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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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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死刑是我国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蔓延,震慑境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重要武器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毒品死刑案件中的犯罪情节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决定》规定得较为原则、概括,加之毒品犯罪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从而给毒品死刑案件中犯罪情节的理解与掌握带来一定的困难.对此,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犯罪情节在毒品死刑案件中的理解与掌握等问题予以探讨.一、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中从重情节的理解和掌握《决定》除第1条和第16条外,都对毒品犯罪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作了规定.涉及死刑的从重情节规定,除第2条规定外,还有第11条分两款规定的两个从重情节.另外,依据刑法总则适用于《决定》的原则,刑法规定的从重原则也适用于毒品犯罪.总括起来,对毒品死刑案件具有影响作用的从重情节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  相似文献   

2.
近两年,有关毒品犯罪的审判实践和理论研讨中出现了几个新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一、运输毒品罪是否可有可无有一种新的观点认为:为了走私、贩卖而运输毒品的,目的行为可吸收手段行为,以走私毒品罪或贩卖毒品罪定罪,在量刑上从重即可;其他如转移运输毒品或吸食者购买后运输毒品的行为,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即可,故运输毒品罪可有可无,存在的价值不大。我们认为,运输毒品罪有其独立的存在价值,在现阶段不宜废除。运输毒品的犯罪活动使毒品从生产领域进入到消费领域,它极大地促进了毒品的非法交易和非法消费,在中间环节…  相似文献   

3.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毒品案件的一个专门法律,它为人民法院正确审判毒品犯罪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我们在适用《决定》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一、关于毒品犯罪构成的数量标准问题.《决定》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  相似文献   

4.
当前边境地区走私、贩运毒品犯罪的特点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祝卫莉 《政法学刊》2004,21(6):85-87
当前,受国际毒潮的影响,我国的毒品犯罪形势日趋严峻和复杂。而在毒品犯罪中,走私、贩运毒品犯罪占相当大的比 例。当前,边境地区的毒品犯罪呈现出策略灵活多变,雇佣贩毒突出,利用现代交通、通讯工具进行毒品的走私、贩运,人体藏匿毒品形 成新高潮等特点,需要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5.
一、毒品共犯的特殊性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罪犯.毒品犯罪的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等毒品或进行其他毒品犯罪的罪犯.  相似文献   

6.
李启新  冯磊 《中国检察官》2006,3(7):47-48,52
毒品犯罪属于“本体恶”的范畴,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区分既遂和未遂的标志,应根据犯罪的进程并针对不同行为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7.
洗钱罪是由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行为滋生而形成的独立的犯罪。洗钱罪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犯罪,但它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派生物,因此,学者们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称为上游犯罪,洗钱罪称为下游犯罪。关于“上游犯罪”的范围的界定,各国立法及国际公约规定不一,我国学者的观点也不一致,鉴于此,笔者谈一点个人的认识。   一、各国立法及国际公约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界定   ‘综观各国立法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界定主要有四…  相似文献   

8.
现行《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的规定,其立法意图在于追求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惩罚,无论毒品数量多少,均应无条件追究刑事责任。如何理解该条文的合理性?本报告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2007年五年中审理的走私毒品案件为研究样本,以刑事一体化为研究范式,通过数据归纳、分析,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中找出走私微量毒品案件的犯罪事实特征,并以此为基础研究该类犯罪的刑法规范特征、刑罚适用及其内在关系的协调问题,并提出具体处理方法与路径。  相似文献   

9.
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应对走私、运输、制造毒品行为负刑事责任,也不应对贩卖毒品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不应适用无期徒刑;所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都不应适用罚金刑。  相似文献   

10.
一、同一被告人实施了多种毒品犯罪行为的定罪问题 我们认为。同一被告人实施了多种毒品犯罪行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同一被告人在同类毒品犯罪中实施了多种犯罪行为,应选择其中一个重行为定罪,不宜搞数罪并罚。《决定》规定了几种同类犯罪,如第二条就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规定为同类犯罪。若被告人既有走私毒品行为,又有运输、贩卖毒品行为。此时应选择其中次数最多、数额最大等情节最重的一种行为  相似文献   

11.
祖国大陆与我国香港地区毒品犯罪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毒品犯罪是全球性的问题,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如何减少和预防毒品犯罪,各国和地区都在作不懈努力。从香港地区毒品犯罪的历史发展,比较香港和大陆地区在持有毒品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毒品原植物犯罪,非法提供麻醉品、精神药品罪等犯罪上的不同,及香港毒品犯罪的综合治疗措施的差异,有助于大陆和香港地区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加大司法领域的合作,共同应付毒品犯罪。  相似文献   

12.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一种,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相比,罪行较轻。从该罪名的立法沿革来看,非法持有毒品罪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堵截式规定,隐含了对毒品持有行为这一客观事实在法律规范上的推定,这种推定同刑法规定的其他持有型犯罪,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罪等罪的推定情形相比,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13.
为了严惩毒品犯罪,总结禁毒斗争经验,全面提高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水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颁布施行三周年前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2年底在瑞丽市举行了惩治毒品犯罪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 会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共识: 我国毒品犯罪是在国际毒潮的侵袭渗透下逐步蔓延的,由于毒源在外,再加上地缘因素及暴利诱惑,毒品犯罪在短期内较难根本改变,在某些地区可能还会猖獗。因此,要树立长期同毒品犯罪作斗争的思想,既要有坚持不懈的努力,又要有紧迫感和责任感。  相似文献   

14.
毒品犯罪是指与毒品有一定联系的并且规定在我国现行刑法第六章第七节中的特定犯罪。而贩卖、运输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毒品。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贩卖、运输毒品4种行为之一。本罪为行为犯,贩卖、运输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人的目的与动机如何,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毒品犯罪是否存在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审判实…  相似文献   

15.
洗钱罪初探     
把洗钱设定成罪名,是近三十年的事,毒品犯罪、走私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日渐肆虐,洗钱的方式手段也变得多种多样。由于洗钱犯罪能使犯罪分子隐匿犯罪线索,阻碍司法机关追查犯罪,并且为洗钱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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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对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在犯罪性质上应当属于刑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范畴,但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贯彻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且具有《决定》中有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或者走私、贩  相似文献   

17.
非法持有毒品,既可能为持有者本人或者他人提供吸食、注射毒品的条件,毒化社会,也可能诱发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其他毒品犯罪,破坏社会治安.为了根除吸食、注射毒品的丑恶现象,纯洁社会风气,防止非法持有毒品诱发的其他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对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有必要用刑法加以制裁.鉴于此,1990年12月28日颁布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增了非法持有毒品罪.本文拟根据《决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需要划清的界限这两个问题作一些浅陋的阐释.  相似文献   

18.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了及时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三条关于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1993年8月17日第589次会议讨论决定: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广东省的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不含你院一审判决的和  相似文献   

19.
依据犯罪定量的观念,性质较轻的犯罪的基本罪状应明示其定量要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同样受到定量要求的限制,因而应删除现行刑法第347条第1款的规定。以犯罪定量观念为衡量和评价的基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定量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相似文献   

20.
秦晓 《法制与经济》2009,(12):75-76
依据犯罪定量的观念,性质较轻的犯罪的基本罪状应明示其定量要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同样受到定量要求的限制,因而应删除现行刑法第347条第1款的规定。以犯罪定量观念为衡量和评价的基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定量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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