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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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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价值一直是法理学讨论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法理学角度思考合同解除制度,用一种逆向的方式思索合同解除制度的法律价值基础,能够对合同解除制度的理论基础有进一步理解,更准确的理解具有实践性的合同解除制度.  相似文献   

2.
合同的法定解除制度是世界各国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合同法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的合同法也以专门的条文对合同法定解除加以规定,但在立法设计上仍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法定解除条件问题,法定解除的溯及力问题等。本文通过比较分析法,剖析我国合同法定解除的缺陷,并提出完善合同法定解除制度的意见,以求合同法定解除制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效用。  相似文献   

3.
自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新宇公司案”以来,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在承袭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基础上,以增设第二款的形式将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予以法律化。但是,这一制度设计在制度正当性、权利性质及司法适用方面面临着争议,需要业界予以回应。合同僵局下,违约方享有申请司法机关解除合同的程序性权利,司法解除条款的正当性来源于对公平正义价值的遵循及社会资源有效利用的考量。因金钱债务同样可能陷入合同僵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的扩张适用具有正当性。违约方司法解除对应诉讼类型为变更之诉,故宜将裁判生效的时间作为合同解除的时间。合同司法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但损害赔偿的范围仍需进行个案审慎认定。  相似文献   

4.
合同解除是合同法终止制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其中的法定解除制度为重点规制对象。我国合同法对此作了较详细的规范,包含了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和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对当前合同解除制度的分析 ,认为 :合同的内容包括原始性权利义务和救济性权利义务。合同解除的是合同中的原始性权利义务 ,不涉及救济性权利义务。另外 ,合同一经生效 ,除有特定原因 ,将永续存在 ,成为权利义务变动之法律依据 ;合同解除后 ,合同依然有效存在 ,作为违约救济的依据。  相似文献   

6.
合同解除是合同终结的重要原因之一 ,文章对合同解除的特征 ,方式 ,程序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7.
合同解除制度主要是通过赋予守约一方的单方解除权来保障合同目的能够尽量快速地实现,从而保障整个市场经济的高效与活力,避免合同义务由于被违约方长期拖延履行导致设定的合同目的难以实现,进而导致整个经济活动运行受到消极影响。但合同解除制度存在有明显的逻辑缺陷,基于该缺陷的单方行为给合同相对方以及相关的司法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主要表现是部分合同主体滥用合同的解除制度,随意解除合同关系,从而导致合同相对方陷入损失困境并且由此形成一系列的程序对抗。所以,应当对合同解除制度进行必要的完善。  相似文献   

8.
合同解除效力形态的价值选择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决定合同解除使合同发生何种效力形态的权利首先应是合同当事人的,其次是裁判者的。这种权 利的行使要受到如下各种因素的限制:合同的性质,履行状况,第三人的交易安全,主管部门的意见,法律规定,合 同解除的规范目的,公平、效率和交易成本等。  相似文献   

9.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内容,其行使直接导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更,但基于竞业禁止等后合同义务的规定,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使双方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其体现更多的是合同的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0.
风险负担规则具有在因标的物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合同予以解除的功效,这与合同解除制度出现了竞合。目前关于风险负担规则与合同解除制度竞合的理论研究滞后、立法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两者适用上的混乱。特别是在结果上,同质异判,差异较大。对于因标的物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是依据风险负担规则来分配给付和对待给付风险,还是依据合同解除制度进行清算,目前主要有一元论与并存论两种争论。一元论主张设立合同解除制度,废除风险负担规则;并存论主张建立合同解除制度与风险负担规则并存的二元体系。从目的价值、功能作用、因应性、比较法上来分析,并存论优于一元论。在并存模式下,应该采取法律效果进路,理顺合同违约形态的风险分配规则;以合同解除制度为原则,以风险负担规则为特殊,从根本上避免两者竞合。在司法实践中,可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赋予当事人选择权;视情否定当事人的合同解除权;适当限制解除权行使期限;司法衡平等方面应对两者竞合时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1.
合同解除制度作为一项最为严厉的合同法制度,对当事人交易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因为合同一旦解除,交易将自始无效,尤其是其中的法定解除原因,从根本上反映着我国合同法的立法理念。基于我国合同法定解除原因存在着具体类型缺位、逻辑上不够严谨、程序上存在冲突等现状,笔者特别提出包括不可抗力、情势变更、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与一般违约解除在内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默示预期违约是我国合同法引进的一项新的制度。当前学者多认为 ,默示预期违约可以由不安抗辩权代替 ,默示预期违约作为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可能造成当事人滥用权利。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 ,在联系我国立法实际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 ,深入分析了默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不同适用领域 ,对默示预期违约作为我国合同法定解除事由的必要性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本文认为 ,我国引进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是一种有条件的借鉴 ,其结果并不会造成权利的滥用 ,而是给当事人在选择权利救济方式时予以更合理而灵活的空间。  相似文献   

13.
德国民法典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规定与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德国民法典对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规定十分明确细致,对于我国今后民法典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起草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应借鉴德国法的相关规定,赋予合同解除一体溯及力的法律效果,并严格区分合同解除后信赖利益损害赔偿与返还性债务关系中损害赔偿以及价值补偿.  相似文献   

14.
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之一。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了三种解除类型,即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合同当事人应依照不同情形正确选择适用。而实践中,人们往往忽略合同解除的适用条件及程序,造成该制度的不当适用,易引发不利于自身利益的法律后果。文章从适用条件、程序及效力等方面进行比较,从而对三者做出区分。  相似文献   

15.
合同的解除应当具有一体溯及力,合同因解除而溯及地消灭;在合同解除之后,当事人可基于物权而主张恢复原状,并且此时的恢复原状不仅包括了对标的物本身的返还,而且也包括了价值补偿;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是对非违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基于违约金条款的相对独立性依然可得主张违约金.  相似文献   

16.
合同解除溯及力问题首先并非价值判断问题 ,而是事实判断问题 ,即合同解除会使合同处于什么样的效力形态。在特定物交易时代 ,合同解除只能使合同要么溯及既往地消灭 ,要么只向将来消灭 ;在种类物交易的情况下 ,合同解除会使合同能够发生多种效力形态。针对上述多种效力形态 ,用“合同解除”一个概念表述更具科学性 ,也更加符合我国法律用语习惯和国际立法趋势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定得过于简单,实践中关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无效合同所生请求权、分期履行之债、合同解除后所生请求权等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却是十分复杂的,理论界争议颇多,实务界做法不一,确有明确之必要。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第787条以现行《合同法》第268条为基础,对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作出了规定。该制度的规范目的在于保护定作人利益,并避免社会资源浪费,任意解除权应限于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不应类推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在时间要件上,该解除权只能在承揽工作完成之前行使;在主观要件上,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应排除承揽人违约的情形。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应符合解除权的行使程序,但在行使效果上,应注意其与法定解除权的区分。定作人行使任意解除权在本质上是一种须承担对价的单方终止,对该条所定的赔偿范围,应采“报酬请求权”解释,即承揽人有权请求合同约定的报酬以及因合同解除而增加的费用,但其因合同解除而节约的成本应予扣除。  相似文献   

19.
略论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以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谈起,运用一般合同法的理论区分了合同解除与违约行为的不同,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权利的行使而非违约,劳动合同中以违约责任来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应视为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最后并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问题提出一点浅陋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预告辞职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它是基于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与劳动权所包含的人权内容为平衡用人单位权力和遏制用人单位劳动使用权的滥用而设置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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