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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社会深度转型期。我国社会的各个领域正面临着严峻的信任危机.在这种社会信任环境里,公司顾客信任关系日益成为公司市场生存与发展的社会资本、无形资产和核心竞争力,是公司信任关系中重要的构成要素,必须引起重视。从伦理学角度来看.应该遵循诚信、尊重、公正等主要道德原则.加强公司顾客信任关系构建.增强顾客对公司产品与服务的信任度、关誉度及依赖度.显著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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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三个月前.一家公司门市部在其门口发布招聘启事称:受公司委托,特招聘仓库保管一名,月工资2500元。我应聘且被录用后,无论是公司还是门市部都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我的工资一直被拖欠。我近日曾要求门市部负责人发放,但却被告知门市部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我应该向公司索取。而公司认为.门市部虽然曾经报告过需要招聘员工,但公司尚未批准,门市部便“先斩后奏”.事后公司也一直没有认可.即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我无权向其索要工资。请问:究竟应当由谁担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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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公司曾与甲公司签订协议.承包该公司的建筑工程.并约定工程款付清之日竣工。施工完毕.甲公司尚有部分工程款未付清。该公司称其名下的土地、房屋已抵押给银行.且银行已主张行使抵押房屋的优先受偿权。请问,我公司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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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延军.沾化县十五届人大代表、县供电公司经理。或许是缘分.出生于1968年的郭延军刚好和沾化县供电公司同龄。翻开郭延军的履历表,1989年8月在沾化电业局(供电公司前身)设备材料公司担任会计.从2005年7月至今任县供电公司经理.可以说.郭延军把全部身心都扑在沾化县电力事业发展上.为沾化县经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2006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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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先生于2006年3月3日投诉吉林省某药业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经调查张先生于2002年1月至2004年8月在吉林省某药业公司工作,2004年8月张先生辞去工作,单位欠其4个月工资共计253000元。张索要多次,该药业公司至今未还。经查该药业公司拖欠张先生工资一事情况属实,但该药业公司负责人称,张先生在2004年8月离开公司前,未提前30日向公司说明情况便辞去工作,其离开是在公司未批准的情况下自动做出的,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加之张先生在担任公司推销员期间(一个月)取走一箱药品,公司按市场销售额定价为4320.00元(当时该箱药品出厂价格为45元)。因此该公司称张先生4个月工资款为2530.00元,用该箱药品抵扣张先生的工资款,不但公司不欠张先生工资钱,张先生还应向公司补交药款179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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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一年前,我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月工资为700元。我虽知道这低于我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020元.且每周还得工作40小时,但考虑公司在我家附近,可以照顾家庭和孩子,便答应了。而今,合同已经到期,我觉得自己太亏,曾要求公司增补一年来的工资差额,但遭公司拒绝,理由是我当时明知工资低已同意,其并未违法。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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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蒙古卓资县境内的大黑河畔.新崛起一个新型发电企业内蒙古华电卓资发电有限公司。2003年以来.公司在抓紧工程建设的同时.也将精神文明建设的种子撤遍了这个地方,并结出了累累硕果。公司先后被卓资县委、政府.乌兰察布市委、政府,自治区党委、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2004年4月.公司总经理郭建民被评为自治区“劳动模范”.2005年公司被乌兰察布市评为“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并获乌兰察布市级“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突出贡献”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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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2004年11月19日,等着N集团掏钱的我们,正式地向法院递交了对G公司的诉讼材料,主要主张G公司给付招待所欠付的租金1301306.38元、水电气费276725.40元,以及违约金70000.00元,合计164803178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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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我与公司劳动合同约定,如我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公司便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周前,由于已经与密友相约好外出旅游,我遂向公司提出从次日起休五天年休假,但被公司拒绝。理由是公司刚刚接到一笔大订单:不仅时间仓促,而且人手太紧。我觉得年休假属于国家明文赋予劳动者的法定假期,自己有权决定休与不休以及什么时候休,只要休假前告诉了公司就行,便一走了之。不料,事后却被公司以我连续旷工超过三天为由.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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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模具生产工.所操作的机器早已过了检修周期,甚至已经不时会出现一些小故障,可鉴于生产任务紧张.加之没有备用设备.公司一直让我继续使用。四个月前,我因在工作中被突‘然脱落的飞轮击中右臂,导致7级伤残。而飞轮脱落是由于固定螺丝磨损严重,没有及时更换所致。事后,公司向我赔偿了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但就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公司却断然拒绝.理由是其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中含有精神损害性质,且《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赔偿项目。请问:公司的观点对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