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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2年7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司法部和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号召,在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工布江达县设立分所,并号召青年律师积极参加援藏工作。青年律师马彦臻、翁乔中主动请缨赴藏参与派驻工作,广信君达所援藏工作就此拉开了帷幕。如今,马彦臻、翁乔中律师在工布江达分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已经一年有余。回顾这一年,他们既感艰辛,也满是欣慰,他们用法律人的专业、智慧和坚韧,在工布江达这片“美丽高原”造就了一个令人瞩目的“精神高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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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2年6月,根据司法部推动基本解决“无律师县”问题工作要求,浙江省司法厅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全省律师行业踊跃报名。经择优推荐和司法部选拔,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到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比如县设立分所。从“浙里”到“那里”,从沿海浙江到高原西藏,从金华到那曲,今年7月,浙江泽鉴(比如)律师事务所首位派驻律师叶飞龙身披哈达,带着藏族同胞的祝福回到了浙江金华,他用援藏一年的实际行动积极践行“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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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阿里地区位于我国西南边陲,西藏自治区的西部,平均海拔4500米,有“藏西秘境”“天上阿里”之称。然而这个美丽、纯净、令人神往的地方,却因经济欠发达、生活环境艰苦等原因,法律服务相对落后,法律服务需求难以满足。2019年7月,我主动申请参加“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服务于西藏阿里地区,2022年7月返回河北保定。在阿里的1000多个日日夜夜里,我把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律师的初心使命交付给祖国西南边陲的这片热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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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23年度启动仪式暨第五届理事会首次签约仪式上,特别设置了捐赠仪式环节,国浩律师事务所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捐资1000万元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在西藏原“无律师县”设立分所、选派律师参加“援藏律师服务团”和“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设立国浩公益基金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国浩律师事务所多年来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公益”已经成为推动国浩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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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要把律师执业活动与服务人民群众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律师事业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一场以“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在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举行,十多名专职律师和实习人员用充满情感的演讲表达了努力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决心。这是河北律师行业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的一个缩影。河北律师行业按照“讲政治、强修为、正行风、促发展”总要求,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提升能力素质,厚植为民情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贡献律师智慧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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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回归律师工作的初心,是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保持着这个朴素的想法,祁厚玉律师在26年的律师生涯中形成了踏实做好业务的执业风格,也塑造了在当事人心目中“值得信赖、值得托付”的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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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律师职业行为没有法律的保护,动辄被以“包庇罪”、“伪证罪”、甚至“玩忽职守罪”、锒铛入狱的话。那么,还有谁愿意再去从事律师这项职业呢?没有律师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这是一人已经被历史所证明的事实。——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感慨这是一封逃亡律师的来信,信的结尾有这样一段话:以上是我的冤枉所在.也是他们指控我犯“包庇罪”的理由。我说的都是事实,我不怕调查,就怕无人问津。作为一名律师,连我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得到保护,还有什么能力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十分清楚,“逃跑”是没有出路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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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杨萍,广东楚越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开始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行动,先后被派遣到贵州省黎平县和独山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如果法援人的信念有颜色,那一定是中国红。“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杨萍,便是这样一位怀着赤诚之心、坚持志愿服务贵州四年的法律援助律师。2019年以来,她风雨无阻,坚定地行走在云贵高原之巅,把法律援助送到每一位需要帮助的群众身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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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谁服务”.是一个看似简单却令人深思的命题。有人说,律师为金钱服务;也有人说,律师为当事人服务。我不能说这两种说法完全不对,但起码不全面,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的过程中,当然要收取律师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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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积极响应号召投身援藏、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是新时代青年坚定信念,立大志、担使命,将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相联,将自己的青春与祖国山河相融的表现,是青年律师应有的担当与奉献。从海滨到雪域初结援藏情进藏,这是一名青年律师在自己事业蒸蒸日上之时作出的一个重要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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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年初,笔者的一篇拙作《曾经的英雄血该不该白流》(以下简称《曾》文)发表之后,曾因一些人的不同看法而引起一场不小的风波。事实上,那些“口诛笔伐”的人并没有几个真正认真看过《曾》文的。所以当不少认真的网友看了我的文章,并将《曾》文转贴到论坛上之后,许多开始“口诛笔伐”者很快就调转了“枪口”。为了澄清一些问题,《律师与法制》杂志又于2005年第11期发表了周帆先生采写的《关于“律师为贪官叫屈”事件的对话》的文章,而“控辩双方应在哪里“角斗”》(以下简称《斗》文)一文作为前者的附件也给抖落了出来,由此笔者才有幸拜读了该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