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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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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贵刊1993年第4期《对“斩客”行为的定性分析》的作者刘中发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应定敲诈勒索罪,对此,本人有不同意见。敲诈勒索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被害人实行威胁、要挟的方法,逼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或提供有关财产性利益。而抢劫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财物的保管者、所有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或其它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直接把财物抢走。不容否认,威胁是进行敲作勒索的主要方法,而抢劫也往往采用威胁的方法。如何区别这两种犯罪呢?第一,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面对或者不面对被害人实施,而抢劫罪只能是…  相似文献   

2.
在区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时候.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是“两个当场”,即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得财物是抢劫罪.而当场使用暴力事后取得财物或者以事后使用暴力相胁迫而当场取得财物的是敲诈勒索罪。质言之.具备两个当场的.是抢劫罪:反之.就是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3.
在当场取得财物的场合,暴力也同样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这里涉及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暴力程度上的差别。只要承认暴力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则在当场使用暴力的情形下,如果暴力程度轻微,没有达到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程度,当场取财的,即使符合两个当场的特征,也不能认定为抢劫罪,而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就敲诈勒索罪的构造而言,敲诈勒索行为一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一交付财物—占有财物,这样一些构成要件的内容缺一不可。两个当场只是形式性的特征,对于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不能根据两个当场,而是应当根据两罪之间的本质界限。  相似文献   

4.
读了贵刊1993年第7期刘中发的《对“斩客”行为的定性分析》一文后,有一个问题,即对犯罪分子采用威胁的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定敲诈勒索罪还是定抢劫罪。对这一问题,一般来说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区分:第一,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面对或者不面对被害人实施,而抢劫罪只能是面对被害人直接实施;第二,敲诈勒索罪实现威胁内容的时间,一般是在将来,而抢劫罪则是扬言当场付诸实现;第三,敲诈勒索罪取得非法利益的性质,可以是财物或者财产性质的利益.而抢劫罪只能是取得财物;第四,敲诈勒索罪取得非法利益的时间,可以是当场…  相似文献   

5.
<正> 在司法实践中,以暴力为手段抢劫公私财物的抢劫罪,同敲诈勒索罪易于区别,然而,如何区别以胁迫为手段的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有的同志就感到棘手了。所谓胁迫性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胁迫的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指用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恫吓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两种犯罪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如都是一般犯罪主体,都是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   

6.
《律师世界》1993年第2期发表了章学龙同志的《是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一文.作者认为,被告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定抢劫罪,笔者对此持相反的意见,认为被告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本案应定为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是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两罪的唯一区别表现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抢劫罪的客观方面,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知反抗或者丧失反抗能力的状态,…  相似文献   

7.
何丽梅 《法制与社会》2010,(12):285-286
事后抢劫罪的逻辑结构与一般抢劫罪的逻辑结构不一样。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事后抢劫罪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于行为时实施暴力或者胁迫的行为。理论上,前者称为一般抢劫罪,后者称为准抢劫罪或事后抢劫罪。事后抢劫的犯罪主体、犯罪实行行为、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判断、共犯的成立均迥异于一般抢劫罪。本文认为事后抢劫罪作为一种高发性犯罪,在理论上澄清认识,以指导司法实践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8.
易榕 《天津检察》2007,(1):47-47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刑法》第263条虽然对抢劫罪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特别是对于抢劫罪的暴力、胁迫达到何种程度才构成犯罪并无明文规定,历来多有讨论,而对于从事审查逮捕工作的笔者来讲,因为涉及罪与非罪的把握,所以是个首要问题。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暴力、胁迫”是抢劫罪的两种普通方法。其中,“暴力”主要是指对人身实施猛烈的打击或强制,如殴打、捆绑等等。这里的暴力是行为人为排除或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以便当场夺取其财物而实施的。“胁迫”是指为了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以便当场占有其财物,而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采用胁迫方法抢劫的特点有二:一是以当场杀害、伤害、殴打等相恐吓。  相似文献   

9.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与一般抢劫罪不同。单纯的抢劫罪是行为人在实施犯罪的整个过程中,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而且是意图通过抢劫的方法使其达到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经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把财物抢走。而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特点则是行为人在犯罪开始,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但实现这种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只是想通过秘密窃取的方法。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为情况发生变化,便萌发了抢劫的意图。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开始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当秘密窃取的方法不能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时,或其行为被发觉(现)后,转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迫使财物所有人或经管人交出财  相似文献   

10.
<正>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这条规定清楚地揭示了抢劫罪的主要特征:1.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2.通过使用侵犯人身权利的方法达到侵犯公私财物所有关系的目的。侵犯人身权利是抢劫罪方法上的特征,侵犯公私财物所有关系是抢劫罪犯罪目的上的特征,抢劫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司法实践中,对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私财物的,定性上意见较一致,对以“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则常常出现分歧意见。究其原因,主要是  相似文献   

