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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原告张某诉称,1999年初,被告王某就“中华女子乐坊”创意《策划文案》向原告提出合作意向。原告遂将“中华女子乐坊”文化发展公司《整合报告》交给被告,该资料包括了十二金钗形象定位、编制、招生管理办法,丁作任务、发展方向、演出计划、音像制品创作、改编、出版、发行等女子乐坊的全部详细操作方案..后被告王某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另一被告北京世纪星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了“女子十二乐坊”.实施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与原告“中华女子乐坊”《策划文案》一致。原告认为,被告王某以合作为名,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了原告创意策划的《策划文案》和《整合报告》,由此为被告世纪星碟谋取巨大的商业利益,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其商业秘密的侵犯,故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两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业秘密权,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998元及精神损失。  相似文献   

2.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原告雷女士(中国国家话剧院编剧)状告被告北京金盾信通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电视台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认为,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机构须提交编剧授权书,然而,原告未从向两被告提交或签署过任何书面授权书,  相似文献   

3.
国人瞩目的全国首例影视作品侵犯生活原型名誉权、著作社纠纷案——康忠对诉徐恩志、刘志清。鞍山电视台、辽宁电影制片厂及辽宁中国城股份有限公司等五被告侵犯名誉权、著作权纠纷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年多的审理,一审结案于4月9日公开宣判。原告康忠跨胜诉,正被告被认定侵犯名誉权、著作权共计赔偿原告厂万元。同时判决被告立即停止播放和发行放映其影视作品电视剧《妈妈》、电影忡国妈妈》以及不准对其影视剧本发行和出版。对原告康忠峡达六年多的纠纷困扰有了个初步说法。‘妈妈”的生活原型康忠搞现年60岁的冶金工业部第三冶金…  相似文献   

4.
原告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113发现被告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网址为:http://www.catv.net)向公众提供歌手黄征演唱的《地铁》《一个人的战役》《野菊花》等10首歌曲以及玉泉组合(hasit》《辛弃疾》《哪一站》等12首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原告诉称,上述曲目的录音制作者权归其所有,其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曲目。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权益,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原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万元、及其他合理费用3万元。  相似文献   

5.
2003年7月,原告上海新发现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新发现”商标,并于2005年7月获准注册,核定商品范围为期刊、杂志、宣传画等。2005年4月,被告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同法国爱克西里奥出版集团合作出版了《新发现SCIENCE&VIE》,该期刊名称的法文原意是“科学和生活”。2005年9月,新闻出版总署向被告核发了《期刊出版许可证》,准予被告出版期刊《新发现》。原告认为,被告侵犯其商标权故起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杂志.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相似文献   

6.
原告羽泉合唱组合于2004年发现被告北京影帝音像制品经销部非法销售由被告广州永通音像制作有限公司、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出版、复制、发行的外包装彩封标题为“冷酷到底羽泉”、盘芯标为“冷酷到底”的CD光盘。此光盘中9首曲目歌词以及12首曲目乐曲的著作权均为原告所享有。  相似文献   

7.
原告山西教育出版社因被告长城出版社在其出版发行的《轻轻松松写作文》系列图书中严重抄袭了原告1992年7月出版的《作文技法大全》一书的大部分内容,以侵犯专有出版权为由将长城出版社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长城出版社赔偿山西教育出版社经济损失68000元。  相似文献   

8.
原告吕静涛撰写了《塔吉克风情录》一书,介绍新疆塔吉克族人民的风俗逸闻。2004年底原告发现由被告梁越撰写,被告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紫图图书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的《塔什库尔干》一书中大段抄袭了其作品.遂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9.
版权     
图书版《舌尖上的中国》身陷版权纠纷日前,作家马明博、肖瑶二人将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出版社和北京凤凰联动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称三家被告编著并出版发行的《舌尖上的中国》一书抄袭了2006年原告编著的同名书籍的汇编方式,侵犯了二人的署名权、作品改  相似文献   

10.
前些年,被告山西省离石县公安局在侦查一起案件中,以原告陈迎春为一份匿名打印件的重大作案嫌疑人为由,决定对其收容审查。3月11日上午9时许,原告在吕梁地区工业局打字室上班时,被告所属工作人员身着便服,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将原告诱离工作岗位后,强行押至离石县信义派出所,让原告在一张传唤证上签名。3月12日,被告又让原告在3月10日填写的《收容审查通知书》上签名。3月14日下午6时许,被告才将《对被收容审查人家属通知书》送达原告的父亲。在收容审查期间,被告所属工作人员就匿名打印件是谁打印一事,多次讯问原告,原告均予以否认,并提出此件  相似文献   

