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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无行为则无犯罪”是刑法理论的基石,在此预设下持有的行为性似乎不证自明,然而在刑法理论上对持有性犯罪的行为方式到底应归属于作为还是不作为,抑或是第三行为方式则争议较大。传统刑法中以规范说作为划分“作为”与“不作为”的标准,持有自然没有作为第三行为方式存在的余地。但是以社会行为论作为基础的规范说因缺乏行为的生物学意义,其缺陷也是明显的,所以应当用规范论和存在论相结合的混合说来作为危害行为分类的标准。在自然意义上持有显然不同于作为和不作为,所以应当是第三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2.
不作为是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之一。各种行为理论都试图从不同的角度对不作为的行为性进行论证,但是都存在缺陷。对不作为的行为性的研究应在具体的犯罪构成体系之中进行,而不应当脱离具体犯罪构成理论进行抽象的探讨。就我国犯罪构成体系而言,对不作为的行为性的判断应经历一个从实然判断到应然判断的过程。  相似文献   

3.
不作为具有自然的和法律上的不同内涵,对二者的正确辨析是解释其行为性的基础。然而当前各行为理论对不作为之行为性的阐释皆有缺失。跳出传统存在论的窠臼,从社会规范和法价值的角度评价,刑法中的不作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违反法规范的行为,体现的是行为人的目的和主体人格。  相似文献   

4.
欧锦雄教授认为: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基础概念。不作为犯罪中的“不作为”包括两种情形:(1)缺失履行的不作为;(2)不认真履行的不作为。不作为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负有实施某种为善行为的特定刑法义务的主体能够履行该义务而故意或过失地不履行,以致造成客体遭受危害因而应受刑罚处罚的事实。不作为犯罪和作为犯罪违反的规范是不同的,前者违反了命令为善规范,后者违反了禁止为恶规范。由于反向为恶行为的存在,所以,不作为犯罪和作为犯罪会出现竞合。不作为犯罪的种类范围包括:(1)纯正不作为犯罪;(2)复合不作为犯罪;(3)双可型…  相似文献   

5.
从利用BBS犯罪分析网络内容服务商的不作为刑事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服务商包括网络连接服务商和网络内容服务商。网络连接服务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成为互联网中不作为犯罪的主体。从不作为犯罪的构成原理来看,网络内容服务商如BBS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并且其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犯罪。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却对这一犯罪主体及相关罪名没有明确规定,无疑会放纵此类危害甚大的犯罪。  相似文献   

6.
不作为犯是相对于作为犯而言的,特定义务是研究不作为犯罪的核心。我国现行刑法对不作为犯,特别是对不纯正不作为犯,在刑法没有任何原则和具体罪名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有许多问题亟待人们用不作为犯的理论分析解决。因此通过大陆法系刑法学者与我国学者对不作为犯特定义务的学说和理论进行比较评析,探讨我国对此问题的解决路径,对于完善我国的刑法理论体系,指导司法实践均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警察执行职务中的不作为犯罪的危害是非常严重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法律要求的某种行为的积极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不作为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行为人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这种义务,造成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损害。警察不作为成立犯罪同样要符合上述条件。  相似文献   

8.
持有型犯罪中的“持有”的属性,从危害行为的基本特征看,持有即为一种行为;从刑法的命令性和禁止性两种法律规范看,持有的属性只能在作为与不作为二者之间择一;从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根本区别即直接危害性上看,持有本身就体现了社会危害性,因此,持有属于作为。  相似文献   

9.
"无行为则无犯罪"的适用存在局限性,其是对纯粹思想入罪的否定,不能据此认为只有"存在行为"才"存在犯罪",当刑法命令人们必须实施某种特定行为时,不存在特定行为的不作为反而会成立犯罪。将具有社会意义视为行为概念的认定标准,取得了形式上的统一,但也造成了行为概念的空洞化。不作为犯罪规定的并不是一种有害行为,而是一种有益行为的不存在状态,该行为并不是促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而是制止危害结果产生的"阻却条件"。不作为犯罪违反命令规范,以定型之有益行为的不存在来彰显不法,作为犯罪违反禁止规范,以定型之有害行为的存在来彰显不法,二者在客观上为两种互斥的事实状态,两种规范则表明了实现犯罪的两种不同途径。行为只能是人事实地控制客观条件而作用于具体的人或物之存在状态的现实过程,社会事实才是能够同时涵盖作为与不作为的上位概念,行为则是作为与不作为共同内涵的下位概念,其通过宣示"何种行为成立犯罪"来明确不法路径或者宣示"何种行为不成立犯罪"来明确合法路径。划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是行为作为刑法中基础概念的核心功能。  相似文献   