11.
简论黑社会性质犯罪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赵可 《政法学刊》2001,18(2):3-7
黑社会犯罪是有组织犯罪发展的高级阶段,黑社会性质犯罪就是黑社会犯罪,它不过是黑社会犯罪的初级形态和初级发展阶段。我国刑法中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犯罪”这个概念,是根据我国现阶段黑社会犯罪的特点确定的。目前我国存在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主要通过七种基本方式形成。如今黑社会性质犯罪呈现出几大发展趋势正向黑社会的高级形态发展;加速向经济、政治领域渗透以及国际化趋势。  相似文献   

12.
李若菊 《政法学刊》2006,23(6):72-76
警察涉黑犯罪问题是伴随黑社会性质犯罪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由于涉黑的警察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系不同,在黑社会性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所以,警察涉黑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警察涉黑犯罪的本质是警察社会角色的易位和警察权力的异化,其社会危害极其严重。教育整顿警察队伍不仅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也是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势头、铲除黑社会性质犯罪的需要。  相似文献   

13.
尚向平 《政法学刊》2006,23(6):38-41
根据刑法的谦抑性,从刑罚的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不同角度,对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没有涉及到人身权利的财产型犯罪,包括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不符合刑罚的价值及谦抑性要求,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   

14.
犯罪与刑事违法性关系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可以从形式的犯罪、实质的犯罪、司法评价的犯罪三个侧面来加以阐释。形式的犯罪就是罪刑规范;实质的犯罪是全部具体罪刑规范的共同法律本质。两者都是立法者的意志体现。它们本身都没有刑事违法性,只是刑事违法性的判断标准。只有司法评价的犯罪,才存在刑事违法性判断。我国本无刑事违法性的理论,应当创建。只有创建了科学的可操作性的刑事违法性理论,才能既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又贯彻"无危害即无犯罪"原则。刑事违法性是司法者评价生活行为事实在客观上是否违反法秩序的步骤和标准。它是犯罪成立条件之一。我国应当对《刑法》第13条赋予新的理论内涵以完成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创建。  相似文献   

15.
Many hate crimes are not reported and even fewer hate crimes result in an arrest.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patterns of victim reporting and arrest for hate crimes in two parts. First, using data from the National Crime Victimization Survey, we find that, controlling for offense severity, hate crimes are less likely than non-bias crimes to be reported to the police and that the police are less likely to take further action for hate crimes, compared to non-hate crimes. Second, we use data from the Pennsylvania Human Relations Commission and the National Incident-Based Reporting System to compare differences between types of hate crimes in the likelihood of crime clearance. We find that those hate crimes most likely to result in arrest are those that fit the profile of a “stereotypical” hate crime: violent incidents, incidents committed by hate groups, and incidents involving white offenders and black victims.  相似文献   

16.
疑罪不诉的核心价值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直接践行.是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疑罪从轻传统思息的否定与制约,同时疑罪不诉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节约司法资源.疑罪不诉在法理上产生的争议都与疑罪不诉的理论价值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证据不足标准难以理解把握.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缺乏实际效果,疑罪不诉所产生的巨大社会反应等是疑罪不诉的现实困境.解决疑罪不诉理论缺陷与现实困境,应取消单独条款的疑罪不诉规定,作为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之一;加强证据不足特点与原因研究,明确证据不足的判断标准;明确规定疑罪不诉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通过司法审查疑罪不诉决定.保障被害人权利.  相似文献   

17.
马晓炜 《河北法学》2008,26(2):46-51
我国《刑法》为职务犯罪配置了死刑,司法实践中也有贪官被执行了极刑,然而我国职务犯罪的犯罪率却连年攀高,所以这不得不使我们反思我国职务犯罪死刑的设置对于控制职务犯罪的作用。首先从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谈起,进而从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外因等角度论述我国废除职务犯罪的必要性,并进而就我国目前在未废除职务犯罪的死刑这一现实情况下,探讨如何严格控制职务犯罪的死刑。最后,就未来逐步废除职务犯罪死刑的路径进行具体的设计。  相似文献   

18.
This study examin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cators of environmental control and criminal victimization rates in twenty-six large American central cities. Using a typology of criminal victimization that classifies crimes as property crimes with contact, property crimes without contact, and nonproperty assaultive crimes, it is found that both the number of police per capita and population density are negatively related to property crimes without contact and nonproperty assaultive crimes. However, the number of police per capita (controlling for population density) is not related to property crimes with contact, while population density (controlling for number of police per capita) is positively related to these crimes. Possible explanations for these patterns of relationships are discussed.  相似文献   

19.
所谓高校职务犯罪是指高等院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各种犯罪行为。高校职务犯罪既具有我国整个职务犯罪生成的共性,但更具自身生成的典型性。通过数据分析方法定性研究近5年来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总结其典型生成特征,蹦期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  相似文献   

20.
周心捷 《政法学刊》2002,19(6):10-13
毒品犯罪和涉黑犯罪,从侵害的主要客体来看,同属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从侵害的对象来看,两者差异虽大,但有时有 一定关联。毒品犯罪和涉黑犯罪已成为挑战广东治安形势的两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毒黑犯罪是公安机关刑侦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业 务。应该加强队伍建设、情报信息业务、侦察、特情物建和使用、警务协作等工作,掌握主动权,开创刑侦工作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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