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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释明权弥补了当事人在举证和质证过程中存在的竞技能力上的不足,体现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处分原则与司法干预的平衡,有利于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释明权行使主体、时间、内容、方式、法律效力及不当释明法律后果的具体完善是释明权制度发挥实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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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释明权弥补了当事人在举证和质证过程中存在的竞技能力上的不足,体现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处分原则与司法干预的平衡,有利于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释明权行使主体、时间、内容、方式、法律效力及不当释明法律后果的具体完善是释明权制度发挥实效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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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侠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6,(2):73-75
保障当事人取证权是证据制度正常运作的需要,是民事诉讼模式转换的要求,但我国对当事人取证权的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保障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着重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取证权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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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华松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14,(1):101-105
虚假民事诉讼是法律制度正向建构、不断完善与虚假诉讼行为人反向利用、挑战秩序两造之间博弈与冲突的表现,虚假诉讼的诉权承载了行为人侵害他人权益和司法秩序的恶意,诉权的扭曲导向审判权和审判程序的功能异化.司法机关应及时通过构建虚假诉讼的释明承诺机制、发现识别机制、审查判断机制和制裁威慑机制防范和规制虚假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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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制度真正永恒的生命基础在于它的公正性。当代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应以司法公正为目标 ,充分注入程序正义的理念。在具体改革和完善的过程中应通过确保法院和法官的独立 ,辩论主义的确立和法官释明权的赋予 ,直接言词原则的确立和司法公开原则的完善等来加强对程序正义的保障 ,从而最终实现司法的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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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虽然立法上赋予了当事人诸多的诉讼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不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都只注重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之后的权利;而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当事人本应享有的确定管辖的权利则往往被忽略。本文拟对民事诉讼当事人确定管辖的权利进行探讨,以期对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所启益。 一、当事人确定管辖权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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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水莲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学报》2009,(4):55-57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体系,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的缺失,致使当事人收集证据比较困难。要通过转变客观真实的观念、完善举证时效的法规、明确举证责任等措施,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收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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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建恩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05,7(6):42-43
首次以司法解释的方式确立的举证时限制度很有意义,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本文通过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所规定的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新证据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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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义与职权主义是两大法系最基本的诉讼制度模式.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承载着法官的审判权与当事人的处分权,体现了法官与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权限分配的不同模式.在诉讼调解的不同阶段,两种诉讼模式交错适用,参与主体的权限分配模式是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协同作用下的体现,绝对的当事人主义模式或职权主义模式是不存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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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在买卖过程中与买卖标的有特定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得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得买卖标的.优先购买权是当事人的一种法定权利.优先购买权的客观存在要求出卖人在出让自己的财产或权利时必须充分尊重与出让标的有特定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优先购买权,否则,出让行为无效.然而,拍卖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奉行的根本规则是价高者得,因此,优先购买权与拍卖的矛盾便不可避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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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刊》2016,(4)
我国法院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法院依职权主动作出的裁定,另一种是法院审查当事人管辖权异议认为当事人主张成立时被动作出的裁定。我国法规范尚未明确规定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的救济路径,为更好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与法院审判权力之间的均衡配置,有必要探讨此问题。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的救济路径依赖于移送管辖裁定的具体类型:在第一种类型下,因法院所作裁定并无当事人关于管辖权之意思介入,故此时应赋予当事人救济权,当事人有权向受移送法院而非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不能直接就法院裁定提起上诉;在第二种类型下,根据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移送管辖申请之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对移送管辖裁定不享有上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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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民事诉讼模式之共同发展趋势:协同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制的改革与发展实际来看,无论是采用当事人主义还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其民事诉讼都呈现出一种当事人与法院协同诉讼的发展趋势。我国的民事诉讼也应努力适应这个共同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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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玲玲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4,(2):93-94
管辖权异议制度是民事管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法院无本案管辖权的主张,以求排除法院不合法的管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制度。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评价民诉程序正当性和判决有效性的标准之一。但是,近年来,审判实践中大量出现被告滥用管辖异议权,故意拖延诉讼、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司法效率的现象,就此类现象的成因加以研究分析,探寻改善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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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法官释明权制度的价值取向(一)完善法官释明权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其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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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平等原则是各国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医疗侵权诉讼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民事诉讼活动,作为原告的患者和作为被告的医疗机构在诉讼中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若实行传统的要件事实主张要求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则处于弱势地位的患者根本无法与处于优势地位的医疗机构相抗衡.故为实现我国医疗侵权诉讼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实质平等,一方面应当降低原告对于要件事实主张的具体化要求,另一方面应当适用举证责任缓和与举证责任倒置相结合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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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娟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9,32(1):91-93
民事诉讼费用制度的设立关系着公民诉讼权的保障,民事诉讼模式和民事诉讼目的是影响一个国家民事诉讼费用构成及收取标准的主要因素,我国采取的“法官中心制”的诉讼程序和“解决纠纷”的诉讼目的,使当事人负担高额的诉讼费用,影响了公民诉讼权的保障。文章对影响我国诉讼费用标准的因素重新定位,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应采用职权主义模式与当事人主义模式的结合;民事诉讼目的应是创造实体,使公共受益。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总体上降低了诉讼费用标准,但相对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诉讼费用标准再做适当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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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举证责任的法律性质是当事人承担的风险责任,以“谁主张,谁举证”确定了举证责任的分担原则,并阐明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含义及我国举证责任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修改的意见。通过以上论述充分表明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中的决定原、被告胜诉或败诉的关键,是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手段,是法官正确判案的基础。体现了举证责任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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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权是指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领域依法享有的权力与应当行使的职能,是检察权在民事诉讼领域的体现。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仅是民事检察权的内容之一,二者系种属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