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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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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典型的加重构成犯主观罪过结构是"故意+过失"型,但立法不断突破"故意+过失"型的罪过结构。将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合并,提出加重构成犯的概念和重大过失的理论,认肯"过失+故意"型和"过失+过失"型加重罪过结构的存在,对于解决与责任主义协调的问题大有裨益,且能有效限制加重构成犯的适用范围。引入重大过失理论,对加重构成犯主观罪过结构进行改进。  相似文献   

2.
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由于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因而在认识上颇不一致,概括起来,有五种观点,即故意说、过失说、故意和过失并存说、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说、疏忽大意过失和间接故意并存说等。理论上的诸多分歧,使得司法实践中对防卫过当的处理极不统一,导致同罪异罚,严重影响公民同违法犯  相似文献   

3.
关于加重结果的罪过形式,学者观点不一,众说纷纭。学者们曾经提出的与加重结果主观罪过有关的观点包括"过失说"、"过失兼故意说"、"过失兼间接故意说"、"具体危险故意说"和"间接故意说",这些观点为结果加重犯的刑罚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但是却留下许多疑问无法得到解决。其实,对加重结果所持主观罪过的分析,须循着在结果加重犯罪行为过程中犯罪行为人意思、意志形成、发展和变化的脉络来思考。  相似文献   

4.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的认定争议主要集中在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上,文章认为应将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定为过失较为适宜。  相似文献   

5.
食品监管渎职罪条文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规定表明其与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有直接的联系,故此有学者认为食品监管渎职罪兼具故意和过失两种罪过形态,突破了传统刑法的单一罪过说。刑法总则中故意和过失的确定是针对危害结果而非危害行为而言,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均应是过失,食品监管渎职罪没有突破单一罪过说。  相似文献   

6.
防卫过当罪过形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过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在犯罪构成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由于刑法对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未作明确规定 ,造成理论界对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存在诸多争议 ,多数人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和过失 ,但笔者认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为过失。  相似文献   

7.
并存罪过是一种特殊的立法现象,它不是一种独立于故意、过失的第三种罪过形式,因而不同于复合罪过,它立足于现有的犯罪论体系,因而也不同于客观的超过要素和罪体—罪责—罪量理论,它在理论上表现为可故意可过失的并存形态,但在司法终局意义上仍是单一罪过。并存罪过并不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通过想象竞合理论能够实现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8.
关于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学的通说认为只能是过失犯罪,其罪过形式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本文将结合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理论,原因自由行为等学说论证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还应当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9.
防卫意思是成立正当防卫必不可少的主观条件,但其内容不应像我国传统刑法理论所认为的那样:只能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而应当是:只要认识到不法侵害的存在,就算防卫人基于其他动机(如报复、教训)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也应当认定其具备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仅包括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也不能排除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0.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理论上一直认为玩忽职守罪只能由过失构成,这几乎成为定论.近几年,有人对这一观点大胆提出了质疑,认为间接故意状态下也可构成玩忽职守罪,甚至有人提出直接故意也可构成该罪.笔者认为,要弄清楚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罪过的形式,首先必须着眼于刑法理论,仔细分析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内涵及其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然后结合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案例,再作出结论.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主要困难在于对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上.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对于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社会结果已经预见;二是轻信这种结果能够避免.这里的第一个特征与间接故意的意识因素比较接近;再者,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都是不希望结果的发生.但是,这二者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其区别之处在于:(1)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同.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采取放任的态度,过于自信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采取轻信不能发生的态度,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或不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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