人彭某某,男,196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2009年5月至2011年11月期间,被告人唐某、彭某某(同居关系)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中介人员罗某某、杨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采取寻找并组织离婚的农村安置人员与离婚的城镇人员进行婚姻登记,然后,将城镇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到农村方户内,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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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6年1月14日上午7时许,郑某、谭某、余某、夏某、林某、苏某等六人(均为成年人)经合谋后一同乘坐由郑某驾驶的面包车从广东省茂名市窜到鹤山市沙坪镇,以帮助事主李某施法术解灾难为名,将事主骗至一栋住宅楼下,后由余某上前搂抱事主假装为事主驱邪并乘机将事主身上的一万多元现金及存折等物品取走。六人得手后准备逃离时,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分歧意见]对本案的定性问题存在以下三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郑某等六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将李某骗至一栋住宅楼下,假装为事主驱邪而乘机取走被害人李某的财物,其行为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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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共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洪清源,于1984年4月结识了原广东省机械厅供销公司驻沪工作人员吴伟明(另案处理)。 1985年初,香港东半球(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雄想通过内地将其居住在澳门的4名亲属移居香港,经李华伟(原深圳市对外接待处副处长)介绍委托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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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案情 关某通过电话与C市贩毒人员李某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李某同蒋某、晏某携带890克海洛因乘坐火车到达T市,入住江山宾馆.随后,李某与关某电话联系交易毒品.关某给石某打电话(石某与关某系朋友关系,知道关某吸食毒品),要石某次日中午驾驶车辆到关某住处.次日,石某开车抵达关某住处.关某给石某现金3千元让其开车陪同他接两个送"货"的人.石某将车开至江山宾馆门口,关某将蒋某、晏某叫上车,其中蒋某手里拿着一个黑色书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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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91,(2)
被告人张某,男,30岁,平度市农民。1989年3月,被告人张某托本乡农民石某从四川省江安县(石妻原籍)介绍对象。因所介绍的对象在张家仅住六天逃走,张某便要石某赔偿所花费用四千余元。石无能力赔还,于去年2月外出务工躲债。5月20日上午八时许,张某骑自行车又去石家要钱,见石妻赶集未归,一双儿女在街上玩耍。张某顿起恶念,以领他们找妈妈为名,将石的男孩“新智”(十岁)、女孩“兰兰”(四岁)骗至家中作人质。石妻欧某闻讯后,即与其侄子找张某要人,张某不给,让欧某拿四千元把孩子赎回去。欧某悲愤难忍,于当日下午回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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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湖南省常德市财政局局长(正处级)、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罢免)刘呈祥,于1988年3、4月间,指使刘××(原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周××等人,非法收购黄金,制成首饰,以低价出售的方式,向上级机关的领导行贿。6月,刘呈祥以360元的低价,从中购得金戒指两枚,重9.2克,差价款为974元。同年5月,刘呈祥到黄土店镇了解有关危房情况,在答应解决财政拨款的同时,向该镇索要了黄  相似文献   

20.
苏家成 《人民司法》2013,(12):64-68
【裁判要旨】行为人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号一审:(2011)甬鄞刑初字第1358号再审:(2012)浙甬刑抗字第2号再审:(2012)甬鄞刑再字第2号【案情】原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冯慧志。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慧志为获利制作了钓鱼网站和木马病毒程序,专门用于在互联网上盗取他人使用的QQ聊天工具。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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