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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正确认识、科学规范、充分行使好这一职权,是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一、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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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由于多方面原因,相对于立法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一直是地方人大工作的"短板"。如何减小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设计与实际功效的落差,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新解读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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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正确认识、科学规范、充分行使好这一职权,是区级人大当前亟待探讨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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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形势下,如何正确认识决定权的地位,全面理解决定权的内涵,依法行使好决定权,是摆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前不久,我们对本届北京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在回顾几年来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分别召开了"一府两院"综合部门负责同志、常委会组成人员及部分代表的座谈会;同时,走访了部分区县人大共同研讨。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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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决定权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但总体看,地方人大决定权的行使仍是薄弱环节。如何正确认识、科学规范、有效行使好这一法定职权,值得研究与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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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之一。但多年的实践证明,由于各种原因,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尚处于探索阶段,如何依法行使好这项职权,这是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需要认真思考和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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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研究》2020,(2)
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长期以来,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普遍存在着程序性决定多、实体性决定少,被动性决定多、主动性决定少,原则性决定多、可操作性决定少等倾向。主要是由于重大事项范围界定不够明晰、操作程序不够规范、贯彻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造成了制度设计与实际功效之间的差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各地人大把加强重大事项决定权建设,作为推动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但从目前情况看,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仍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个薄弱环节,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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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落实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关键在于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确定的具体规定和实施流程,推进重大事项具体化、明晰化和标准化,让重大事项确定更具可操作性。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实践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重大事项决定权虚置、流失的现象普遍存在,相对于地方立法、监督和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权是目前地方人大职权行使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有实务工作者将其归纳为"四多四少",即"提出意见建议的多,作出决议决定的少;被动例行的多,主动行权的少;决定事项程序性的多,实质性的少;决定内容抽象空洞的多,具体指向的少"[1]。导致这一状况的因素有很多,就其规范层面而言,"重大事项"内容上缺乏实质性规定,形式上缺乏程序性规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落实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关键在于建立健全"重大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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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 ,不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首先 ,常委会加强了对“重大事项”的研究工作。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作了原则规定 ,但就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而言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具体操作中较难把握。为了充分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发挥地方人大的作用 ,我们先后四易其稿 ,研究制定了《嘉峪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 (试行 )》。在这个《规定》中 ,我们就“重大事项”的基本范围、内容进行了界定 ,并规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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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虽然有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实践中更多的是"看起来很美",远远没有得到落实,较之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而言,重大事项决定权往往被闲置。真正用好用实重大事项决定权,将会使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四项权力形成整体与合力,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刚性,凸显人民主体地位,诠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这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考量和设计初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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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用好决定权,以促进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此问题,结合我们合肥市工作的实际,谈点粗浅的认识。一、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毛泽东同志说:"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宪法与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过其常委会讨论决定。可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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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事项的概念无须再进一步详尽定义。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应遵循职权法定原则 ,处理好人大决定权与党委领导权、政府行政决定权的关系。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多年来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这一职权 ,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 ,如何科学界定重大事项 ,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做到既不失职 ,又不越权 ,是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同志正在努力研究、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一、如何界定重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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