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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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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是刑法对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规定。笔者认为,滥用职权罪的定罪标准不应当与玩忽职守罪相同。同一条文规定两个以上犯罪的情形,为排列式罪名或者选择性罪名。排列式罪名的罪与罪之间行为无内在联系,但侵犯的客体相同;选择性罪名的罪与罪之间有内在联系,且罪质相同。但无论是排列式还是选择性罪名,既然刑法将其规定在同一条文,适用相同的法定刑,它们的…  相似文献   

2.
论妨害货币犯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妨害货币犯罪的对象 关于如何界定货币范围的问题,各国刑法的规定不一,大致有以下几种立法形式;(1)从广义上把作为伪造货币罪对象的货币,规定为包括硬币、纸币和银行券。例如,《瑞士刑法》第240条规定:“意图充当货币,流通使用,而伪造硬币、纸币或银行券者处重惩役。”(2)从更广义上把伪造货币罪的对家范围扩大到包括硬币、纸币、银行券和有价证券。例如,《泰国刑法》第240条规定:“伪造硬币、银行或其他经政府印发或授权印发之货币、或政府债券或附属之利息债票者,为伪造货币罪”,这里所指的“政府债券或其附属之利息债票”,显然是一种有价证券。(3)从狭义上把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限定在硬币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中 ,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罪名分别确定为“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即均以“假币”取代“伪造的货币”。笔者认为不够妥当 ,因“假币”与“伪造的货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从妨害货币犯罪的历史沿革看“伪造的货币”的含义货币是经济交易的重要支付手段 ,是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媒介物 ,不但对国计民生有重大的影响 ,在国际金…  相似文献   

4.
选择性罪名是指一个法律条文规定二种以上有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司法人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作为罪名,也可以概括定一个罪名,而不实行数罪并罪的情形.例如,刑法第164条规定的制造、贩卖假药罪,如  相似文献   

5.
在刑法理论界,确定罪数之标准众说纷坛。概括起来有行为说、结果说、法益说、因果关系说、罪过个数说、折衷说、构成要件说等等。我国刑法学界通行的标准是犯罪构成说。即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行为人出于一个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是一罪;出于数个故意或过失,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是数罪。具体应参照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的规定。分则条文规定罪名的方式一般采用一条文一罪名,此外还规定了个别排列式罪名(即一个刑法分则条文同时规定了几个罪名,这几个罪之间无内在联系…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五)》中对现行刑法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增设了第177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该条罪状明确区分了伪造的信用卡和伪造的空白信用卡为两种不同对象,且以数额差别来规定不同的入罪要求。根据对该条文立法原意的解析和对信用卡犯罪的现状分析,本文认为"伪造信用卡"理应包括"伪造空白的信用卡"。  相似文献   

7.
为统一认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刑法条文罪名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第四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三百四十四条(《刑法修正案(四)》第六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  相似文献   

8.
<正> 传统的刑法理论把犯罪行为穷尽地划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二大类。然而,刑法是随着犯罪的变化而发展的,从六十年代左右开始,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中出现了对持有型犯罪的规定。如在美国、法国、加拿大、丹麦等国的刑法中,均有持有型犯罪的条文。从一些国家的立法来看,持有型犯罪有以下几种:1.非法持有爆炸物品罪;2.非法持有武器罪;3.持有赃物罪;4.持有超过合法收入的财产罪;5.非法持有伪造护照罪;6.持有伪造货币工具罪;7.持有毒品罪,等等。如美国的《模范刑法典》第201条规定,持有者故意取得或收受  相似文献   

9.
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的犯罪对象都是针对市场流通中的真货币,然而刑法规定为不同的犯罪,犯罪构成要件也不同,不利于司法实践中打击这类犯罪行为,笔者以为,刑法应予修改,将伪造货币罪和变造货币罪规定为同一犯罪。  相似文献   

10.
妨害国家货币的犯罪,实际是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伪造国家货币罪和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统称。 对伪造国家货币罪、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此规定了两个档次: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和“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具体量刑中,适用哪个  相似文献   

11.
一、关于伪造国家货币罪的认定仿照国家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国家货币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伪造国家货币罪。对国家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使国家货币改变形态、升值的变造国家货币行为,以伪造国家货币罪论处。二、关于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认定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而予以买卖、携带或者运输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三、关于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行为的认定明知是伪造、变造…  相似文献   

