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民事领域的法典中心主义,是指在民事法律部门的全部渊源体系中,民法典处于核心的地位。法典中心主义有助于保障私法规则的统一性、实现民法渊源的体系化和确立民法基本价值的中心地位。民法典应当对单行法起着法律创制上的指导作用和法律适用上的统率作用;同时单行法对民法典也起着细化补充、辅助、维持民法典体系性以及发展和实验等作用。因此在民法典制定时必须处理好民法典和单行法的关系,在坚持民法典为中心的同时,做好立法的规划和统筹,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体系性。在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下,谈论去法典化为时尚早。我国应当尽快制定民法典,同时也要关注去法典化的现象,注重协调民法典与单行法的关系,避免单行法自成体系。  相似文献   

2.
自19世纪以来,大陆法系各国纷纷制定颁布了自己的民法典,掀起了制定民法典的浪潮。然而,在论及制定颁布民法典的原因时,多数学者往往忽视法律的统一这一因素对其的影响。实际上,从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制定颁布民法典的最直接、最现实的目的来看,都是基于对已有分散的法律进行统一的需要。基于同样的原因,英美法系的国家也制定颁布了民事单行法。  相似文献   

3.
现代学者多认为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进程存在诸多严重问题。但这些问题并非完全是几部法典草案自身不足所造成,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进程违背了民法典生成的基本规律才是更深刻的问题。法、德、日三国制定民法典的艰辛历程说明,民法典只有在一个基本稳定的新社会秩序下才可能发挥长远的功效,作为调整民事生活的基本法和常规法,民法典无力自发调整处在巨大变革之中而尚未形成稳定秩序的社会生活。20世纪初至30年代,中国始终处于动乱,纵然其间有过形式上统一全国的政府,仍无法领导国人构建新的社会秩序,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当然也无法取得真正的成功。  相似文献   

4.
民法法典化的政治向度与核心价值之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考察,民法典的编纂几乎总是在一定的政治因素的刺激之下浮出水面,而民法法典化之形式与实质价值的实现,也总是受制于一定的社会政治文化条件。虽然目前中国的民法法典化呼声很高,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尚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思想积淀和学术准备,更缺乏民法典发挥其内在价值的社会土壤,因此,在当前政治稳定、立法权统一的情况下,我们不应该急于制定一部民法典,而应该更深入地进行基础性的研究。  相似文献   

5.
法典化的显著特征在于法典的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 ,我国制定民法典实质上就是为了实现民法典的形式理性和价值理性 ,即让民法典符合一种相对封闭的逻辑自足的体系 ,从而实现民法对人的终极关怀。本文首先分析了民法法典化的内涵 ,进而针对我国特殊的历史阶段和法律现状分析了我国实现民法法典的原因 ,最后指出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 ,需要注意民法典的模式、分析法学的运用及法律分类的研究问题  相似文献   

6.
民法文化与中国民法法典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起源于欧洲大陆的民法文化绵延千年 ,形成了其特有的文化品格。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 ,民法文化显得非常落后和贫弱 ,但是传统文化中诸如集体本位观念、德法并重的思想、善良风俗等内容在中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中也具有积极的正面效应和古为今用的实践价值。在中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中 ,制定一部先进的民法典、净化固有的传统法律文化、吸纳西方现代民法精神、实施政治和经济的民主以创建中国发达的民法文化 ,是一项浩大而又急迫的文化建设工程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基本法《民法通则》已明显滞后,民事单行法的相继出台,又使民法本身缺乏系统性。在全国上下尽快制定完整统一的民法典的呼声中,追根溯源,探寻现代民法的历史渊源——罗马法,把握民法的本源及其发展轨迹,对于制定中国民法典无疑是有帮助的。 一、早期市场经济的经典法律——罗马法 西方学者认为,古代罗马社会传给我们有形的精神文化遗产,最著名的是两项,一项是《圣经》,另一项就是罗马法。罗马法既是古代社会最发达的法律体系,也构成了近现代民法的历史基础。罗马法之…  相似文献   

8.
民法的法典化立法技术面对诸多挑战,具有特殊性,其成功至少需要满足政治支持、市场经济体制和具有较高的民法学水平三个要件。自建党以来,我国立法机关先后开展了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前四次均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原因而搁浅。本次《民法典》编纂在九个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参酌国际先进,完善交易规则;结合国情实际,凸显中国特色;回应时代问题,彰显时代精神,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民法典》的成功编纂取决于党的领导、民法学的智力资源和立法实践积累、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及域外立法经验借鉴。《民法典》的科学解释和正确实施必将助力党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  相似文献   

