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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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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重构我国多元、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颜璠 《科技与法律》2009,78(2):87-91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伴随着知识产权纠纷数量与复杂程度的日益增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日益凸现,有必要研究借鉴美国运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做法,探寻在知识产权解纷机制中合理运用ADR的制度选择,重构我国多元、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
郑刚 《中国审判》2020,(2):96-99
纠纷解决机制(以下简称“解纷机制”)是为治理社会、化解纠纷而构建的由程序规范、制度规则、组织机构以及一系列活动构成的纠纷解决系统。包括解纷机构、规则和解纷程序以及手段方法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域外称ADR,以下简称“非诉解纷机制”)是除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外具有程序简便、手段便捷、结果双赢、效益凸显等特征的所有纠纷解决方式功能的总称。  相似文献   

3.
梁平 《当代法学》2011,(3):118-127
我国二元结构的社会现实条件和当事人的解纷实际需求实质性地塑造着我国解纷机制的样态.从对基层民众所经历的民事纠纷类型、解纷选择的偏好以及对解纷结果状态认知的实证分析来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必须回应地域解纷差异的需求,策略性发展解纷机制,深化解纷机制的公益性运行与市场化运行机制,建立多元解纷体系的保障促进机制.  相似文献   

4.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与高速发展期,由此引发的社会纠纷更富专业性、复杂性与多元性。传统的以司法为核心的纠纷解决机制已不再适应多元化社会发展的要求,化解社会纠纷、构建科学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每一个国家必须面对的课题。相较于大陆,台湾地区目前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行政解纷机制体系,客观、细致地梳理与分析台湾地区行政调解制度、行政调处制度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的运用,汲取其有益经验并予以借鉴和发展,以期构建与完善大陆地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5.
文陪阳 《法制与社会》2011,(35):220-222
在法治化和城市化的中国现代转型的双向进程中,新旧矛盾交织、多元利益冲突加剧,以诉讼为中心的单一纠纷解决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所需。由此,应构建多元化非诉讼解纷调处机制,以满足社会主体纠纷解决现实需求,从而保障转型期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徐寅智 《行政与法》2023,(12):61-75
法治乡村建设需要将乡村治理的效能、成果纳入至国家整体治理的关切领域,这对于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以及国家治理水平的整体化提升具有积极效用。乡村日渐陌生化、市场化的变迁走向,使得解纷机制的运作融入了较多的现代治理元素,同时,多元化解纷策略也应以一种适宜的组合、衔接模式来契合乡土治理逻辑。乡村解纷治理中存在法治解纷冗杂与粗疏、自治权与公权交互失衡、绩效激励弱化、弱程序化的行为偏向等亟需调试的治理困境。解纷机制的多元路径可以通过多元治理主体的物理集合、多元治理资源的充分激活、多元治理策略的灵活采用来予以建构,并通过多元治理风险的预警来防范、消解制度运行中的异动元素,以促进多元化解纷机制的良性、可持续性运行。  相似文献   

7.
以小见大:我国小额诉讼立法之透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彦敏 《法律科学》2013,31(3):122-128
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的小额诉讼的“二元标准”,决定了“对简单的小额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并一审终审,对非简单的小额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并两审终审”的“双轨机制”的必然采用.这既对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提出了挑战,也大为抑制了设置小额诉讼机制的目标和意义,难以有效解决由于我国第一审程序区分性能薄弱而导致的诉讼拥堵和司法效率低下、品质低劣的状况.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应建构与纠纷自身及解纷诉求更具匹配性的司法替代性解纷机制,以真正体现其人性关怀和程序理性.  相似文献   

8.
熊浩 《政治与法律》2023,(5):131-144
是否能认真地对待当事人的情绪可以视为诉讼解纷与非诉解纷的本质分野。诉讼作为一种理性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会在价值取向、程序安排和结构构造维度对当事人的情绪产生明显排异,这种排异会使得当事人陷入二元对立的线性结构,从而在一些纠纷解决场域下减少了出现更好解纷结果的可能性。与之相比,非诉解纷机制则可以认真地对待当事人的情绪。非诉机制可以塑造一个对话性场域,通过情绪定位需求、触达自我、实现化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非诉解纷不会仅仅将情绪视为纠纷化解的障碍,而是有可能将之转化为纠纷化解的门径与路标。基于这样的认知,纠纷化解的感性向度及其价值意义可以被重新认识,并在机制上理解为什么“以理性为中心”的司法过程无法真实化解很多社会纠纷,以及类似“枫桥经验”这样的中国式纠纷解决机制为什么可以也应该成为中国现代化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构成。  相似文献   

9.
陈文华 《政法学刊》2011,28(5):17-21
调解与仲裁都是以自愿协商为基础的解纷机制。在调解中当事人自始至终控制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在仲裁中当事人为纠纷的解决设定了整个程序和实体的规则框架。因此,可以说,调解是当事人直接解决纠纷的解纷方式;仲裁是当事人间接解决纠纷的解纷方式。然而它们都是由状况性因素所左右的解纷机制。  相似文献   

