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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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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做好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确保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得到顺利实施,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2.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为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准确界定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对象,确保移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相似文献   

3.
《天津政报》2012,(23):29-31
<正>津政办发[2012]1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4.
(二○○六年十一月)第一条为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规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后扶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6〕29号)、《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的通知》(财企〔2006〕20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后扶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央财政下拨用于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资金。第三条后扶资金的主要用途是对纳入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的移民给予扶持。对于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自2006年7月1日起按每人…  相似文献   

5.
《时事资料手册》2006,(5):117-117
新华社8月13日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意见明确.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白行决定,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白行决定,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相似文献   

6.
发改农经[2007]37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切实做好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在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意见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7.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移民开发局制定的《云南省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相似文献   

8.
正财农〔2017〕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315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渝办发[2008]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2006年7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上报工作:一、核定登记时段。本行政区域内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并已动工的新建大中型水库,对截至2007年12月31日已征地搬迁安置、应纳入后期扶持的农村移民和生产安置人口进行核定登记。  相似文献   

10.
桂政办发[2008]20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一月五日  相似文献   

11.
宁政发[2009]26号1009年2月11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水利厅拟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鄂政办发[2007]11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相似文献   

14.
<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对于保障广大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2008年开始,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先后三次联合修订出台了《辽宁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辽水合〔2008〕23号、辽水合〔2011〕14号、辽水合〔2014〕37号),规范了我省后扶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  相似文献   

15.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两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其配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长期以来,我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的制约,普遍生产生活困难。当前,在全区各地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加快解决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  相似文献   

16.
《山西政报》2007,(16):35-37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务)局、移民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9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山禹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共同制定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山西政报》2007,(16):37-39
各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务)局、移民管理机构、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根据《山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财企[2007]100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发放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19.
《江西政报》2006,(17):21-25
《江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发改农经[2006]1485号)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0.
《内蒙古政报》2006,(7):10-12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兴建了一大批大中型水库,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中型水库的移民为此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了进一步帮助库区移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厍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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