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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8年7月21日,马某为其自有的一辆桑塔纳轿车投保了私家车辆非营运损失险。同年11月8日该车发生保险事故后,被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某修理厂修理。其间保险公司审核认可了维修项目及4万余元维修费用。马某就该费用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后马某向修理厂提出放车请求,并承诺以保险公司即将全额赔付的理赔款冲抵修理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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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1998年8月28日,马某先后两次到其妻爷张某住室盗存折四张,面值17300元。其中,有三张存折在同一银行存。他先后分二次将二张活期存折取出,在取第三张面值12000元定期八年存折时,由于存款期限不到,加上数额较大,马某害怕露出马脚,便找到朋友行某帮忙,并许诺把款取出后给弄点钱花。此时,正好行某急需用钱,在得知存折是马某偷来情况下,便答应帮忙。在取款时,行某对营业员谎称是张某的孙子,因爷爷摔跌,急需用钱,并持马某提供的张某的身份证,连本带息把12600元全部取出,自己得款2600元,把10000元交给马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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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日傍晚,马某见一头驴在自己家¨前徘徊,确认不是本村村民所饲养,便将该驴牵回家中,与自己的驴拴在一起。次日,马某向村委会说了此事,商量寻找失主,并叫到邻近村办事的人传话,找丢失驴的人前来认领。第5日晚,该驴咬断缰绳后不知去向。第6日下午,失主黄某前来认领,与马某交涉未果,遂向法院起诉,以马某管理不周致其财产损失为由,要求判令马某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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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20日,马某与村委会签订一份奶牛厂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承包期五年,即从1995年3月20日到2000年3月20日,马某交押金10000元,如一方违约,给付对方10000元,合同期满,村退还10000元本息,马每年向村委会交纳承包金3000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即按约履行。同年7月份,该村计划修公路,因资金紧缺,拟将奶牛卖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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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马某系某化学总公司(国有)干部,1994年被委派到该公司香港分公司担任第一副总经理。1998年1月届满回到总公司,但未安排具体工作,4个月后擅自离职。2001年4月,马某提出辞职,单位没有批准。马某在担任香港分公司第一副总经理期间,于1996年3月代表公司到南通市收取一笔25万元港币的欠款。因大额现金无法过关带到香港。马某就在离罗湖口岸较近的中国银行某支行将25万元港币以其个人的名义存入,并设定了密码。回到香港后,将公款私存的情况告诉了总经理范某,并将存折交给香港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周某,但没有告诉设有密码。在马某回总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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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6年5月24日,兰州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持马某的房产证及盖有马某名章、标明房产价值为119万余元的保函,与兰州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及借款抵押协议书,以马某的房产作抵押物,从商业银行借款共计30万元。借款期限为 6个月。上述借款合同和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到兰州市七里河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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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系某团沙吉海煤矿矿长,1994年10月2日,赵某谎称煤矿欲从外地购买煤炭生产机械,需贷款37万元,向和丰县农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1994年10月4日,煤矿与农行签订了(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用煤矿一号井(价值100万元)作为货款抵押物。贷款期限为1年,同日办理了贷款手续。款到煤矿帐上后,赵某让财务科将其中的20万元汇给某团团长高某,供高某亲戚经商使用;将其中17万元汇给乌苏县乌木克煤矿承包人卢某使用,使用时间1年。1995年10月4H,高、卢还本付息给沙吉海煤矿。1995年1月16日,赵某又谎称购买设备需用款20万元,向和丰县农业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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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卫生院副院长陈某、副院长兼报账员梁某,因单位经费紧张.向市公费医疗办公室争取资金40万元,二人与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副主任杨某、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马某多次沟通,事前约好,40万元资金到位后,陈某、梁某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出公费医疗资金20万元交给杨某,杨某、马某各分得1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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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名:贾某、夏某抢劫案[基本案情]2006年4月5日凌晨,贾某、夏某乘坐马某驾驶的车辆到北京市通州区某超市附近,由贾某、夏某以打车为名将出租车司机郭某骗至某村一胡同内,以勒脖子的暴力手段抢走郭某人民币100余元及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00元),后贾某和夏某坐马某的车离开。两小时后,马某载贾某和夏某到朝阳区四惠附近,贾某和夏某同样以打车为名将被害人范某骗至通州一市场附近,对范某进行殴打欲进行抢劫,因范某反抗抢劫未果。同日,被害人郭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后马某向公安机关举报贾某、夏某抢劫,提供了两名被害人的车牌号,并协助民警将贾、夏二人抓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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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存在着二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汪某与马某之间是合同纠纷的关系;而方某分别与汪某和马某之间是侵权和被侵权的关系。汪某与马某之间的纠纷系租赁合同纠纷。汪某与马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于方某的失火行为导致合同标的灭失而终止,汪某和马某对此均无过错,即汪某和马莱对该合同的终止均不承担责任,故应依照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确立汪某与马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所以汪某应按其实际使用马某房屋时间计付房租,即承担八个月的房屋租金州m元。而马某则应返还汪某已支付但未实际使用的四个月的房屋租金2000元。至于马某多交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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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1年10月12日,马某对其未满十四周岁的外甥陈某称,邻居张某家中最近卖虾得款5000余元放在家中,要其想办法到张某家中将这些钱偷来,所得钱款二人均分。当晚,陈某乘张某家中无人之机,翻阳台进入张某家中,从衣橱内窃得人民币5200余元。窃后,陈某将5200元的一半分给马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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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3)
被罚款人:海南省海口南兴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南,经理。 1991年11月2日,被罚款人海南省海口南兴实业有限公司经吴育明介绍,购买了陈东坡、周玉萍的“华西”牌中型旅行汽车一辆,价款18000元。当日,陈东坡、周玉萍向南兴实业有限公司出具了汽车转让证明。南兴实业有限公司向陈东坡、周玉萍出具了收到汽车的收据和未付汽车款的欠条。双方并口头约定,南兴实业有限公司近期将车款付清。此后,南兴实业有限公司除付给陈东坡、周玉萍车款3900元外,余款14100元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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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回放:跨村买房发生纠纷2012年5月17日,汇湾乡小河村一组村民刘某与青龙村三组村民马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将其位于小河村一组的房屋四间作价12万元卖给马某,双方约定签订协议之日给付4万元,10月5日搬家时再付6万元,其余2万元于同年12月20日前付清,如违约按20%支付违约金。期间,刘某将房屋过户给马某。后因2万元尾款逾期未付,双方发生纠纷。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马某给付尾款2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马某则认为,不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返还购房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