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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渎职罪立法、司法中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订刑法改变1979年刑法对渎职罪的规定过于笼统的做法,把十几年来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依照”、“比照”刑法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文,改为刑法的具体条文,并针对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渎职犯罪行为,从而形成了以第397条所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为渎职罪的一般性规定,以第398条至第419条所规定的具体渎职犯罪为读职罪的特殊性规定的读职罪法律规范体系。修订刑法关于渎职犯罪规定的具体化无疑将有助于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渎职犯罪。 为了解、掌握检察机关依据修订刑法惩治渎职犯罪的情况,我们就有关渎职罪立法、司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我们的调研情况及初步研究意见汇总如下,供刑事立法、司法及理论界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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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法》关于渎职罪一章,由原《刑法》条文8条,增加到23条,细化了渎职犯罪的规定,但却缩小了渎职罪的主体范围。将渎职犯罪的主体严格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脱离了我国社会现实和查处渎职犯罪的司法实践。以往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性质犯罪,修订《刑法》在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7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章节中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但这些具体的规定数量是极其有限的。诸如国家工作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滥用职权擅自变更规章制度或者原定方案和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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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刑法实施之前,原刑法和司法实践对渎职罪的范围和界定并不十分清晰,往往把玩忽职守罪视为典型的渎职犯罪。如原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往检察机关在查办这类案件时,多认为过失犯罪是玩忽职守罪区别其他职务犯罪的一大特点。刑法修订后,对渎职犯罪设立专章,使之明确化、系统化,同时对犯罪构成的要求作了较大的修改。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办案人员坚持认为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是过失犯罪,因而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时,或对变化了的渎职犯罪不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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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以下简称原刑法)和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都以专章规定了渎职罪。原刑法第八章规定的渎职罪只有受贿罪等9个罪名,新刑法在渎职罪一章中规定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33个罪名,犯罪主体从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究竟什么是渎职犯罪,从原刑法到新刑法公布实施以来,从理论界到司法界都作了许多有益的探讨,众说纷纭,尚未达到统一认识。有的认为渎职犯罪就是刑法分则中“渎职罪”那一章中规定的犯罪;有的认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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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中在渎职犯罪一章中规定了泄露国家秘密罪,即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后出台的司法解释又对该罪名进行了细化,应当说该罪名的相关构成和规定在不断完善中,但仍有一些瑕疵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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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玩忽职守罪的立法完善韩耀元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应该是十分明确的。即国家工作人员。那么,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玩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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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修改,对原刑法的玩忽职守罪进行了分解细化,注意了对犯本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打击,但忽视了对除此以外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惩处,而被忽视的这一部份正是发案率最高,所占案件比重最大,社会危害性最重,迫切需要通过刑法来调整、规范的。笔者就新刑法对此罪规定的缺陷以及如何完善,谈点浅见,以抛砖引玉。一原刑法第18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规定太原则,在逻辑上也较含混,内涵上未明确揭示玩忽职守罪的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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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贪污贿赂罪的修改与适用□张军修订后的刑法,在分则增设专章规定了贪污贿赂罪。将本属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一章中的重要内容———贪污贿赂等犯罪专设一章规定,充分表明了立法机关对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建设的决心。本章在刑法原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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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1979年刑法对渎职罪的规定过于笼统、处刑偏轻的弊端,也有助于检察检察机关对渎职犯罪行为的查处。然而,随着理论上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实践的进一步具体运用,目前发现渎职罪在立法上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很大程度上成为制约查处渎职犯罪行为的屏障。因此,笔者认为,渎职犯罪在立法上亟待进一步完善,以便检察机关更加有效地查处渎职犯罪。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不具有明确性修订的刑法第93条只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而没有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概念。同时,在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概念内容中,还存在下列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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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这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该罪是从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所吸收而规定的。毋庸置疑,该罪的设立,对于在查处红塔集团原董事长储时健、“三湘第一女巨贪”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原副总经理蒋艳萍等贪贿案件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于确保国家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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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条是刑法对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规定。笔者认为,滥用职权罪的定罪标准不应当与玩忽职守罪相同。同一条文规定两个以上犯罪的情形,为排列式罪名或者选择性罪名。排列式罪名的罪与罪之间行为无内在联系,但侵犯的客体相同;选择性罪名的罪与罪之间有内在联系,且罪质相同。但无论是排列式还是选择性罪名,既然刑法将其规定在同一条文,适用相同的法定刑,它们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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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科学》1991,(3)
我国刑法第186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重要机密,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由于该条文对本罪的罪过形式没有明确作出规定,实践中曾引起不同的认识,也即本罪究竟是由故意构成还是故意或过失均可构成,产生了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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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谓玩忽职守,一般是指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传统观点认为,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且主体限于刑法第83条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从刑法实施的1980年至今,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渎职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日益突出,其形式也呈多样化,远远地超出刑法分则第八章所规定的内容。为了打击犯罪的需要,在立法和司法领域,玩忽职守罪的适用范围大大地突破了传统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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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中渎职犯罪是指刑法第九章规定的职务犯罪。一般认为,渎职犯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不尽职责侵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类犯罪。刑法将渎职犯罪主体规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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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指的是《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犯罪,有23个条文,33种罪名。综观近几年查处渎职犯罪不象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那样成绩显赫,有其多种原因。笔者对此浅析如下,以抛砖引玉。 一、查处渎职犯罪案件的难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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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国家货币的犯罪,实际是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伪造国家货币罪和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统称。 对伪造国家货币罪、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此规定了两个档次:即“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和“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具体量刑中,适用哪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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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犯罪中的“重大损失”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尽管我国刑法设置23个条文对渎职犯罪作了详尽的规定,现实生活中也发生着为数不少的渎职犯罪,但渎职犯罪的实际查处情况却不尽人意。究其原因,无法回避刑法理论对渎职犯罪研究不够深入这一现实。有关渎职罪的罪过形式、罪数形态、因果关系等都是普遍存在争议的问题。本期我们邀请了部分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重点对渎职犯罪的法条关系、渎职犯罪的共犯问题、渎职犯罪的犯罪形态以及渎职犯罪重大损失的认定等一般问题展开研讨,以期准确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