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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2):18-20
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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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检察》2006,(3)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5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 1月2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二○○六年一月十一日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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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一项维护未成年人权利的重要举措,非常有利于各地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统一适用法律,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扩,维护了法制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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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日趋完善,特别是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颁布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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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于司法机关输新形势下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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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历来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本着教育,挽救的宗旨,我国的法律规定了许多对未成人犯罪的措施,特别是2006年1月23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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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越来越多,情节越来越恶劣,已日益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矫正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初公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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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李兵1995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是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较全面、系统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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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3日,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法律规范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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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恩义,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未满18岁的人犯罪,对未成年犯罪案件,一般应由少年法庭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制定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海南省也制定一些配套性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的保护。为了正确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2月下发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司法解释),为我们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据。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方面,各级法院都有很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昌江法院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造成未成人犯罪的诱因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家庭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原因和其本人的原因。因此,客观上要求我们在审判工作中,要了解此类案件的共性问题,又要区分它们之间存在的个性问题,区分不同的案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正确运用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及时、准确地审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做好审前、审中、审后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真正做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使他们成为社会新人。下面我就多年来在基层从事这方面的审判方面的工作经验,结合昌江的实际,谈谈个人的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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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旨在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保护示成年人的刑事政策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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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月刊》2006,(1)
(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 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06年1月23 日起施行) 法释[2006]1号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第二条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第三条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第四条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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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关系到民族的兴衰与成败,是全社会面临的紧迫的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已于2001年4月12日起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施行。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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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与1995年的司法解释相比较,本次司法解释把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明确区别开来,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加大保护力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认定和量刑,也尽量在法定范围内从轻和减轻,彰显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怀和宽容。本次司法解释还对很多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正确适用法律,最大程度地教育、感化和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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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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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犯罪预防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为了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我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后,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发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规定,从司法角度使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和预防做到了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