12.
正我国刑法对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和处置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然而其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恐怖主义犯罪正犯的单独罪名,例如恐怖活动中的杀人放火、绑架爆炸等行为,主要适用刑法第114条、115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但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普通罪名,如前所述,恐怖主义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具有  相似文献   

13.
法条竞合视野中数额犯入罪标准的统一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中多数数额犯的入罪数额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由于最高司法机关的惯性思维、对刑法整体布局和条文之间内在联系的忽视,这些司法解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混乱和内在的逻辑冲突,引发了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司法困境。以法条竞合为背景和视角,应当实现特殊条款罪名与一般条款罪名入罪化数额标准的统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入罪化数额标准的统一化、单位被害人与自然人被害人损失数额作为入罪化标准时的统一化。  相似文献   

14.
也论新刑法第397条的罪名与罪过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新刑法颁布之后,关于刑法分则第397条的罪名和罪过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同时,“两高”司法解释对该条罪名的规定也不统一,因此有必要对此作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关于罪名,本文在评析不同意见的基础之上,结合刑法中的罪数理论、法条竞合的立法方式等进行了分析,指出该条只规定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两个罪名。关于罪过,文章从刑法中的罪过理论、立法意图等方面加以分析,主张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涉及刑法23个条文,规定了33种罪名。如果以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来划分,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两类:一类是滥用职权罪,一类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因玩忽职守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又细划为9个具体罪名。由于每个罪名的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相同,所以本文将玩忽职守这一类罪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16.
一1997刑法公布实施以后,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刑法的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公布了关于刑法罪名的司法解释。刑法学界对刑法分则规定的个罪也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纵观学者们的观点,可以发现他们对于不少个罪的罪过性质有不同见解。例如关于以下犯罪是否是故意犯罪就有很大争议:A 丢失枪支不报罪               (第129条)B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第168条)C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第169条)D 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86条第2款)E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88条)F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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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其支柱为经济交易的安全,这是许多经济学专家法律学专家很有见地的看法。“在今天的经济生活中,货币已经成为经济交易的基础条件。”妨害货币犯罪,其恶果是严重阻碍经济交易的正常进行,更有甚者可能带来经济机能的失调。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惩治这类犯罪,保护货币的公共信用,保护国家的货币发行权。例如,早期的英国法把伪造货币作为比重罪更严重一级的叛逆罪来处罚,现代法律统一为重罪处理。《美国模范刑法典》第224.1条规定的伪造罪中包含伪造货币行为。德国刑法第146条、147条、意大利刑法第453条、日本刑法第149条等都专门规定了伪造货币、变造货币、行使货币等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8.
我国自1978年刑法制定以来,先后颁布了十五个单行刑事法规、刑事决定和补充规定。这些新的立法规定与1979年刑法相比,无论在立法内容的周全性,还是立法技术的规范性方面都有了许多变化。特别是1988年以来的刑事立法,在个罪立法技术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一、在罪的规定性方面,改变以往多罪一个条文的概括状况,形成一罪一个条文,一罪对多个条文的合理结构。在79年刑法之中,立法条文中不乏多罪一条文的情况,其中有二罪一条文,也有三罪甚至四罪、五罪共一个条文,如刑法第106条包  相似文献   

19.
论有关罪名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1986,(4)
在刑法分则中,对各种犯罪行为的特征,都用最简炼的文字加以概括和表述出来,并赋予每个犯罪行为以一个名称,这就是罪名。但是在具体运用中,有时会对罪名产生不尽一致的认识。这里,就有关罪名制订和使用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一、怎样正确分析刑法条文所含的罪数刑法分则中,除少数说明性或补充性条文外,每一条文都分别包含了一个或数个犯罪行为,这就是这一条文所含的罪数。要正确制订罪名,就首先要正确分析并确定罪数,这是因为罪数与罪名数必须是等同的。有几个罪数,就应该有几个罪名。我国一部  相似文献   

20.
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物,是计划和核算生产、实现产品分配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经济管理和实行经济监督的工具。为了维护货币的信用,确保经济交易的安全,世界各国都把伪造货币等妨害货币的犯罪规定在刑法中,予以严厉惩处。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伪造国家货币罪、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并且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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