11.
案件追踪     
《妈咪宝贝》 纠纷几多 《妈咪宝贝》系职业女性杂志社于2001年4月30日创办的一份专业育婴刊物。不久前,职业女性杂志社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分别将北京广播电视报社、西安创美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京延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奥通合创商贸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在原告诉被告北京广播电视报社、西安创美医 在原告诉被告北京京延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奥同合创商贸公司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原告诉称,被告北京京延电子有限公司系“中华母婴网”的开办单位。“中华母婴网”从原告的各期刊物上直接拷贝了77篇文章,其中43篇系原告享有著作权,4篇系原告享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另外30篇系  相似文献   

12.
网播《赤壁》引纠纷2008年,原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被告酷溜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称原告是电影《赤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人,被告在该片上部公映初期,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酷6网提供该片视频,构  相似文献   

13.
计算机软件用户界面是否构成“作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某软件公司诉称,被告上海某软件公司开发的B软件,几乎全部抄袭了原告A软件独创的用户界面,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著作权。遂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被告辩称,用户界面并非我国《著作权法》所称作品, 不应获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原、被告两软件的用户界面亦不完全相同。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4.
原告甄先生于2004年初购得被告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教材《知识产权法》,该书是1998年9月第1版2003年5月重排本第13次印刷。随后,原告写了《(知识产权法)校订手记》(以下简称《校订手记》),指出了该书中37处错误,并告知被告。2004年8月17日,原告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校订手记》进行了作品登记。2005年2月,原告发现被告使用其《校订手记》改正了原书的错误后再次出版发行,改正后的图书是2003年7月第1版2003年10月第3次印刷。  相似文献   

15.
《宫锁连城》到底有没有抄袭《梅花烙》?原告陈(笔名:琼瑶)诉被告余征(笔名: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已经受到社会关注半年之久。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一审认定于正构成侵权,判令其侵权剧立即停止复制发行传播,于正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2014年5月28日,北京三中院受理了该案。12月5日,由宋鱼水法官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开庭  相似文献   

16.
原告北京禾邦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起诉称,2003年8月30日,其与被告子嘉(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电视剧《凤临阁》发行权有偿转让合同。合同签定后,被告未按合同支付转让费,为此原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按约定履行合同,支付转让费余款及滞纳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17.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该案由轰动一时的《舌尖上的中国》引发。原告央视国际公司诉称,大型电视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是国内第一次使用高清设备拍摄的大型美食纪录片,共7集。  相似文献   

18.
原告李先生诉称,2005年5月23日其在《音乐生活报》(总第565期)第14版上发表歌词《圆珠泪》和《爱着的女孩》。2006年1月17日,原告在北京电视二台(文艺频道)之公益歌曲大擂台听到被告“羽泉”组合演唱《求爱歌》。经对比发现,《求爱歌》与原告发表的《爱着的女孩》在构思、结构上存在本质的雷同,部分语句也惊人的相似。同时。《求爱歌》已被收入羽泉的专辑《三十》,并于2005年7月由被告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出品.并由中国音乐家出版社、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相似文献   

19.
原告北京市润亚影视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得到歌曲《不要枪炮要玫瑰》词曲作者授权,独家行使该曲目首次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后原告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等联合摄制电视连续剧《野火春风斗古城》,并将涉案歌曲作为该剧主题曲。被告中国唱片成都公司、广东怡人音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其出版发行的唱片《中国人不能忘记的历史》中将涉案歌曲作为主打歌曲,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首次将该歌曲录制为录音制品的著作权。被告新会佩斯光电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作为侵权唱片的复制者、销售者未尽其合理审查义务.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故原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四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相似文献   

20.
原告罗永浩诉称,2005年1月21日至2006年2月20日,被告北京硅谷动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其合法有效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复制了原告在北京新东方学校的讲课录音,并且将上述侵权产品上传到其经营的商业网站“enet硅谷动力一中国IT信息与商务门户”.制作成“新东方老罗2005新语录集”专辑,以供读者任意下载使用。该专辑中,被告非法复制、上载、传播原告讲课录音共计43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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