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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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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蒙古政报》2014,(21):11-14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民发[2013]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0]12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内蒙古政报》2011,(10):30-32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城乡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是自治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以城乡低保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按标施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0]1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3.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闽政[2004]3号),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保证我省农村低保制度的顺利实施,现作如下试行规定:  相似文献   

4.
《内蒙古政报》2007,(6):56-59
内政办发[2007]57号 2007年4月3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GZ0320200228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文件穗民规字[2020]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晋民发[2013]72号各市民政局:现将《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山西省民政厅2013年12月31日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  相似文献   

7.
《内蒙古政报》2008,(10):33-3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提供有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内党办发[2007]6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8.
《湖北政报》2010,(7):19-22
<正>鄂民政规[20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准确核定农村低保对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相似文献   

9.
《内蒙古政报》2010,(8):28-2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办法(试行)》(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2009]78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各地区在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确保发放工作的同时,圆满完成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内蒙古政报》2008,(1):19-20
现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增加保障人数的同时提高工作质量;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社[2007]878号)要求,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相似文献   

11.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8]3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省人民政府决定近期对全省农村低保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核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  相似文献   

12.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08]6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2007年7月1日全省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农村常年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农村低保制度对于切实改善民生、维护  相似文献   

13.
<正>鄂民政规[2019]1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现将《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10月30日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根据民政部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及《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  相似文献   

14.
《内蒙古政报》2007,(6):56-56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生活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牧区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为保障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根据目治区人民政府有关的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  相似文献   

15.
《内蒙古政报》2010,(6):42-43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0]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快牧区经济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16.
《中国民政》2013,(11):31-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以来,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和《意见》落实监督检查力度,  相似文献   

17.
《中国民政》2021,(4):53-53
一哪些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答: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下列人员可以单独纳入低保范围: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或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相似文献   

18.
从2006年开始,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农牧区的困难群众也能够享受到基本生活保障。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杨晶说,农村牧区低保制度将惠及全区40多万名特困农牧民。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第一步财政将拿出约1.5亿元资金,实现特困农牧民每人每天补助1元的最低生活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高补助标准。据了解,内蒙古一些盟市已在此前建立了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分别在2005年1月和4月开始全面实施农村牧区低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介绍,农村牧区低保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正…  相似文献   

19.
<正>大政办发[2015]3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2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大政办发[2009]60号)有关要求,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  相似文献   

20.
<正>杭政函[2015]15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自今年11月1日起,我市市区(不含富阳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已调整为1860元。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2006]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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