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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茂林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5,2(3):62-66
完善我国司法制度,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是必要的;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尚未形成。我们应根据国际法则与我国实际情况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2.
警检关系之改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欣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3):107-115
我国目前警检之间是在检察监督基础上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不仅不利于刑事追诉权准确而高效地行使,而且也不利于其合法而有序地运行.解决我国现有警检关系面临的问题,不宜采用警检一体化,而应在坚持现有警检模式的基础上,加强警察对检察的配合及其相互间的沟通并强化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3.
张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5):115-118
警察作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我国警察出庭作证面临着证据理论、诉讼制度、司法体制等方面的障碍.实践中警察出庭作证是可行且必要的.警察证人不同于普通证人,作证范围应有一定的限制,同时还应强调对警察证人的保护措施,可以考虑通过建立双重领导模式改善检警关系,以保障警察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4.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2):10-16
警察出庭作证是现代刑事诉讼模式的基本要求,由于公安机关现行业绩考评体系的缺失、警察出庭作证的程序性规则的粗疏、警察出庭作证保护措施的不健全及出庭作证技能的缺乏,导致警察不愿意出庭作证。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落实,公安机关在对警察进行专业培训的同时,还应改革现有的业绩考评体系,将出庭作证纳入绩效考评指标;细化出庭作证的程序性规则;完善出庭作证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警察出庭作证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5.
李群英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4(1):67-69
我国应尽快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警察应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称之为警察证人。警察出庭作证并不违反证人的不可替代性特征。警察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其程序应包括:申请警察证人出庭作证程序;通知(强制)警察出庭作证程序;查明到庭警察证人身份程序;法庭向警察证人交代权利义务程序;警察证人宣誓程序;警察证人作证程序;控辩双方交叉询问质证程序;法庭补充询问程序;警察退庭程序。 相似文献
6.
警察出庭作证:透析与前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王超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1):22-25
警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在国外十分普遍,然而我国一直将警察排除在证人之外,警察出庭作证少之又少。我国警察应当出庭作证,但应限制在特定范围之内。在目前情况下,警察出庭作证还存在较大障碍,这恰恰是我国刑事司法改革之所在。 相似文献
7.
张玉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9(3):78-81
警察出庭作证是推进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的重要环节。警察出庭作证不仅有利于案件真实的发现和实体法律的正确适用,而且也是确立司法权威,实现程序正义的需要,因此,应尽快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但由于警察身份的特殊性,在警察出庭作证的范围上应有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8.
《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1)
警察出庭作证作为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的一大亮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警察出庭作证有其充分的法理基础和诉讼意义。国外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已经十分成熟,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当前我国的警察出庭作证存在着法律规定不完善、警察出庭作证的身份不明确、作证范围不确定和相关保障和培训不足等问题。我们应不断完善警察出庭作证的法律规定,明确警察出庭作证的证人身份,确定其作证范围,加大相关保障和培训力度,不断完善我国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9.
刘仁琦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3(6):107-110
警察出庭作证有利于推进刑事诉讼的进程,保障辩护方的权利。警察出庭作证有其功利价值和内在价值,两方价值互补存在,不可偏废。警察出庭作证应有完善的程序设计和制度支持,应赋予其作证的资格、明确其作证的范围,并完善其出庭作证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10.
程宗璋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3,(3):36-41
警察能否出庭作证?对此,在英美法系国家,警察出庭作证比较普遍,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尚存在一定的争议,在我国不管是从借鉴国外经验出发,还是从诉讼法理分析,抑或从司法实践考查,警察也应当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但是警察毕竟不同于其他证人,这就决定了警察作证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应依循警察出庭作证存在的可能障碍,提出创建警察证人制度的若干思路。 相似文献
11.
试析我国关于警察出庭作证的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群英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6,(1):28-31
在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十分少见。主要原因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警察的证人资格、作证义务没有做出专门、明确的规定;两大法系国家警察出庭作证的理论依据在我国法律中没有体现或者体现得不充分;传统的证据理论对证人、证言界定过窄。解决这一问题绝非制定一部法律就能一蹴而就,而应加强理论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法律,逐步建立起我国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丁一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46-50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警察出庭作证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得警察出庭作证有法可依。然而,法律并没有对警察出庭作证作出详细的规定,这就使得警察出庭作证成为学术和司法实务界探讨的热点话题之一,主要对警察有无必要出庭作证、以什么样的身份出庭作证以及对出庭作证具体法律问题的理解存在有争议。 相似文献
13.
夏菲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2):44-51
大陆与台湾两地警察的侦查权变迁趋势基本一致,都是通过法律不断加强对警察侦查行为的规范,但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在此方面的变革更早。就现行刑事诉讼法内容而言,台湾地区法律对警察侦查权行使的控制更为严苛,这体现在法律对警检关系、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以及警察其他侦查工作等方面的规定中。大陆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在规范警察侦查权方面有巨大变动,给警察带来压力和挑战。警察自身需改变观念、提高素养,而政府和社会也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 相似文献
14.
罗云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3,(4):101-104
警察作证主要包括以证人身份作证、以鉴定人身份作证和以警察证人身份作证三种情形,警察作证的范围应有所限制。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均有权申请警察作证,但程序上存在区别。警察出庭作证应注意相关技巧。为打消警察出庭作证的顾虑,应当建立"警察作证豁免"制度。 相似文献
15.
郭艳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2):98-101
警察出庭作证在多数西方国家可谓司空见惯,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却是少之又少。警察出庭作证对于当前中国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司法改革意义重大。本文将从理论、立法、制度及观念等方面深层次剖析阻碍中国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原因,并初步提出中国建立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构想,以期对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构建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法国的检警关系可归属于检警一体化的机制。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有权控制司法警察的所有调查活动。我国法律对检警关系的定位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实践中检警关系呈分离化倾向。应借鉴法国经验,确立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知情权和提前介入侦查机制,建立与公安机关的联席会议和检警对口联系片区。 相似文献
17.
王彬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8,(3):54-56
随着依法治国不断深入的强力推动下,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逐步加快,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实践中存在身份不明确、强制性措施不完善、保障性措施不健全等问题,通过探讨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优化建设方案,以期使该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警察能否以其特殊的职业身份出庭作证一直都是存在争议的问题。从实践层面看,警察出庭作证对查清案件事实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从理论层面看,警察出庭作证还存在许多障碍。因此,对行政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中的警察作证制度进行比较,从而科学地建立和完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警察出庭作证的诉讼价值。 相似文献
19.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16,(2):57-63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发展,警察出庭作证制度越来越成为一种必然趋势。2012年《刑事诉讼法》做出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仍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与挑战。如警察出庭作证的身份不明确;警察出庭作证的适用范围相对较小;警察出庭作证的申请主体不明确等问题仍然存在。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完善:明确规定警察出庭作证的身份;相对扩大警察出庭作证的范围;明确规定警察出庭作证的申请主体;明确规定警察出庭作证的保障和救济措施等。 相似文献
20.
警察能否以其特殊的职业身份出庭作证一直都是存在争议的问题。从实践层面看,警察出庭作证对查清案件事实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从理论层面看,警察出庭作证还存在许多障碍。因此,对行政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中的警察作证制度进行比较,从而科学地建立和完善警察出庭作证制度,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警察出庭作证的诉讼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