9.
21世纪,仍然是法典化的世纪。拥有一部系统的民法典,既是当前世界文明发展大势对一个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又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文章阐述了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制定一部系统、全面、合理且充分体现中国当前社会发展要求的民法典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法法典化的社会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现民法法典化是法学界的重要任务。本文从法治背景、社会背景和文化伦理三个方面对民法典的制定加以考察。特定的法治背景决定我国民法会带有一定的公法色彩 ;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及改革的渐进性会给民法典的制定、实施带来影响 ;民法与传统法文化、伦理的不融合 ,要求我们必须注重利用本土资源。在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指导思想上也应有所变化。  相似文献   

11.
国家公务人员持枪涉枪暴力犯罪的心理"痕迹"是持枪人的"适格性"与"不作为"相分离的一种体现,它包括"公务特权和优势需要"、"拒绝自陷入罪的特权"、"职务上的特权"和以"合法"手段获得逃逸的"保证"等四种情况.国家公务人员持枪权利体现的是对合法持枪人员人身安全的保障及其对相关社会利益与特定社会关系的保护与维护,不是特殊权力的产物.未来制定的相关法规中应确立预防国家公务人员持枪涉枪暴力犯罪的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不宜盲目移植国外的民事公诉制度。笔者认为:民事诉讼特有的规律要求我们在立法上对检察院介入民事诉讼正确定位,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机关职能意识,同时,由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对行政机关行使督促起诉权。这是目前形成对国家和社会公益有效保护的最为现实和合理的途径。  相似文献   

13.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性质之理论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性质,中国大陆的学者一般都认为是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但台湾地区学者的看法却不尽一致。分析两岸学者特别是一些台湾学者的观点,结合两岸关系的现实,应该明确海峡两岸的民商事法律冲突不是国际法律冲突,而是区际法律冲突,是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是私法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4.
诉讼救助制度是保障当事人接近正义的客观需要,也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我国应建立相应的司法救助申请救济制度,对于驳回的司法救助的申请应允许当事人上诉。  相似文献   

15.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做出了明文规定,然而却存在诸多疑议.该条应修改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权利来源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与该侵权行为有联系的其他国法律.  相似文献   

16.
民法法典化与反法典化,反映的是某一国家和地区市民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对民法的需求和变动中的市民社会不断冲破法典的束缚,摈弃过时规范,认可新规范的事实。就中国而言,民事法律的法典化如火如荼,但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司法判例应用也是不争的事实。判例的作用,有以下四点:判决预测,促进理论发展,促进法律完善,法学教育的辅助手段。因而建议建立中国自己的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在环境保护方面过分强调政府的行为,重行政手段的规制而轻民事法律的调整,使环境民事责任制度得不到充分的重视而难以形成体系.现行的环境侵权法在环境民事责任制度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和问题,影响实践中环境损害案件的处理,对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尤为不利,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新的要求.应借鉴中外不同法系国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不同架构原则,力求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和环境侵害责任追究探讨一条可操作性强、理论体系完整、归责原则明晰的环境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8.
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再审事由的相关规定由笼统宽泛变得具体明确,增强了实际可操作性,这对解决我国"再审难"问题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时间的仓促,修订后的再审事由仍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鉴此,有必要通过对修订后的再审事由进行认真分析,阐明其不足,并对其进一步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法国采用的是非讼程序规定于民事诉讼法典的立法例。它通过特有规则、严格限定非讼程序功能、维持程序形式的相对性使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在同一法典内做到了逻辑合理、结构平衡;非讼程序体现出了职权主义、非公开审理、不须言辞辩论、注重第三人程序保障等特点,这与德、日等单独立法例国家特点基本一致,但程序独立性、自序性较弱。非讼事件诉讼化亦是法国法特有的现象,它与借助诉讼程序实现第三人程序保障密不可分。这一立法例的诸多做法对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修订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两大法系对于作证特免权体现了不同的立法思想,理论上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应当以公民的作证义务为基础揭示作证特免权的性质,其本质在于公民作证义务的免除,而非单纯的权利或义务.法律强制公民作证是基于该法定义务的正当性,而作证特免权是基于特殊原因所规定的法定例外.两大法系关于作证特免权的共性正是在于法律免除特定公民的作证义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