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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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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认定,其目的在于界定保险人的赔付责任范围,其背景是保险合同已对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和除外责任都做出了规定。事实上,在保险案件中,法院在认定因果关系时,往往已融入了对保险合同条款的价值判断。在意外死亡保险中,有关因果关系认定的司法实践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当代社会,法院在认定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时,应遵循保护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台湾保险立法是在旧中国保险立法的基础上日益演化而完备的。对社会经济和社会福利积极作用非常明显。对海峡两岸保险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对大陆当前的保险立法还是大有裨益的。一、保险法体系。台湾的保险法律体系比较完备,有《简易人寿保险法》、《保险法》、《保险法施行细则》、《保险业管理办法》、《核污染赔偿法》、《海商法》中有关海上保险的规定等。这些保险法规随着社会结构、经济型态的转变而不断地进行修订完善。而我国现行的两项保险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和“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与之相比则显得在内容方面有些不完善之处,其规定也过于失之简陋。如人身险、责任险、信用险等发展潜力很大的险种,还没有系统的保险法律体系来保证这些业务的正常开展。到目前为止,作为统领其它保险单项法规和特别法的行业基本法——《保险法》仍未出台,我国保险法制建设大大落后于现实的需求。影响了保险业的稳定和顺利发展。  相似文献   

3.
如何理解与适用近因原则是保险纠纷裁判中的疑难问题。在保险法中有必要将事实因果关系与近因严格区分。近因的认定不是事实问题,而是一个规范性的法律问题,关于"近因"的争议实质上是对保险合同条款是否适用于个案事实、保险人是否应承担赔付责任的争议。效果说既未能揭示近因问题的本质,也无法提供明确的法律适用规则,不是认定近因的实质根据。近因的认定是一种价值判断,与保险合同的解释密切相关,且受政策因素的支配,旨在实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4.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因为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中处于特殊而重要的地位。首先,保险利益是确定保险法律关系当事人资格的基准;其次,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其法律效力得以确定的重要条件。通过对保险利益作出科学的规定,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风险和投机行为的发生,限制保险人赔付责任的最高限额,以使保险的功用得以充分体现和发挥。  相似文献   

5.
保险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法上的保险主要是指的商业保险。本文也主要探讨保险法中出现的无偿赠与保险的法律问题。关于赠与保险理论界涉及的还不太多,争议也比较大,赠与保险是否符合保险法的原则和理论,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正> 美国的保险法最初受英国法院判例的影响很大,现在美国各州都制定了保险法和管理保险业的法律,成立了保险部。联邦政府设置保险专员管辖其事。联邦政府只是偶而制定法规。美国的保险立法是极不统一的,保险立法和司法部门对保险法的解释(判例)多的很。本文简单介绍以下五点:一、保险合同的签订;二、保险合同的完成;三、保险条款;四、保险合同的转让;五、代位权。  相似文献   

7.
姜南 《法制与社会》2010,(11):110-110
本文指出我国《保险法》中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其判断标准是其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法律上所承认的利益。何为“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还很模糊,需要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做出解释。  相似文献   

8.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在中国的建立需要在存款保险机构的性质和职能、是否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基金来源、限额赔付原则、差别费率等问题上进行深入研究,鉴于此有必要对国外一些典型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国的国情,最终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合理的中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保险法上的因果关系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姜南 《河北法学》2006,24(7):105-107
因果关系原则是保险损害赔偿中的重要原则,它直接决定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合同项下的赔付责任.我国保险相关立法对此未做明文规定,实务中,理赔与诉讼往往运用英美法上的近因原则,成文法的缺失导致实践中保险理赔的诉讼案件判决不一.因此,在分析了保险法上各种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后,建议建立我国保险法上的近因原则,并提出其相应的应用规则以实现其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0.
孙玉荣 《河北法学》2007,25(3):100-104
当前我国保险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相对集中于<保险法>,另一方面表现在保险法律适用的辅助机制没有建立和保险法律实务研究的缺位,而司法领域对保险法律的研究却走到了保险业的前列.为保障和促进保险业的稳健、快速发展,必须在修改、完善<保险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保险法>适用的研究,尽快建立保险法律适用的辅助机制,建立和健全保险公司总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保险公司保险业务经营的法律意识,尝试建立保险纠纷案件的协商、调解机制,减少保险诉讼案件对保险消费者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1.
一、关于“保险赔付请求权”的概念 此文中所说的“保险赔付请求权”指的是享有该项权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得以请求保险人按照相关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保险赔偿金或者人身保险金的权利。在我国现行《保险法》中并未专门规定该项权利,也没有使用“保险赔付请求权”的概念,只是在表述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含义时使用了“保险金请求权”一词(第21条)。此外,该法在有关受益人的条文中又出现了受益权的概念(如第63条、第64条)。对于我国《保险法》的上述规定,笔者认为值得商榷。理由在于,在保险领域的整体角度使用“保险金请求权”一词,不能反映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在保险保障功能上的差异。而在同一部立法中,在确认了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同时,又用“受益权”来表述受益人的权利,则很容易使人产生歧义,造成使用上的混乱。 为此,笔者提出以“保险赔付请求权”取代“保险金请求  相似文献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相似文献   

