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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颁布和施行,使得对被告人认罪案件能够适用较普通程序更简化的程序审理。从各级人民法院适用该意见审理被告人认罪的重罪案件的现状来看,该意见中的一些条文还是存在诸多缺陷的。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和节省司法资源,我国有必要在此基础上设立重罪简易程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的补充。  相似文献   

2.
简化刑事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方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简化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方式的条件 我们认为适用庭审简化方式审理的案件,应当是具备下列条件的: (一)被告人应对所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二)检察机关同意适用简化庭审方式进行审理;(三)被告人同意适用简化庭审方式来进行审理。 二、有关适用简化庭审方式案件的提起 我们认为该程序的提起应由人民法院提起,并经检察院同意后才能适用,而不能象简易程序那样由检察机关提起。因为普通程序的案件毕竟在事实和量刑的掌握方面不同于简易程序的案件,案件的难度和复杂性也要求法院的审判人员在审查完卷宗材料后才能…  相似文献   

3.
我国法院目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国外第一审程序所有的三种类型案件,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三种诉讼标的数额差别很大的案件适用同一种程序,与国际上公认的按照案件的类型设置民事纷争的处理程序的原理发生了明显的冲突。笔者认为,此次《民事诉讼法》修改,首先应将目前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一定的数额标准一分为三;其次,在基层法院要专门设立简易诉讼法庭、小额诉讼法庭,以防止不同类型案件审理上的混同;最后,简易、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置要有助于人们接近司法,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  相似文献   

4.
李瑛 《特区法坛》2002,(73):21-25
简易程序是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一些简单民商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1.简易程序虽然是一个独立的程序,但不是完整的程序。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纠纷时,简易程序没有规定的,要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2.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即使书面起诉,其诉状内容也可以简化。3.审理程序简便,实行独任审判。4传唤当事人.证人方式简便。5.诉讼期限短。  相似文献   

5.
赵奕 《人民检察》2012,(12):70-71
澳门《刑事诉讼法典》除规定普通诉讼程序之外,还规定了几种简易诉讼程序,统称为特别诉讼程序。特别诉讼程序有三种:简易诉讼程序、最简易诉讼程序、轻微违反诉讼程序。前两种适用于审理具有特定情节的轻微犯罪,旨在简化相关程序,提高案件诉讼效率;后者适用于审理轻微违反案件(如涉及违反交通规则、劳工法例的案件)。一直以来,澳门检察院都争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推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案件。但限于《刑事诉讼法典》所规  相似文献   

6.
澳大利亚刑事诉讼制度概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简易程序在澳大利亚,刑事犯罪有可诉罪与简易罪之分。可诉罪指须由皇家检察官依据正式起诉书起诉并由陪审团审理的犯罪,如谋杀、误杀、性侵犯、持械抢劫等犯罪;而简易罪则指可由警察指控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犯罪。有些可诉罪既可以由陪审团审理,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主要是以刑期为标准。在许多州,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犯罪刑期不超过2年。所以,简易罪最初大多是轻微交通肇事案件。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适用简易程序的犯罪种类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的轻微案件,如交通肇事、违章停车等案件在法院之外得到处理从而…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程序运用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办案质量。民事案件类型不同,民事诉讼法(试行)对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分别规定了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这三种程序虽然同是第一审程序,但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及特点。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形式,这两种程序都是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的程序。而特别程序只能对特殊类型案件适用,和普通程序相比较,它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及特点。所谓特别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案件的审理程序。或者说,它是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的操作规程。  相似文献   

8.
孙维 《中国律师》2013,(7):63-64
税收与破产是国家公平社会分配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两大基本性法律制度。现行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和征收管理制度,贯穿于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始终,涉及税收债权的确认、破产期间经营的纳税、清收债权清偿债务过程中实物资产过户的税费、破产财产处置过程中的税费、重整和解程序因减免债务所涉及的税费等诸多方面,本文拟就破产管理人实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两个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9.
一、引子2003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下称两院一部)联合出台了两个《若干意见》。一个是:《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另一个是:《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为了行文上的简洁,本文在此处及以下将其分别简称为《简化普通程序的若干意见》,和《简易程序的若干意见》。近来,从报刊上以及网上均可看到全国各地法院纷纷适用两个《若干意见》从简、从快审理刑事案件的相关报道,普通程序简化审这一“改革”的热潮,已经争先恐后地掀起来了。与此同时,针对适用中出现的…  相似文献   

10.
简易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独立的审判程序,它是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中普通程序的简化,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它起诉方式简便,审理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因而既方便群众诉讼,又可提高办案效率。但是,由于一些审判人员对简易程序理解片面,造成了在审判实践中适用简易程序的随意性。例如,有的  相似文献   

11.
如何适用新制定的我国《企业破产法》审理公司重整案件,是审判实务较为关注的焦点之一。结合纵横集团"1+5"公司合并重整案件的审判实践,对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重整程序启动的原因、关联公司合并重整的程序等问题进行总结反思,可以对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之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杨帆 《中国审判》2020,(6):F0002-F0002
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八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主要系人民法院审理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案件,所涉企业在案件审理期间或者重整计划、和解协议执行期间遭遇疫情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3.
为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保证司法公正,同时也为强化对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新刑诉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进行了调整.但实践中还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随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问题,背离了刑诉法的立法原意.基于此,我们对2013年1月-7月湖北省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相似文献   

14.
为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保证司法公正,同时也为强化对简易程序的法律监督,新刑诉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进行了调整.但实践中还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随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问题,背离了刑诉法的立法原意.基于此,我们对2013年1月-7月湖北省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  相似文献   

15.
2007年4月1日起实施的《诉讼费交纳办法》对原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其中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诉讼费收取标准也做了较大调整,《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并没有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诉讼费进行区分,而《诉讼费交纳办法》第1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那么,《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这种区分究竟会给本身就不甚完善的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会带来什么影响呢?下面就从正反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6.
破产程序中的合议庭、清算组织与债权人会议廖慕杰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审理非国有企业法人破产案件,其实质是运用破产的方式将破产财产公平分配给全体债权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组织合议庭、组织成立清算组、召集和组成债权人会议,这些...  相似文献   

17.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分配,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破产法(试行)》和《民诉法》的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企业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应由破产企业行使  相似文献   

18.
民事简易程序比较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章武生 《现代法学》2003,25(1):22-28
我国传统理论对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的理解过于狭窄,仅将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视为简易程序。并由此制约了简易程序的研究和发展。本文通过对各国简易程序制度和对简易程序概念理解的比较研究,对简易程序的概念、分类和适用范围采用了一种相对宽泛的界定方法,笔者认为,不仅由专门的简易法院、简易法庭使用的程序以及审理小额纠纷使用的程序属于简易程序的范畴;督促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简易判决程序都可看作特定形式的简易程序;甚至在普通程序、上诉审程序、再审程序中也都存在着简易程序。本文的最后部分,笔者从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走向分析了简易程序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划分标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由于该规定的模糊使得基层法院的案件大部分都适用简易程序,与立法意图相背离。在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时,法官并不清楚案件是否简单抑或疑难。因此,本文认为废除模糊不清的"简单民事案件"作为适用简易与普通程序的依据,以诉讼标的的数额或法律关系为依据更为妥当。  相似文献   

20.
我国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立法目的是,将所有涉及债务人的民事案件,集中在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审理,减少由不同法院审理给破产程序带来的麻烦,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但是笔者认为,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如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海事诉讼案件,还有债务人获得和解以后提起的民事案件,这些案件一律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审理,存在一些不妥当之处,需要加以修改才能更加合理。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对该条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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