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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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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新辉 《中国法律》2010,(6):12-13,69-70
私募股权投资,对中国来说,仍然是一个比较新鲜的概念。作为从事私募股权投资中法律业务的实务人士,我对中国PE的发展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相似文献   

2.
杜枫 《中国法律》2010,(6):14-15,70-71
私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PE”)这个概念,在国际上已经有将近百年的历史。但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进入这个行业,不过十余年的时间。PE在中国仍然是一个新兴的行业。  相似文献   

3.
私募股权基金(PE)是通过特定对象的资金募集并设立合伙企业的形式,采用收购或增发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利用较充裕的资金及先进的管理推动被投资企业发展实现股权增值、再以股权转让或上市后出售的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的一种经济模式。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已经成为金融行业最高级的投资方式,国际私募基金的并购热潮方兴未艾,且交易金额正呈现出越来越大之势。  相似文献   

4.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制度创新的产物,其与私募股权投资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吸引了大量的基金投资人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加入有限合伙制PE,因此,对有限合伙制PE的运作进行全方位的法律解析,对日后建立直接规范有限合伙制PE的相关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本文介绍私募股权基金的性质,私募基金在中国的现存状态,以及中国现有法律制度对于私募股权的规制,重点研究中国私募股权的募集与发行的法律规制。笔者认为应当确立我国私募基金合法化,尽早为私募基金专门立法,完善对私募基金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6.
朱伟一 《中国法律》2010,(6):8-12,65-68
继共同基金、网络公司和次贷金融产品创新之后,私募股权基金大行其道,收购交易金额越来越大。而“圈内互传交易”更在私募股权基金之间悄悄进行,进一步加强各类私募股权基金之间的联系。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引言19世纪20年代起源于美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又称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Fund,简称PE),作为一种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工具,在全球范围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三大企业融资渠道。〔1〕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初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和正向的贡献,各国对私募  相似文献   

8.
柏青  陈淑英 《法制与社会》2012,(15):100-101
私募基金是市场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私募股权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收益,而退出渠道是否畅通是关系到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产业是否成功的重要问题,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本论文选择私募股权基金的IPO退出方式为主要内容,从私募股权基金及其退出机制的概念等基本理论研究入手,在分析私募股权基金的IPO退出的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私募股权基金IPO退出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赵玉 《法律科学》2013,(4):165-17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隐秘性不应成为弱化其监管的理由,宽松监管必然诱发非法集资,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法律规制势在必行。但其"入法"的切入点何在?鉴于基金管理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体四元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规制基金管理人是监管基金的要害所在,其中基金管理人准入机制又是整个监管体系的前置门槛与成败关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二元化监管模式符合我国监管机构权力配置格局,基金管理人自愿监管应向强制注册转变,作为受托人角色的基金管理人准入标准必须趋严,披露监管主导之下应辅以实质核查,上述策略四管齐下,或许是整顿当下"PE乱象",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全面"入法"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0.
祝娟  董娟 《法制与社会》2011,(7):122-122
我国进入后金融危机时期后,房地产市场供给偏紧而需求却日益旺盛,社会上很多投资人希望进入房地产行业,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应运而生。但是,由于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是新兴的私募基金,其在运作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很多法律问题,本文旨在完善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  相似文献   

11.
随着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与施行,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基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现状,全面考虑私募股权基金的特点及风险,为促进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规范和发展,对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课税制度进行完善,降低其所得税整体税负就有其必要性.  相似文献   

12.
张忠 《法人》2011,(2):36-38
中国企业和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PE,更需要VC。不仅是潜在的LP,各权威部门和整个市场需熟悉PE、VC的机制和文化,认可其价值。在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投资、退出、税收等各方面给予制度性支持,引导其在信息披露等资本市场规则方面“走正道”。同时,对契约型基金予以禁止或限制,避免其滑向“非法集资”或“非法代客理财”  相似文献   

13.
私募股权基金与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顾建波 《法制与社会》2010,(35):104-105
私募股权基金最近几年在我国发展迅速,尤其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私募股权基金依然发展势头勇猛。对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无疑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途径。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本土的私募基金还存在很多发展问题有待解决。  相似文献   

14.
马三军 《法人》2011,(4):32-33
近日,某省政府出台了该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该省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的设立程序、登记注册条件和鼓励扶持政策,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有了法规和政策依据。《办法》旨在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融资和增值服务。私募股权融资,有利于拓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准状况。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私募股权融资是一把双刀剑,机遇与风险是并存的。  相似文献   

15.
有限合伙形式下私募股权基金的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在新的《合伙企业法》颁布后遭遇发展契机。如何利用有限合伙企业优势以打造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在分析公司制、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基础上如何更好的结合其他形式以完善私募股权基金整体架构本文将对如上问题加以阐释。  相似文献   

16.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考察欧美主要国家的监管情况,以期对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体制的形成以参考和启发。  相似文献   

17.
季境 《法学杂志》2014,(4):49-55
私募股权投资中股权价格调整条款模式的确定,使得原本当期无法达成的交易得以成就,实现了交易双方以缔结合同的方式达到在上市前对企业投资的真实目的。股权价格调整条款的设置虽克服了在交易时存在标的物价格不确定等因素,但也使得私募股权投资中股权的法律性质与普通股权不同,故而公司法规范股东义务的条款并不完全适用。投资溢价款在被投资企业业绩承诺兑现前是归属于投资人的财产,不应依财务制度或惯例决定其法律上的归属。一旦此类条款产生争议,在法律适用层面应严格区分合同法与公司法的适用范畴。与此相关,在资本市场领域,对"投资领域共担风险原则"、"保底条款无效"和"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属于违法"等法律规定也应严格甄别,谨慎适用。  相似文献   

18.
阮昊 《政治与法律》2020,(1):107-115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设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权利义务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未作出规范,由此导致法院在处理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纠纷案件时只能选择参照适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作为裁判依据。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未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其调整范围。 法院此举缺乏正当性。 事实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在行为性质上同属金融活动,在法律关系的构建上均主要以信托关系为基础,两者产生的法律风险亦具有同质性,将两者一体规范能解决司法裁判适法正当性的问题,既有必要性和可行性,也能提高监管效率、促进行业发展。 我国应当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纳入《证券投资基金法》,实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体规范。  相似文献   

19.
对赌协议在私募股权投资中也称为价值估值调整机制,是用以解决投资过程中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估值不统一问题所经常使用的一种投资工具.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和对赌协议都是从国外引进而来,因此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对赌协议作为私募股权投资不可或缺的存在,又有着各种误解与判断.出现纠纷之时司法部门也仅能依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但由于缺少法律明确规定、对私募股权投资以及对赌协议的理解不足,所作出.的判决难免令人有所诟病.本文试从私募股权投资以及对赌协议原有价值角度以及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角度试对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合法性进行研究,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对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纠纷解决带来启示.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入手,继而分析了四种私募股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从资金闲置可能性、纠纷引发概率、权利义务设置、税收政策等方面分析了四种组织形式的特点或优缺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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