13.
法律意义上的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保险包括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等.狭义保险仅指商业保险.一般说来,在保险法中所规定的都是商业保险,所以本文所指“保险”,为狭义保险.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所以要研究保险法,首先要明了保险的构成要件,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运用和贯彻保险法,促进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保险法给保险下的定义为: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由此可见,保险一方面可以负担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又必须履行保险合同,所以,保险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集合体.  相似文献   

14.
从债法的角度来讲,保险代位求偿制度其实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在当事人之间的移转。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础权利是被保险人对实施损害行为的第三人所拥有的依法追偿的请求权。其所解决的就是如何使履行赔付义务的保险人从得到赔付的被保险人处取得赔偿请求权。各国的《保险法》之中都对此做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15.
林春海 《法制与社会》2013,(21):262-263
我国保险法根据保险标的不同,把保险合同分为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决定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权、超额保险不当得利等制度的不同。本文通过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异同之法理分析,结合我国的现行保险立法,针对在实践中出现了中间性保险这一特性,厘清中间性保险的归属问题,从而进一步完善保险合同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6.
周玉华 《法学评论》2021,39(6):63-77
《保险法》修改已经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保险法》有重要影响.《民法典》与《保险法》属于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保险活动不仅要符合《保险法》的规定,也要满足《民法典》的要求,但是《保险法》有其特殊规则,有些地方不能适用《民法典》规定.如何正确理解两者(特别是合同法部分)之间的差异并掌握法律适用尺度就成为当务之急迫.本文试图按照《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和第三编第一分编合同通则的章节顺序,从合同订立、合同解释、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与转让、合同终止和争议解决的顺序逐一对比分析《民法典》合同规则与保险合同法适用差异的主要方面,并试图确立《民法典》债法理论对保险合同的有条件适用关系,并运用债法理论对保险合同争议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对违背《民法典》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裁判规则提出 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引起业界讨论和共鸣.  相似文献   

17.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的基本概念之一,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该条规定虽然为我们认定保险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无论是在保险业界还是民事审判领域中,依据该条对保险利益进行认定时,仍存在很大分歧,甚至引发争议。审判实践中,笔者曾碰到这样一个案例:某机械厂将其使用的一辆小客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后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机械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该厂非车辆所有权人为由拒绝理赔,机械厂遂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双  相似文献   

18.
《保险法》实施以来,我国保险业发生巨大变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保险法律、法规在实践中不断充实。然而相对于国外保险法律的源远流长及丰富的保险实践,我国保险法理论研究尚属起步阶段,对保险制度的特有原则、规定在理解适用上尚存在不少误区,影响了《保险法》的正确实施。现就保险代位求偿制度有关法律问题与诸位同仁探讨。一、代位求偿权基本法律规定及其原理代位求偿,又称“权益转让”,是世界各国保险立法所共同承认的债权转移制度,仅适用于财产保险。《保险法》第44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  相似文献   

19.
叶佳 《法制与社会》2010,(24):21-22
保险利益是保险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新保险法对的保险利益规定有所变动,从而使得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适用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我国采用"例举加同意"的立法模式,在具体适用中容易造成纠纷。新法肯定了雇主对雇员有保险利益却否定雇主的受益人资格亦不符合法理。  相似文献   

20.
传统保险法运用“近因”理论对一因一果及“链状”因果关系探讨较多,其本质是寻找“有效的和居支配地位的原因”.但实践中往往存在“多项近因”,因果关系呈“伞状”特征.对于“伞状”因果关系下的保险责任问题,借鉴“原因力”规则是一种新的路径.具体适用时需根据原因力大小,将“伞状”因果关系细分为“复合原因”、“并存原因”和“混合原因”,再按照“绝对比例”规则,并与举证责任分配相结合,来解决是否赔付及赔付范围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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