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4.
5.
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8,(8)
发改农经[2007]37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切实做好2006年7月1日以后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在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意见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7.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7)
正财农〔2017〕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2〕315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6)
渝办发[2008]5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2006年7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上报工作:一、核定登记时段。本行政区域内2006年7月1日以后审批(核准)并已动工的新建大中型水库,对截至2007年12月31日已征地搬迁安置、应纳入后期扶持的农村移民和生产安置人口进行核定登记。 相似文献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9,(5)
桂政办发[2008]20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一月五日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1):55-56
<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对于保障广大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2008年开始,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先后三次联合修订出台了《辽宁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辽水合〔2008〕23号、辽水合〔2011〕14号、辽水合〔2014〕37号),规范了我省后扶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 相似文献
1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06,(25)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两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其配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长期以来,我区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的制约,普遍生产生活困难。当前,在全区各地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加快解决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 相似文献
16.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