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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不能一直处于变动之中,也不能一成不变,解决的办法是为宪法修改确立原则。在对我国宪法的修改过程中逐渐确立起修宪总原则即修宪指导思想和一系列具体修宪原则———即只对非改不可的问题进行修改,可改可不改的问题不作修改,有些问题通过宪法解释予以解决,这些修宪原则对规范宪法修改活动、维护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修宪的具体原则也存在标准不确定等缺陷。笔者认为,宪法修改应当遵循谨慎性、被动性、谦抑性、程序正当和公民参与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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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既可以通过宪法修改程序进行,也可以通过宪法解释、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形式来改变宪法的一些规定或改变宪法条文的原有含义。人民的愿望和态度是导致宪法修改的最根本的程序性力量。各国根据自身政治文化传统、权力分配架构和社会结构状况对宪法修改权和修宪程序作出制度安排,以期充分汇集、表达人民的意志,达到防止不合理的修宪议案被通过和减少将来修改案实施困难的目的。宪法修改程序是宪法规范和社会关系互动的权威机制,必须体现宪法适应社会要求和不断自我完善的内在规律。我国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存在不合理之处,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完善修完建议权和提案权的程序规范,增加议决程序的民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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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演变与宪法修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者认为,“宪法修改”和“宪法演变”是两个具有特定涵义的概念。前者是指有修宪权的机关,依修宪程序对宪法原文所作的更改。“宪法演变”则是未经修宪程序,未作任何文字变动,只是基于社会实践与宪政运作的发展,突破了宪法的规定,导致宪法内容的变迁。作者阐述了导致宪法演变与修改的必要性与必然性的两种基本矛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历史发展,评述了宪法修改与宪法演变的各种形式,对我国现行宪法的演变与修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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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提案是启动修宪程序的第一阶段,涉及提案主体资格、提案程序具体运作等理论与实践问题.现行宪法对宪法修正议案的提出作了较为明确的规范,但是相关条文仍需推敲.本文针对宪法文本中不周全之处和修宪实践中显露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宪法修改提案程序的一些浅显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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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执政党提出修宪建议启动宪法修改,在我国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传统,在促进我国宪法与法治发展及社会和经济进步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执政党提出的修宪建议反映了执政党的理论创新、路线方针的变化及新的经济政策。修宪建议的产生程序越来越规范,民主化程度越来越高,修宪建议的提出方式也渐趋固定。但目前提出修宪建议仅限于执政党,其提出的程序也需要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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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修宪权的滥用,必须对其施加程序控制。正当的修宪程序不仅具有工具性价值,而且还具有促进民主性、提升民族理性和树立宪法权威性等独立价值。正当的修宪程序应该遵循平等参与、刚性、修宪权能适度分散行使和效率等原则。考察各国修宪权程序控制模式,发现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往往会将修宪动议主体与修宪议案决定主体结合起来考虑,使二者能够起到既相互制约又互为补充的作用。我国的修宪程序在参与性、刚性和权能分散性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应当赋予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修宪动议权,规定人民的讨论权,修宪议案的决定应该采取代表与人民分享部分内容的共决型模式,即某些宪法条款全国人大就有权决定修改,而另外一些宪法条款则只有人民以全民公决的方式才能决定是否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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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宪法修改程序是宪法程序的组成部分 ,对保障宪法正常、有效的修改具有重要意义。应当树立程序正义的观念。完善会期制度 ,增设修宪提高权的主体及相关程序 ,议事活动进一步公开化、具体化和制度化 ,明确规定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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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条约批准的宪法程序修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条约批准程序是宪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82年宪法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有关条约批准的宪法程序已不适应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的需要,亟待修改.本文结合我国加入WTO的实践,扼要论述了现行条约批准的宪法程序及其弊端,并提出了若干修宪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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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变迁、发展和保障。其方式与途径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宪法惯例、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其中,宪法修改这种方式不是经常采用的。因为宪法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修改宪法的严格程序,使得修宪较难。一般来说,能够采用宪法惯例和宪法解释的方法,就不采用修改宪法这种形式。过去,我国对宪法惯例并没有引起注意,宪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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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的30年,是我国宪法修改频率最高、幅度和力度最大的历史时期。宪法修改是对改革开放成果和社会变迁的真实记录。30年宪法修改的历程,呈现出务实性、人性化和国际化的特点,但也存在缺少宪政体制优化整体思路、经济机制修补具体化、政治机制完善空泛化、修改进程被动化的不足。未来我国的宪法修改和完善,要有整体修宪计划,提高修宪的前瞻性、主动性和现实指导性;要与宪法解释相结合,避免盲目修宪和仓促修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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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已经正式纳入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毋庸置疑,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将成为2004年中国法治领域的最大亮点。《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高度概括了本次修宪的主要内容,从法律的视角讲。第四次修宪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彰显了弘扬先进的法治文明的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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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此次修宪,是关乎中华民族长治久安、兴衰荣辱的一个战略性问题。经过修改后的宪法将成为21世纪中国的发展指南。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修改宪法,是一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理解此次修宪的背景和特点,必须首先对我国的修宪规律有所了解。可以从中国近年来的历次修宪中总结出两条规律:一是每次修宪都是根据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成熟的实践经验进行理论总结和升华;二是每次修宪都是根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提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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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策性修宪"与"制度性修宪"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政策性修宪"与"制度性修宪"是关于宪法修改的两种基本模式,与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无关;"政策性修宪"与"制度性修宪"各有利弊,要实证分析;"政策性修宪"与"制度性修宪"的分野在于法律价值观的不同;我国应建立"制度性修宪"为主导、"政策性修宪"为补充的修宪体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