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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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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程建  朱赟  王春丽 《法制与社会》2010,(26):135-136
手机普及和短信火爆,催生催旺了被称为"拇指经济"的新产业。但同时由于手机、电脑、银行卡等高科技产品的诞生为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提供了一个隐身作案的电子平台,手机短信诈骗等新类型犯罪形式现已屡屡出现。本文试从检察机关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角度,对短信诈骗这一新型犯罪类型的定性处理、短信诈骗犯罪证据体系的特点以及证据审查等方面进行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杨慧 《法制与社会》2014,(16):75-76
短信诈骗是一种新型的诈骗行为,其犯罪形态成为实践中认定的难点,本文试图对利用手机群发诈骗短信骗取款项,因逃避侦查丢弃银行卡而未实际取出的案件进行分析,认为行为人为了逃避侦查丢弃银行卡后,并未实际取得卡内款项的只能认定为未遂。  相似文献   

3.
保险诈骗行为侵害了保险人的权益,对保险秩序造成危害,是一种特殊的诈骗行为。由于保险索赔存在核赔环节,因此保险诈骗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一定能够实现,可能由于保险诈骗行为被识破而无法获得保险金,从而导致了保险诈骗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的争议。保险诈骗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其争议的根源是人们对保险诈骗罪性质的不同认识,即保险诈骗罪究竟属于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从我国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保险诈骗的规定来看,我国刑法中的保险诈骗罪属于结果犯,存在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4.
卢建平 《法治研究》2011,(11):22-24
在短信诈骗中,有少数骗子是以自己的真名或真实卡号"取财"的,这类情况虽然不多,但毕竟客观存在。在这种特殊情形下,传统刑法理论关于诈骗行为特征的概括显得并不适当或并不完全。为此,诈骗犯罪的客观方面应该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有所扩展,不仅包括传统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还应包括"致他人产生错误认识"的方法。诈骗犯罪的核心就在于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能够致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欺骗的方法可以是虚构事实,可以是隐瞒真相,也可以是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的行为;在错误认识的标准上,既要考虑客观说即能使社会上一般人限于错误认识的境地,又要考虑统计学上的小概率原理。  相似文献   

5.
随着手机的普及和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手机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通讯工具.手机短信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的诈骗形式,具有隐蔽性强,影响范围广,手段多样等特点,并且治理难度大,已经严重危害了公民的财产安全.本文将对短信诈骗案件频繁发生的原因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以期达到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聂晓方 《法制与社会》2013,(15):80-81,83
近些年来,手机短信诈骗的案件开始由最初沿海地区扩展到全国各地,从某方面暴露出我国法律在相关规定和执行上的缺失。尽管公安机关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但是其犯罪形式却更加多样,犯罪手段也越来越高明,犯罪数量居高不下,社会危害程度更加严重。本文针对短信诈骗的鲜明个性特点,剖析我国制度漏洞和管理缺位的原因,并从完善法律、强化司法机关职能等方面寻求减少和预防短信诈骗犯罪的对策和途径。  相似文献   

7.
浅析集资诈骗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智康  职国盛 《犯罪研究》2001,(3):33-35,50
售资诈骗犯罪是金融犯罪的一个种类,集资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要特征是:客体是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尹巍 《中国检察官》2017,(14):30-33
2016年12月19日《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始施行,为司法机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更为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本文结合该意见的相关规定,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法律特点及司法误区、犯罪数额及未遂的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担当等三个实务问题,以期对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1.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诈骗罪量刑标准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往往难以查清的实际,根据刑法总则有关犯罪未遂的规定,专门明确:对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  相似文献   

10.
论金融诈骗罪适用中的三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没有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犯罪,控方只须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客观行为,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对于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控方必须承担全面的举证责任。金融诈骗行为数额没有达到金融诈骗罪定罪数额标准但达到普通诈骗罪定罪数额标准的,应当以普通诈骗罪定罪处罚。连续诈骗行为触犯不同的诈骗犯罪时,原则上应实行数罪并罚。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他人内外勾结、通过诈骗方法侵吞本单位或客户资金的行为,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基本标准,分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和金融诈骗罪。  相似文献   