10.
论持有型犯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刑法学的研究中,犯罪行为举足轻重.“无行为则无犯罪亦无刑罚”正是行为在刑法中地位的鲜明表述.传统的刑法理论将犯罪行为穷尽地划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二大类.笔者认为,持有行为是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第三种行为方式,并从行为性质、状态方面予以论证.法律规定持有型犯罪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11.
不作为是行为客观存在的基本形式之一,故而有其自身独立的地位与价值评价,正确地把握刑法上不作为属性等问题,对于严格遵守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以及实现刑罚的正义性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阐述了刑法上不作为的基本属性,同时分析了刑法上不作为的作为义务的范围。这对于正确理解刑法上不作为的特征及其认定、完善刑法中危害行为表现形式的基本理论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行为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刑法理论中是个有争议的概念.大陆法系以行为为基石,构建犯罪论体系,学者们争议的是行为概念的内容.我国学者在既有的犯罪构成框架内质疑行为理论的意义,对刑法中行为概念的内容却形成了通说--刑法中的行为指危害行为.刑法中的行为理论是对刑法的哲学探究,对此问题的研究,对于理解行为这一犯罪的具体要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网络服务商包括网络连接服务商和网络内容服务商。网络连接服务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成为互联网中不作为犯罪的主体。从不作为犯罪的构成原理来看,网络内容服务商如BBS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并且其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犯罪。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却对这一犯罪主体及相关罪名没有明确规定,无疑会放纵此类危害甚大的犯罪。  相似文献   

14.
论持有型犯罪的行为形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持有型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 ,在很多方面都表现出其特有的品质 ,从行为形式上讲 ,持有兼具作为与不作为的双重特点 ,同时我们既可以找到持有与作为的差别 ,也能够发现持有与不作为的不同之处 ,但不能仅凭这一点就得出持有是第三种行为形式的结论 ,如果有必要探讨其行为形式的话 ,我们也应当坚持我国刑法理论中的逻辑方法与认识方法 ,去论证持有行为的行为形式。持有型犯罪之初始行为的行为形式 ,决定了相应的持有型犯罪的行为形式 ,持有既可以表现为作为 ,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相似文献   

15.
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在理论上产生了与罪刑法定主义相抵触的问题,因而学者们从各种角度对此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日本学者日高义博的构成要件等价值判断标准为限制处罚不纯正不作为犯提供了理论依据。我国有关立法应在刑法总则中增加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规定。同时,应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为的总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有选择地将某些常见的社会危害较大的行为以纯正不作为犯的形式在刑法分则中明文规定。  相似文献   

16.
审判地域管辖的确定是建立在明确具体犯罪地的基础上的,确定了犯罪地也就确定了管辖地法院。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调整的标准不必要只有一种是犯罪行为,不作为犯罪对犯罪行为论的冲击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不作为也属于行为的表现形式。不作为犯罪的实行行为地即义务行为所在地,易言之,应当消除危险而未消除危险的所在地即是不作为犯罪的实行行为地,该地的审判机关具有地域管辖权。  相似文献   

17.
审判地域管辖的确定是建立在明确具体犯罪地的基础上的,确定了犯罪地也就确定了管辖地法院。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调整的标准不必要只有一种是犯罪行为,不作为犯罪对犯罪行为论的冲击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不作为也属于行为的表现形式。不作为犯罪的实行行为地即义务行为所在地,易言之,应当消除危险而未消除危险的所在地即是不作为犯罪的实行行为地,该地的审判机关具有地域管辖权。  相似文献   

18.
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理论的基石,是认定不作为犯罪构成的前提和基础,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作为义务的表现形式有四: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推定的义务不能成为不作为犯罪的前提);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主要是合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包括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且不仅限于过错行为。在认定具体犯罪时,应将作为义务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特殊身份、不作为的实际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等加以综合考察。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第10条明确规定,犯罪必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也都普遍将社会危害性视为犯罪的首要的基本的特征。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则它根本不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达到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程度,也不能构成犯罪。因此,对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及其程度的认定,就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在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  相似文献   

20.
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基础概念.不作为犯罪中的"不作为"包括两种情形:(1)缺失履行的不作为;(2)不认真履行的不作为.不作为犯罪和作为犯罪违反的规范是不同的,前者违反了命令为善规范,后者违反了禁止为恶规范.由于反向为恶行为的存在,所以,不作为犯罪和作为犯罪会出现竞合.不作为犯罪的种类范围包括:(1)纯正不作为犯罪;(2)复合不作为犯罪;(3)双可型犯罪中的不作为犯罪;(4)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在刑法里应有明文规定,在立法上应占有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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