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6月27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代)姜大明二○○七年六月三十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法应当在本省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车船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第三条车船的适用税额,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山东省车船税车辆税目…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旋。部长(?)局长(?)旭人二○○七年二月一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一条第一款所称的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本条例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本条例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  相似文献   

5.
《吉林政报》2012,(5):29-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已经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相似文献   

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08年12月3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马飚二○○九年一月六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  相似文献   

8.
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青海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6月29日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宋秀岩二○○七年七月八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和建制镇规划确…  相似文献   

9.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9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罗保铭二○○七年十月三日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部长谢旭人局长肖捷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相似文献   

1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相似文献   

13.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吉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7月9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长韩长赋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第一条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境内,车辆、  相似文献   

14.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12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省长周强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相似文献   

15.
<正>宁政发[2017]6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等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7月19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长田成平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范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活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教育机构同外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17.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81 号  《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2 0 0 4年 8月 1日起施行。省 长 李成玉二○○四年六月十九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象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 (以下简称防雷减灾 )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将防雷减灾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  相似文献   

18.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9月18日省政府第1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成玉二○○七年九月三十日第一条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做到应保尽保。第四条省人民政…  相似文献   

19.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12月8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代省长孙志刚2016年1月4日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三条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用地人的,用地人为纳税人;审批文件  相似文献   

20.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河南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成玉二○○六年十二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