11.
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是一种常见的、多发性犯罪,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它们同盗窃罪一样,都属于侵犯财产罪的范畴。为了体现法冶精神和公平正义原则,对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未遂状态构成犯罪的,应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关于这个问题,在司法解释中对盗窃罪规定的比较详细具体。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3月17日施行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而对敲诈勒索、诈骗等其他侵犯财产型犯罪,未遂状态何种情况下构成犯罪。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实际操作中,各地掌握不一。笔者认为,对一般侵犯财产型犯罪,未遂状态构成犯罪的应当参照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执行。理由是:  相似文献   

12.
特殊物品交易中,诈骗犯罪的主观要件构成表现为对诈骗标的物的明知是假与谎称是真两个要素的同时具备。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分标准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欺骗程度的罪质要求。基于诈骗罪客观方面的基本逻辑构造,被害人行为对诈骗犯罪的构成具有重要意义。被害人在具备自我保护条件仍予以放弃时,国家刑罚权对行为人有无发动之必要应慎重考虑。  相似文献   

13.
分析229份涉走私未遂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现,走私犯罪既未遂的认定标准很不统一,判决难点问题集中,相互矛盾明显。犯罪的本质在于侵害法益,大多数故意犯罪都存在一定的行为过程,犯罪的本质也应贯彻于犯罪认定的整个过程之中。作为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既未遂的判断,也可通过法益侵害程度来考察。走私类犯罪侵犯的主要法益是国家外贸管制和海关监管制度,根据走私的形式不同,法益侵害程度的标准可以区分和细化,进而区别认定它们的既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14.
《法庭内外》2011,(6):F0002-F0002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诈骗罪量刑标准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开始施行。针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往往难以查清的实际,根据刑法总则有关犯罪未遂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保险诈骗犯罪定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主要探讨了保险诈骗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 ;保险诈骗犯罪与普通诈骗罪、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占为己有犯罪等相关犯罪的界限 ;保险诈骗罪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关系及罪数问题 ;还探讨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共同犯罪的罪名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均涉及保险诈骗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共同犯罪等定性问题 ,对深化该罪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践均有意义。  相似文献   

16.
肖建华  黄伟东 《政法学刊》2009,26(4):97-100
虚假信息诈骗的形式多样,主要分为网络诈骗、短信诈骗和电话诈骗三种类型。虚假信息诈骗的特点包括团伙高组织性,高隐蔽性;犯罪成本低,作案方便;犯罪方式跨地区,跨省;犯罪危害巨大。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出现高发,多发态势;诈骗团伙民展趋于专业化,低龄化;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范围扩大化。  相似文献   

17.
数额犯若干问题新探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刘之雄 《法商研究》2005,22(6):74-78
数额犯是指以法定数额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定量标准的犯罪。数额犯中法定的基本数额是犯罪成立的标准,而非犯罪既遂的标准。法定数额本身并非一个独立的构成要件,而是犯罪构成中某些要件的量化标准。根据被量化的要件是行为还是结果,数额犯可分为行为数额犯与结果数额犯。犯罪未遂只存在于行为数额犯中。对于以发生符合法定数额标准的结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数额犯而言,是不存在犯罪未遂的。对于行为数额犯而言,法定的定罪数额标准是既遂行为与未遂行为的共同标准。  相似文献   

18.
集资诈骗犯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一种重要组成,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音勺必然产物,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转型步伐的加快,集资诈骗案件呈现一定爆发态势,集资诈骗犯罪频发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造成巨大社会危害。本丈选取了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有着相当影响的杜益敏、昊荚集资诈骗案件作为实证分析对象,通过对控方证据体系的比较研究、对辩护人辩护意见的简明评判,剖析集资诈骗证据架询所具有特性,进而提出集资诈骗罪证据体系之模式构建。本文希望通过对于集资诈骗罪证据体系架构的探析,总结研究这一方面的方式方法,希望对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办理提供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9.
论电信诈骗犯罪立体防控体系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手机短信、电话和网络通信平台等电子通信手段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人民群众深受其害,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甚至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因而公众要求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的呼声普遍高涨。电信诈骗作为一种受害面积广、涉及地域宽、犯罪金额大、查办难度高的侵财性犯罪,是传统的普通诈骗犯罪手段所不可比拟的新型犯罪。  相似文献   

20.
桂燕萍 《法制与社会》2011,(21):107-108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诈骗犯罪有两种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当行为人兼有恶意透支和其他信用卡诈骗行为时,应当合计其诈骗数额,适用恶意透支的定罪量刑标准予以处罚;但在合计犯罪数额后不影响量刑幅度的,本文提出应采取从一重处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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