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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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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驳台湾“公投制宪“的理论依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先波  邓剑 《时代法学》2004,2(1):35-41
台湾当局主张"公投制宪",援引的理论依据主要是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原则,但从法理上分析,其"公投制宪"是不符合这一国际法原则的,是对国际法上国家主权原则的挑衅.  相似文献   

2.
"国际法不禁止即为允许"这一论断起源于国际常设法院1927年"荷花号"案件的判决,又称"荷花号"原则."荷花号"原则被公认为实在国际法的结构性原则,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争议极大.本文通过考察国际法院实践和学者学说,指出"荷花号"原则并非抽象的绝对原则,而只是对有限范围的特定事项有效,即只适用于主权国家处理其领土管辖范围内的内政和外交事务.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合作的深化、国际组织的广泛建立和人权保护的国际化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主权国家的自由.随着全球化和各国相互依赖的加深,"荷花号"原则作为国际法原则越来越不足以有效调整国家间关系和约束大国权力的滥用."荷花号"原则的弱化同时也意味着实在国际法学说的衰落.  相似文献   

3.
论台湾的法律地位兼驳台独理论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鹏  李毅 《河北法学》2001,19(3):2-5
根据国际法理论和实践 ,结合台湾问题的历史和现实 ,可以得出结论 :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自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 ,中央政府对于台湾领土享有国家主权 ;台湾当局早已不是中国的合法代表 ,而是一个类似于交战团体的中国地方叛乱政府 ,无权从中国分离而宣布独立 ,中央政府对于台湾当局的交战权是国际法所认可的 ,中央政府有权保留最终以武力手段解决台湾问题 ;任何国家对于台湾的承认只能限于对一国内战中“交战团体”的承认 ,或者根本否认其国际地位 ,并负有不支持台湾当局对抗中国政府的义务 ,严禁干涉中国内政  相似文献   

4.
目前"独立"一词常被拿来用作广义,指代分离或分立。民族自决原则仅适用于严格意义上的独立,目前实在国际法上还没有切实的依据表明该原则可以被适用于分离问题;民族自决原则不违背主权原则是常态,而打破"维护国家领土完整"限制的情况只能是出于特殊的原因;仅仅凭借"独立"口号的打出以及对"民族自决"原则的援引不足以证明分离行动符合国际法。若母国不反对,分离在国际法上并无障碍;但在母国反对的情况下,分离是否合法,则是一个复杂的、涉及历史与现实问题,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数量或意愿问题。单方面分离需要满足相应条件(母国未提供合法善治;违反国际法、自治协议或基本人权),而不是说只要某一区域内某一民族占了多数且有相应意愿就可以实现分离。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没有正面回答联大决议所提出的问题,不足以确认科索沃"独立"要求的合法性,反而令国际社会失去了关闭因科索沃事件而开启的"潘多拉魔盒"的一次机会,如此才有了克里米亚这样极具反讽性质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赵建文 《法学研究》2009,(6):174-192
人民自决权与国家的领土完整是统一不可分割的;人民自决权不具有改变现有国家边界的效力;国际法不承认一国的少数人民通过自决实行单方面分离的一般权利;国际法尚未肯定也未否定“救济性分离权”;国际法承认有关各方经自由协议达成的分离安排的合法性;国际社会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人民自决权与国家领土完整的和谐统一;有关国家应当依照国际法解决因单方面分离行为而引发的冲突。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使馆一般被解释为"派遣国领土的延伸"或者派遣国的"拟制领土".这种解释在国际法和各国刑法中是没有根据的.相对于主权来说,使馆所享有的特权和豁免权是一种低层次的和派生的权利,而不是最高的和绝对的权力.使馆的职责是特定的和有限的,它们的行使必须以不违反接受国法律和国际法为前提条件.至今尚未发现任何国家的刑法典将本国派驻国外使馆的地位与本国船舶和航空器的地位相并列,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将本国驻外使馆解释为本国领域.在任何国际公约中都找不到赋予一个国家对发生在本国驻外使馆内的犯罪以属地刑事管辖权的规定.根据国际法通行观点,驻外使馆不能够行使外交庇护权.  相似文献   

