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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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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全程化,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对未成年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从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之时开始,在侦查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在公诉案件一、二审阶段为未成年被告人辩护。即在我国刑事诉讼各阶段全过程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联系指定法律援助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体现司法公正。一、构建现代司法理念下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全程化机制的必要性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我国目前刑事法律援助主要适用于两类人群,一类以经济困难为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2.
自我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一直是我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审查标准不一致,导致法院指定辩护案件成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主要来源,而处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未成年人较少获得法律援助。  相似文献   

3.
陈安杨 《法制与社会》2014,(13):130+134
新刑事诉讼法从引入程序性辩护、赋予调查取证权等方面加强了辩护权,随着侦查阶段辩护权的扩张,侦辩力量对比发生了显著变化,亦对侦查模式和辩护模式的变革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4.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发展,辩护权及保障逐步强化;辩护权的涵盖阶段与关照重点也在不断扩展,逐步从审判阶段延伸至侦查阶段;而辩护形态也经历了从实体辩护到程序辩护的过程。在这些发展过程中,程序辩护与侦查辩护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与不可忽视的独立价值也得以显现。侦查辩护的独立价值在于,提高嫌疑人防御能力、提高律师辩护权能、避免冤假错案及促进侦查结构的“诉讼化”。  相似文献   

5.
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辩护是犯罪嫌疑人最重要的诉讼权利.我国律师辩护已走向侦查,这对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端重要性.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刑辩率过低、辩护难、律师执业风险大、辩护效果不佳等问题.为此,需要提升侦查阶段辩护质量,明确有效辩护的标准及其评价指标,同时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包括营造宽松的辩护环境,完善侦查阶段辩护制度,提高律师业务水平和道德素质,强化律师惩戒措施,有限引入无效辩护制度等.  相似文献   

6.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的宪法原则,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被告人的辩护权从形式上可分为两部分,被告人自己的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被告人自己的辩护随侦查活动同时产生,辩护人的产生有两种途径:被告人的委托和人民法院的指定。这样规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是大家公认的,无庸赘述。本文重点谈谈辩护人参加辩护的适当阶段问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辩护人在何阶段参加辩护为必须是当前法学界争论较为激烈的问题。主要有三种意见:有人坚持现行法律的规定,辩护人辩护只能从审判阶段开始;也有人主张应允许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参加辩护;还有人认为,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辩护人从起诉阶段起参加辩护比较合理。下面,笔者不怕见笑大方,提出浅见与各位专家学者商  相似文献   

7.
律师辩护从审判阶段延伸到侦查阶段是历史的发展趋势。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身份应定位为辩护人,辩护内容包括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两个方面。其诉讼权利的配置应当考量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冲突和平衡。我国当前不仅应明确修订后《律师法》的效力,而且还要对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申请调查取证权、讯问时在场权等规定作出相应的调整或改革。  相似文献   

8.
律师调查取证权对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影响及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辩护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调查取证权是律师能否发挥辩护职能的关键所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完善了辩护制度,将律师的辩护人身份提前到了侦查阶段,也即意味着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提前到了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前置,有权申请调取有利证据等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会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如何解决律师调查取证权与国家侦查权之间的冲突成为现实问题。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修订入手,结合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际,希望探索出一条可以兼顾惩治犯罪与保护公民权利的道路。  相似文献   

9.
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工作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介入侦查阶段,是现实需要,也有充分的理论根 据,但实际状况不尽如人意。如介入会见难;以“有碍侦查”、“国家秘密”而阻滞律师 介入;存在辩护风险,等等。因此必须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法律地位、单独会见权、讯 问在场权,以及辩护豁免权等问题进行研究,确保律师辩护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正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律师根据法律的规定所享有的与被指控人会见并交流案件及法律信息、沟通辩护意见,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进行辩护的一种诉讼权利。律师的会见权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有着不同的内容,而侦查阶段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重要阶段,对于追究犯罪、保障无辜、实现刑事诉讼目的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而本文主要探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问题。一、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存在  相似文献   

