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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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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马法的所有权理论衍生了一物一权原则,它的确立是通过所有权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和利用,从而实现物的独立经济价值.随着人们对物的利用方式的发展,以其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公司财产权以及所有权保留制度为例,运用社会学实证的研究进路,分析了所有权理论在上述制度中的变化对一物一权原则产生的突破,并提出了对所有权理论中一物一权原则的重构.  相似文献   

2.
林志辉 《前沿》2013,(19):99-100
一物一权原则,是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与物权法定、物权公示、公信三项原则历来被认为是物权法的三个基本原则.《物权法》立法过程中虽然有不少学者主张明确规定一物一权原则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但也有很多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的意见,《物权法》最终并未在立法上确认该原则.本文对此予以探讨,以求教于法学界同行.  相似文献   

3.
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其他无形财产权、股权、信托财产权利、继承权等等,所有权只是其中的物权的一种。对国有财产权和集体财产权的法律确认和特别保护应在物权法之外单独立法。“私人所有权”的概念不科学。物权法应该只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草案具有技术性,可以尽快通过。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担保立法中未确认抵押权的追及力,不承认抵押权人享有追及权,仅仅对抵押人享有的所有权作出限制,局限于以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来担保抵押权人的利益.确认抵押权物上追及力,有利于最大限度的发挥抵押物的价值,在未来的物权立法中,应确立和完善抵押权的追及力制度.  相似文献   

5.
单平基 《求索》2010,(12):50-52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这一法律概念在不同场合下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制度内涵。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并非法权概念,需要过渡到宪法上国家所有权以获得法律保护,宪法上国家所有权则需进一步转化为民法上国家所有权才能使自然资源作为民法上所有权的客体被支配。伴随着主权国家向国家法人的主体转化,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亦实现了转变。这为在其上设置用益物权性质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提供了可能,从而保障了自然资源效用的最大发挥。  相似文献   

6.
胡盛华  王新奎 《前沿》2004,(10):100-102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土地立法的两个基本问题。本文从《土地承包法》出发 ,分析实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 ,淡化所有权 ,强化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化 ,建立土地权利流转的生产化机制。  相似文献   

7.
物权行为独立性与物权无因性原则并不具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理论通说与我国现行立法均支持的物权变动区分原则本质上即属于对有因形物权行为理论的承认。从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与科学性而言,承认债权、物权两分体系必然导致对物权行为的承认。事实上,缺乏独立物权意思的处分行为并不能导致物权变动结果的发生,交付、登记的物权变动行为均以当事人真实意思为物权变动发生的前提。  相似文献   

8.
目前“物上请求权”作为对物权的救济方法成为盛行学术界的学说和很多国家立法的选择。笔者对这一方法提出了质疑,论述了它不宜为我国的物权立法采纳的理由,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提出了对建构我国的物权救济模式的粗略构想。  相似文献   

9.
《公安研究》2010,(10):91-91
王轶在《当代法学》2010年第2期撰文认为,所有权保留,是与分期付款买卖结合紧密的担保制度。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之下,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构成也存有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坚持我国原有民事立法的作法,以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原则。  相似文献   

10.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土地流转以来,就出现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现象,客观上要求在制度上进行创新。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逻辑必然。"三权分置"的重点是强化土地经营权,在法律上应该界定其为用益物权。具体到操作层面上,建议界定土地经营权物权成立的条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底线,即不能动摇农民集体所有权人的地位,不能损害承包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冉伟 《前沿》2013,(20):81-82
我国物权法第2条关于物权定义的规定,与物权法定原则相冲突,是否是物权由物权法规定,不是根据是否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来确定,而内容法定决定了物权可以没有“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该定义很难界定“直接支配性”和“排他性”,进而难以自圆其说;该规定也不能解释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物权性;最后该规定不能适应物权制度的发展,反而成为物权制度发展的篱笆.因此,立法上应将物权定义为:物权是指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自由创设、变更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不动产买卖中,不动产买卖合同成立生效和不动产买卖登记之间的时间差导致不动产买卖交易中不动产合同生效和所有权转移时间上的不一致。虽然我国立法至今没有对物权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甚至连理论界还对此有所争议,但交易中用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分离理论来分析此问题却是事半功倍。采取不动产登记要件主义或不动产登记对抗主义和所有权的转移更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无论采取哪一种主义,在出卖人信用不好、违约成风的情况下都不能有效的保证在先交易的安全,即都不能有效防止一物数卖。本文以为,建立有效的不动产登记与查询制度,尽量缩短合同成立生效与登记行为的时间差才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3.
我国《物权法》未明确规定先占为物权取得的方式之一,导致理论体系上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确定物权的归属是物权法律的重要任务,确立先占制度是确定物的归属秩序的重要环节,在物权体系乃至民法体系上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对先占制度拒绝规定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对先占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明确先占制度的自然法精神,重新配置所有权归属,以维护交易安全。在将来制定民法典之时,应当采取先占权主义,在我国确立先占制度。先占制度可以从正面列举和反面限制两个方面加以规定,以法律规定的弹性保持对社会经济变迁的适应性。  相似文献   

14.
沈爱玲 《前沿》2010,(20):18-20
物上请求权包括基于所有权及其他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和占有保护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既不属于物权,也不属于债权,它在性质上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隶属于请求权这一上位概念。《物权法》确立了物权确认请求权、基于物权行使的物上请求权、对毁损物或损害物权的侵权请求权等物权性与债权性救济措施对物权进行保护。物上请求权应属于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它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物权法区别于合同法的重要标志。2002年12月23日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草案,首次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系统规定了物权的概念、基本原则等重要内容,并明确了私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不仅保护了物权,而且维护了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16.
孙嫦婵 《前沿》2005,(6):115-119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近代以来民法上一项至为重要的制度。然而在现代社会,观念所有权的进一步发展,使得占有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现象日益普遍化。占有改定与以交付为标志的动产物权公示产生了潜在的冲突,形成民法中的一种“精神分裂症”。本文在利益衡量与价值分析的基础上,就占有改定情况下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问题进行了探讨与反思,认为在占有改定情形下善意取得之适用问题,采类型说不失为合理之处理方法。以期对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金可可 《求索》2008,(9):128-130
贝克尔通过对权利的不同分类方法而提出了区分债权与物权的三个特征。就客体本身而言,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是“特定的物”与“债务人及其财产”的区别;从权利的效力范围上来看,物权作为绝对权,其效力是针对一切人的,而债权作为相对权,其效力则仅针对特定人;从权利保护的方式上来看,债权的法律保护是直接的、针对客体本身的;物权的法律保护则是间接的、针对侵权第三人的,而并未直接针对其客体(物)。  相似文献   

18.
土地权利包括土地权属以及与土地相关的社会保障权和文化教育权。在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物权与债权、实体权与程序权等问题的争议上,制度选择的关键在于明晰土地权属。  相似文献   

19.
马卉  谢薇 《理论月刊》2004,(1):166-168
本文结合我国现有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在民商法理论上归纳总结了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取得变动和消灭的具体方式,揭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一物权制度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现代诉讼观念的建立,须以传统诉讼观念的更新为前提,既要发挥其积极功能,又要突破其樊篱,实现对其的整体性超越;应当以“均衡”为原则,实现从极端的“国家本位”、“权力本位”、“义务本位”向“个人本位”、“权利本位”的转变,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权利为本位的正确诉讼观。在寻求诉讼救济上,既是积极的、主动的,又是理性的、灵活的,在相容互补的基础上实现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的协调一致与平衡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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