7.
对国家的承认,是最复杂和争论最多的国际法制度之一.这个领域的国际实践远远没有统一,这个问题的科学观点也是十分不一致的.在国际法科学中,关于国家承认的性质,存在着两种基本学说--宣告说和构成说.根据宣告说,国家一产生就成为国际法的主体,而其他国家对它的承认,仅仅是进一步确定这种形势,扩大它的权利范围,并调整共国际地位.因此,像这一学说所断言的,在已被承认的国家和未被承认的国家之间,其法律地位的差别,并不是实质性的.  相似文献   

8.
试析《国家责任条款》的"国际不法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乃根 《法学家》2007,(3):95-101
国家对其国际不法行为应负的责任是当代国际法的主要问题之一.半个多世纪以来,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持之以恒地编纂<国家责任条款>,2001年联合国大会已通过<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并建议就此缔结有关国际公约,2004年联合国大会要求各会员国政府提出有关意见.我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国际法学界以此为前沿研究课题.本文尝试从中西文词义辨析、"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划分评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解析三方面,对<国家责任条款>中"国际不法行为"的含义、条件与归责问题,做初步的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9.
从国际法看两岸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华民国”的继承者国家作为基本的国际法主体,可能发生外部或内部的变化。国家的外部变化是指国家领土的变动,包括国家原有领土的一部分从其母国分离,使得母国的领土缩小,而分离的那部分领土和人民独立而成为一个新国家。这种外部变化导致国际法上的国家承认或国家继承。国家的内部变化指国家领土不变,而该国的中央政府,即该国在国际法上的代表,由于革命或政变而为新政府取代。这种内部变化导致国际法上的政府承认或政府继承。国际法并不限制国家的一部分从其母国分离,也不限制一国中央政府因革命或政变等原因发生非…  相似文献   

10.
赖志刚 《法学杂志》2002,23(1):63-64
"政府邀请"因国内冲突和国外威胁而产生,应前者而进行的干涉与国际法的不干涉原则及民族自决权相冲突.而对于后者进行的干涉,是集体自卫权的体现,但在现实中同样可能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台独分子的“法理台独”愈演愈烈。前不久陈水扁的“废统”闹剧又引起两岸形势紧张。台湾问题有国内和国际两大因素,台湾问题的解决也要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出发。无论是从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层面分析,法律手段都是解决台湾问题以和平统一祖国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12.
张亮 《法律科学》2012,(5):162-168
ECFA不仅是一个主权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授权民间团体签订的协议,也是WTO成员方之间的协议。ECFA属于WTO框架下的"导致形成FTA的临时协议",但这并不代表其法律性质是条约。相反,EC-FA不具有跨国性,不构成条约。在实质上作为中国中央政府与台湾地区"政府"之间的协议,ECFA的法律性质应界定为国内法上的行政协议。  相似文献   

13.
2017年夏天以来美国在中美贸易之间频频制造摩擦并对中国的相关立法和企业行为发起挑战,其表象是美国政府作出的决定,但实际上背后私人企业是始作俑者;它们所涉及的问题实质是私法行为公法化现象及其理论。历史地看,"私法行为公法化"自近代国际贸易出现之日起,就已经存在,只不过美国政府将其表达的更为直接而已。私法行为公法化意指私人将蕴含营利性的动机、目的等意志的行为通过特定形式变成国家意志的行为或过程,它影响或干预国际贸易,以实现其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之目标;通过它,私人部门对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并体现为国际贸易的国内与国际法律规范,进而对后进的国家之国际贸易产生制约。应对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不能仅限于政府之间,企业等私人部门的参与也至为重要。  相似文献   