1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然而,实践中对于这项规定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理解。本文认为,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机关就应当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指定辩护。本文便是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找寻法理依据,论证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全程辩护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2.
论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律师权利的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作为刑事辩护制度的重要角色和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其诉讼权利应该得到保障。但现实中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其权利保障遇到种种制度性障碍,致使实践中受聘律师在侦查阶段权利的实现很不理想,这其中固然有立法上的原因,但更与我国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和司法理念相关。本文从侦查阶段律师的权利现状出发,结合刑事程序正义和司法实践,分析导致权利缺失的原因,并提出改革建议,以便有利于实现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修改后的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辩护制度,扩大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会见权和调查取证权,给反贪部门传统的侦查模式、调查取证以及查处窝串案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反贪部门应积极开展调研,主动适应新刑诉法的要求,转变侦查模式,完善侦辩关系,加强初查力度,在创新中推动反贪侦查工作不断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14.
宪法依据的缺失:侦查阶段辩护权缺位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综观世界各国,凡刑事程序完善而诉讼权利有保障的司法制度,无一不是因为宪法对辩护权作了确认,并明确在各个诉讼阶段都有权获得辩护.在完善我国的刑事辩护制度之际,应当首先考虑宪法规范的周延,将刑事辩护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入宪,并通过宪法明确辩护权应在侦查阶段获得保障,以与人权公约及世界刑事司法发展趋势相符.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第一百一十条第二项内又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将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前七日送达被告人,“并且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从以上条文不难看出,刑事被告人只有到审判阶段才有权利委托辩护人辩护,而在侦查阶段是不能委托  相似文献   

16.
李伟民  隗永贵 《河北法学》2015,33(4):169-175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日益受到重视.我国刑事法律经过修改,采取了诸多措施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权利保障.由于受历史与现实中的因素制约,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工作进展并不顺利,特别是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工作亟待加强.新的刑事诉讼法将辩护的起点提前至侦查阶段,无疑是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又一制度性安排.以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权为研究起点,深度分析辩护权延伸至侦查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论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律师原在审判阶段参加刑事辩护提前到侦查阶段介入诉讼和在提起公诉阶段参加辩护,这是我国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在律师介入刑事诉讼时间上日益与国际接轨,加强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有利于强化律师辩护功能,促进司法机关提高办案质量,是我国刑事诉讼民主化、科学化的一大进展,获得国内外法学界的普遍好评。但也毋庸讳言,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近两年的情况表明,律师在提起公诉阶段的辩护功能几乎是零,不仅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18.
焦鹏 《中国律师》2012,(9):53-5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改已经完成,将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笔者拟就新《刑事诉讼法》在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工作如何开展进行探讨,以期对新形势下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有所助益。一、侦查阶段的会见工作(一)会见制度的变化新《刑事诉讼法》对会见制度做了重大调整,对《律师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整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取消了会见时侦查人员在场的制度  相似文献   

19.
就指定辩护而言,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判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作了“厚此薄彼”的规定,即被告人在审判阶段享有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而在此前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确有经济困难、年龄未满18周岁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则不享有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笔者认为,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样应确立指定辩护制度。首先,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需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把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方面迈出了一大步,也说明获得律师帮助对犯罪嫌疑人人…  相似文献   

20.
李松杰 《犯罪研究》2022,(3):88-100
《刑法修正案(十一)》就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刑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即应通过核准追诉程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作出决定。与通常的刑事案件核准追诉程序相比,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核准追诉因被追诉主体身份的特殊性而带有自身的独立价值。可将涉罪未成年人的核准追诉程序分为准备、实施、执行三个环节。其中,准备环节需要满足主体要件、行为要件、危害结果要件;实施环节则需要明确实施的时间、实施的机关、实施的方式等内容;执行环节主要是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决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阶段中予以贯彻。在建构涉罪未成年人核准追诉程序的过程中,应注意其与认罪认罚从宽、特殊不起诉、刑事辩护等制度的协调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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