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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女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的工资实行一天一结。上班一天,于当天结清工资;没有上班,便没有工资。即适用“日薪制”。半年前,我生育了一名男婴。当我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发放生育津贴时.方知公司并没有为我办理生育保险。而公司一再表示,我是实行“日薪制”的员工.公司没有为我办理生育保险的义务,其自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以至于我至今也未能享受到相关待遇。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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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只有部分省市在其《失业保险条例》或《生育保险条例》中明确保证了失业女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大多数省市还不能明确保证,不利于维护失业女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国家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或《生育保险条例》应该确保失业女工享受生育保险,各地在制定出台相关规定时,也应该主动关照失业女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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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公司钻生育险空子牟利
从怀孕到生孩子近一年的过程需要多少费用?这是一个因人而异的数字。但常规的检查、住院生产的费用,一般实打实的也都需要数千至近万元。如果女职工的单位办理了生育保险,这笔费用就可按照相关规定和比例进行报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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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女职工劳动保护费用调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北京市企事业单位女工劳动保护费用的调查,发现人均“女工劳动保护费用”高于“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制度正在从“企业生育保险”转向“社会生育保险”,而企业独自承担女工劳动保护费用从而影响女性就业的问题还没有引起社会的注意,本文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女工劳动保护费用的分担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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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面临着进入低生育率社会的挑战,如何发挥政府作用以有效提高生育意愿是当前提升生育水平的重要议题。基于生育风险防范的视角,借助世代交叠模型从理论上分析政府生育保险有效支出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机制,进而对其影响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政府生育保险有效支出的增加能够提高居民的生育意愿。位于生育保险高领取比例地区、低人口规模地区以及年龄在20~35岁范围内的居民受到的影响更为显著。鉴于此,应进一步提高政府生育保险有效支出水平,借助转移支付政策优化生育补贴机制,完善鼓励生育的配套措施,构建兼具综合性与动态化的政府生育支持体系,以提升居民生育意愿,应对生育风险,推动我国人口健康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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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准妈妈”为了安然度过孕期,“潇洒”地早早辞职在家养胎,不过她们没有料到,虽然工作期间单位是缴纳生育保险的,但因为是辞职,将无法报销到生育医疗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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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悉《中国保险报》删登的专题文章《无法漠视》,作者在为脑积水患儿小杰及其父母的遭遇深表同情之际,也引发了对生育保险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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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工劳动保护初步规定(1951—1956)。新中国初期,与生育保险制度建立的同时,就有了初步的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与生育保险制度相比,当时关于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还不成系统,只限于“设立托儿所”、“哺乳室”等几条简单的规定,不能说已经形成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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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是个工作了6年的女职工。结婚两年后,目前已怀孕5个月了。我想问:什么是生育保险,企业不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如何处理?请给予解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