14.
防空识别区是一国为国家安全目的而设置的对航空器进行识别的特殊区域,是国家行使管辖权的结果。其在国际法上的依据基于剩余权利原则,也可以部分地基于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但其规范形式主要是国内法,其规范性质不属于国际习惯。其法律性质不同于领空,也不等同于专属经济区、公海。中国设置东海防空识别区,表明了对长期以来国际社会存在的做法的认可,丰富、推动着相关国际实践向前发展,成为国际通例乃至国际习惯。东海防空识别区与其他国家防空识别区的重叠,并不与现行国际法冲突。  相似文献   

15.
法律文化的概念外延包括了规范制度形态、意识观念形态、实践活动形态的法律文化。法律体系问题主要属于规范制度形态的法律文化,而法系的问题主要属于意识观念形态和实践活动形态的法律文化。由于实行"一国两制",在"两岸三地"即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存在着多种法律体系与法系,这是"中国特色"的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们还可以在"一国两制"的视野下,继续探讨法律文化的同一性与多样性问题,对中西方法律文化中蕴藏的优秀精神——对法治的崇尚和对统治的信念,通过实践不断地选择,融化成一种崭新的、先进的法律文化体系,将法治精神与民族精神融为一体,建成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16.
法学教育与法制背景之间息息相关。台湾近一百多年来,历经清朝、日治、民国三次不同政权更迭。1980年,台湾解除戒严统治、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后,政治趋于自由化、民主化,执政当局对于高等教育管制渐趋松绑,法律系所遂伴随大学数量上升亦呈现高速发展之盛况。但是,整体而言,台湾除法律人以外,社会法治化程度可谓不高。1990年以后,法律系、所虽然逐年增加,但因政策因素导致法律人予人之图像即为法曹,政府及社会大众似乎认为“法律知识乃法律人之事”。本文因此尝试提出台湾法学教育未来可能方向,以供参考、研议。  相似文献   

17.
黄春燕 《法学论坛》2012,(1):154-160
鸦片战争以后,国家处在危亡之际,清政府进行了史无前例的全方位的法律改革,开启了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历史航程。由于内忧外患的紧迫形势,变法图强成为第一要务,而对法律自身的发展规律关注不够,清末法律改革进行得非常艰难。由于不是社会内部力量的推动,而是在社会外部力量的冲击下被迫进行的一次改革,造成了法律与传统文化契合的艰难。自从清代法律改革,中国法律近代化、现代化已演绎百余年,直到今天,如何实现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国法律现代化之间的对接、契合,仍然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理论、实践课题。  相似文献   

18.
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时,我国地方政府机关采取了包括政府补贴在内的政府救市措施和行为。政府补贴等行为实际上属于行政私法行为,政府机关这类行为的正确使用与否涉及到该类行为法律性质的科学界定。行政私法行为最大的特点是结合了行政和民事的双重因素,具有行政法、私法的双重性质。而混合说可以作为重要标准以识别行政私法行为的行政私法性。这种特殊性质的行为与纯粹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行政行为等相邻行为都存在重大区别。  相似文献   

19.
陈忠林 《现代法学》2004,26(2):3-11
“保护原则”是一种决定国家行使刑事管辖权范围的标准 ,分别源于 1 9世纪德国的“国家保护主义” ,在现代国际法中是国家自卫权的体现 ;在国家管辖权意义上 ,既不能将港、澳、台地区居民视为“外国人” ,也不能将港、澳、台地区视为我国“领域外” ;根据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刑事立法例 ,我国刑法对我国领域外我国国家和公民根本利益的保护力度还有大力加强的空间  相似文献   

20.
当代中国法存在于一个实行着两种政治、社会、经济制度的国家内,三种法系风格兼备,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四地各有独立的法律体系,并在四个法域中分别适用各自的法律。中国四地不同的法律的未来,在全球地域化中,当是走向一种新的中国法圈,它既是民族国家的,又是"溢出国家"的地理性的,具有一元的现代法律理念,应透射出强烈的沟通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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