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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大政发[2014]22号为维护水库库区管理秩序,确保我市各类水库安全运行并充分发挥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供水安全,保护库区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大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2.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省环保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对我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部进行了划定,《吉林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第一批)》已于2004  相似文献   

3.
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南平市第二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07]3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南平市照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五星桥水库、落托水库和谢墩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相似文献   

4.
三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永安市南区水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明政文[2007]17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永安市南区水厂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洛溪水库大坝至上游洛溪水电站拦水坝水域及其两侧汇水陆域。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洛溪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相似文献   

5.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2]7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切实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现就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闽政文[2020]11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建瓯市东游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南政综[2020]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建瓯市东游镇原自来水厂已于2019年2月关停并停止从东游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水,同时,东游镇镇区新建自来水厂已从东游镇胡墩村牛仙岩饮用水源取水并可满足镇区满足城区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建瓯市东游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请你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  相似文献   

7.
《江西政报》2006,(14):17-20
第一条 为防治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证生活饮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闽政文[2020]3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永安市铁路水厂水源保护区(后溪)的请示》(明政文[2019]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永安市铁路水厂已停止从后溪取水和并停止供水,永安市城区改由南区水厂洛溪水库水源和位于不同水系的北区水厂鸭姆潭水库水源供水,两个水源互为备用、管网互通,可满足城区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永安市铁路水厂  相似文献   

9.
正闽政文[2020]8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闽清县贵坑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9]3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闽清县贵坑水厂已停止从贵坑水源取水并停止供水,闽清县城区改由闽清县白石坑水厂、塔山水厂水源供水,并以位于不同水系的闽清县坂东水厂三溪乡葫芦门水库水源作为备用水源,可满足闽清县城区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  相似文献   

10.
正闽政文[2018]32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南平市新建村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闽政综[2018]1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南平市新建村水厂已停止从西溪及上洋溪水源地取水,改由照溪(五星桥水库)水源地作为原水水源。同时,南平市现有安丰水厂建溪水源和照溪(五星桥水库)水源可满足延平城区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南平市新  相似文献   

11.
<正>京政发[2016]5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见附件)予以公布。有关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布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附件:密云水...  相似文献   

12.
<正>京政发[2015]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要求,结合本市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状况,市政府决定,对市级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范  相似文献   

13.
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08]52号为进一步控制本市水环境污染,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和《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禁止向江河湖泊直接排放污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闽政文[2017]45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送松溪县杉溪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17]46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松溪县杉溪水厂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一、一级保护区范围:茶州水库大坝至上游2000m水域及其汇水陆域范围。二、二级保护区范围:茶州水库大坝至九蓬村寺前桥的杉溪干流和支流水域(其中甲墙溪支流至甲墙桥)及其汇水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除外)。  相似文献   

15.
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批准蕉城区虎贝乡等42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宁政文[2007]36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蕉城区虎贝乡等42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片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比复如下:一、蕉城区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相似文献   

16.
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批准延平等七县(市、区)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07]3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延平区大横镇等28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一、延平区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相似文献   

17.
龙岩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新罗等七个县(市、区)建制镇(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7]38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新罗区苏坂乡等56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18.
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审批龙海市等8个县(市、区)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漳政[2007]117_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龙海市榜山镇等30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一、龙海市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相似文献   

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作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20.
<正>(2018年12月26日)沪府规[2018]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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