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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的工资决定机制经历了由政府统一规定到企业单方面规定到工资集体协商三个阶段,从2000年11月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开始,工资集体协商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职工的工资由劳动关系的双方来共同来确定,这种方式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从现阶段来看,在大多数企业中,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仍然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其应有的作用。金融危机期间各企业降薪、欠薪甚至逃薪的问题不断发生,劳动争议和群体性事件数量激增,引起了政府和企业对此问题的重视。因此,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法律制度,对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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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主要是指企业与工人代表通过协商,以决定劳动者工资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与待遇的一种制度。珠三角地区作为世界先进制造业基地,其在工资集体协商实践中创建了“南海本田模式”:然而其在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方面受到了主要来自外资力量的阻滞。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构建亟需廓清与之相关的诸如协商的主体、政府应持的立场、协商应贯彻的诚信原则、协商立法是否过于偏向劳方等八个基础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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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一项灵活有效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机制已在浙江省推行了十多年,取得了初步的成效。认真回顾与总结浙江在推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方面的实践经验,提出相应的思考和对策,对于加快浙江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法制建设的进程,有效调整浙江现代企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浙江具有深刻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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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近年来各地劳动争议的数量有增无减,尤其是群体性劳动争议大量上升。在这不为乐观的情形下,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并没有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如:个别劳动争议协商被摒弃、群体性劳动争议协商缺失、集体性劳动争议协商形式化。这些现象的存在主要是由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的不完善所造成的,所以我国应对当前所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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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谈判和集体协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劳动关系中最为敏感和复杂的就是劳动群体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一个国家对群体关系协调的好与否决定着这个国家的劳动关系状况,所以很多国家非常重视对群体关系的调整。我国从1994年开始将“三省五市”(广东、山东、福建三省,深圳、成都、大连、北京、青岛五市)作为集体合同试点以来,一直比较重视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推行集体协商制度,除1994年在《劳动法》明确规定了集体合同外,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相继颁布了一些办法和规定,如《集体合同规定》、《工会参与平等协商和签定集体合同试行办法》、《工资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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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劳动争议处理的法律机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尤其是外出打工队伍的不断壮大,劳动争议事件逐年上升,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显得越来越重要。虽然各国为解决此类事件不断更新法律机制,然而现实中仍显不足。目前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呈现个体化、集体争议分散化、自发化的特点。集体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也存在很多问题,完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达到有效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被提上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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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目标及规范重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劳动关系是以个别劳动关系为基础,以团结权为保障,以集体谈判和缔结集体合同为核心的社会关系。集体谈判权是集体劳动关系的价值中枢。我国法律对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目标应是促进集体协商,平衡劳资利益;完善劳资纠纷处理机制,和谐劳资关系。实现此目标,应完善劳资双方主体人格、规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完善集体劳动争议的法律程序等方面,使我国集体劳动关系全面进入法治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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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富士康事件”看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的缺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富士康事件充分反映出我国现行劳动法主要以劳动行政监察+劳动者个体维权模式实现劳动者权益保护有很大的缺陷,因该模式中的两种机制实质上并未能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或者达不到倾斜性保护的效果。一方面,我国劳动行政监察机构及人员可能疏于更惰于执法,而且又无法介入涉及集体劳动关系的大部分领域;另一方面,劳动者自我依靠式的个体维权无法真正强制约束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最终必导致劳动者的一些法定权益形同虚设。与此同时,工会集体协商维权这一可有效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机制在我国没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我国劳动法应强化与完善工会集体协商维权机制,而其中的当务之急是推进企业工会的组建与运行,对此,不仅需要上级工会的扶助和广大劳动者的参与,而且需要更广泛社会力量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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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集体协商制度之所以未能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规制功能,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其制度建构的实证主义哲学观使实现集体行动合法化、体现劳资自治的"争议权"在制度构造上缺乏合法地位。虽然"争议权"的行使可能引发法的正当性与安定性之间的矛盾,但是,基于自然法的理论分析,"争议权"的行使与维持劳动关系稳定的目标并不冲突。在追求劳动关系正义的基本宗旨下,通过拓宽集体交涉的法律途径可实现争议权在实证法上的合法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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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研发现,资本和劳动者的强弱地位悬殊、法制不健全、政府监管不力及工会职能发挥不充分是影响我国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对此提出如下对策:提高法制观念,建立健全行业性和区域性工会组织,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加大劳动争议处理的调解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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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的不利变更既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需,又为企业篡改劳动合同、剥夺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便利,完善相关立法以扬长避短极有必要。基于我国工会组织普遍职责缺位、劳资集体协商流于形式的现实,消极、被动的“合理性变更法理”明显无能为力,而从内容范围或制定、变更程序入手进行源头治理则又不太现实,故而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在劳动规章继续由“资方单决”的同时,严格限制变更事项的适用范围、条件。不利变更事项未取得原劳动者集体意思的同意,对原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只能对新进劳动者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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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劳动争议申诉案呈逐年上升态势,呈现出主体类型逐步增多、争议内容呈多元化和复合化、群体性诉讼数量增加、引发刑事犯罪问题突出等特点,根据其案发原因,可以从健全劳动监察制度、建立劳动者维权平台、完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完善多元化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等方面预防劳动争议申诉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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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集体协商:从纵向一体化到调和式干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协商作为解决劳资冲突、达致产业和平的社会发明,在中国各级政府主导下迅速发展。但实质意义的协商并未普遍实现。究其原因,政府干预过度的纵向一体化协商模式难逃其咎。鉴于此,以协商自治为前提,在劳动基准法等多项制度性约束条件下,充分考量成本和效益,是政府干预应有的制度逻辑。政府立场在回归“中立权力”的基础上,应统合劳资利益,采取调和式干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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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论述英美法系依附性劳动者理论,大陆法系从属性劳动者理论以及我国以劳动合同为纽带的劳动者理论中的劳动者本质,阐述了我国劳动者理论与司法实务的冲突。在司法实务中,要解决大量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事实劳动关系成为劳动者理论的有益补充。我国劳动者理论应以从属劳动理论进行阐述,在制度上完善就业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