10.
论群体事件替代性解纷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审判在定纷止争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当诉讼被过度使用于纠纷解决时,法院将不堪重负,从而导致诉讼迟延、诉讼成本过高,以及投入的司法资源无法与诉讼量增长的速度相适应等问题的产生。这就说明解决群体性纠纷除了司法诉讼,还必须借助于人民调解、协商、信访制度、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为此,我们必须树立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观念,充分发挥替代性机制在解决群体解纷中的功能;必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群体性纠纷中的功能,适时的启动强制性行政先行处理程序,并努力实现各种解纷机制的衔接与互补。  相似文献   

11.
在国家制度为消费纠纷所提供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中,实证调查表明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发挥着解纷的重要作用并在消费者的解纷选择中具有优位性。基于消费者对消费者协会调解的需求、使用,以及满意度的经验性评估,为了提升消费者协会的解纷效能,应当建立强调程序合作的程序强制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2.
曹庭 《法学》2023,(11):31-41
智慧法院建设的纵深推进,给人民法庭制度的存续基础带来严重冲击。一方面,司法信息公开激发的“同案同判”需求让实质性解纷目标难以实现,司法数据的协同共享打破了“一体化”治理的传统模式,从而使人民法庭的治理职能遭遇挑战。另一方面,要解决人工智能裁判带来的认知障碍,化解在线诉讼导致的司法权威认同危机,需要发挥人民法庭密切联系群众的制度优势,这为人民法庭的司法便民功能注入新内容。数字技术对人民法庭制度的冲击,实际上是在推动其制度功能向维护稳定的规范性预期回归。在阶层化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中,人民法庭将通过对解纷主体、解纷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非诉解纷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简速程序制度定位是缓解我国机制的功能麻痹,主要解决我国社会中较小型纠纷和当事人需要快速解决的案件,并衔接"诉讼"与"非诉讼"的解纷方式。因其制度功能的多元,必须在多元的价值中寻求平衡。  相似文献   

14.
沈伟  余涛 《法学论坛》2016,(6):110-123
上海市金融纠纷诉讼调解实践目前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一方面,公权力机关大力强调调解方式的全面贯彻与运用,对其解纷效果抱以很高期待;另一方面,诉讼调解的现实功用较为有限.本文主要对影响当事人选用诉讼调解方式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进而破解上述困境.就金融纠纷诉讼调解制度而言,法官对诉讼调解方式的控制力、初创企业对诉讼调解方式的偏好是促进诉讼调解方式发展的因素;解纷市场主体总体上对诉讼调解方式的不偏好是诉讼调解方式难以得到广泛运用的根本性制约因素.因此,解决上述困境的路径是限制法官对诉讼调解方式的控制力,发掘解纷市场主体对解纷方式的需求,根据解纷市场主体对解纷方式的真实需求发展和完善诉讼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5.
2019年起,全国法院坚持以“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为目标,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多元解纷、繁简分流、智慧诉讼……在曰常工作中,我们前移解纷关口,延伸服务触角,下沉力量资源,让大量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  相似文献   

16.
曾经,立案大厅排队等候的群众络择不绝;为立案搌转千里的情景频频出现。而今,纠纷不仅可以不打官司就能消除,而且即便是打官司,也能又快又好地解决。这一切得益于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一年多来,一套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到诉前多元解纷,再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已经睁嵘初显;一项自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民法院送达平台的智慧法院建设硕果累累。  相似文献   

17.
一、问题:当前多元解纷机制的困境 面对社会快速发展和利益格局的急剧分化整合,中国迎来了一个纠纷多发和诉讼爆炸时代.当前的解纷模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和谐的要求.尽管多年来对大调解格局或多元解纷机制的呼声一直很高,但是,这种机制实践中却运行不畅,化解矛盾能力依然较弱.  相似文献   

18.
余军 《法治研究》2007,(4):28-35
20世纪末,作为私法纠纷解决机制的ADR在西方行政法上广泛适用,逐渐成为西方社会解决行政纠纷的有效方式。ADR的理论原型是法社会学理论中的“调解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模式”,它是西方后工业化社会的背景下,为了回应法院系统在解纷过程中显露的种种弊端而采用的替代性方案。作为以平等、意思自治为前提的私法纠纷解决机制,其在行政法上适用之妥当性在于——其与正式司法救济程序的补充关系、行政裁量权的广泛存在等。ADR不仅适用于个案行政争议,而且也适用于行政规则、公共政策、管制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它具备多样化的“技术装置”。ADR实践的发展使得西方现代行政法产生了向“回应型法”发展的趋势,并发展出两种新的行政法的运作形态。  相似文献   

19.
在闽南地区流传着这样一句俗语:“千金难买好厝边。”其中,“好厝边”是“好邻居”的意思。早在2007年,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就探索创建“无讼社区”,建立“好厝边会所”,开始了将闽南邻里友好传统文化与现代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相结合的早期探索。2017年,在“好厝边会所”的基础上,“好厝边”多元解纷平台上线。  相似文献   

20.
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作为与民事诉讼制度功能互补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处在社会转型期的ADR在中国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未来我们应从观念和制度两个方面重新建构我国的ADR,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满足社会主体对纠纷解决方式多样性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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