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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负团费”是一种扰乱旅游市场、侵害旅游者利益的经营方式.我国通过一般法律、旅游专门法以及地方法规和规定等三个层面对它进行规制,其中《旅游法》是最重要的规制手段.然而,该法实施以来,治理效果并不显著.由于现行法存在漏洞、新旧法衔接断层等原因,“零负团费”以更加隐蔽的形式运行,强制旅游者购物等现象还大量存在.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旅游法》中规制“零负团费”的思路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允许旅行社指定旅游购物场所但限制购物次数、细化包价旅游合同必要条款、旅行社先行赔付责任制度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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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不管是散客形式还是组织的单团,都应该要有签订《旅游合同》的意识。《旅游合同》里对游览内容及安排、旅游者及旅行社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都有明确的规定,按照程序签署《旅游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公开、公平的保障。本文以《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为例,简要评析了旅游合同的一些规定及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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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毅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4,(2):47-55
以祖国大陆《旅游法》的制定与实施为标志,旅游合同于祖国大陆终于实现了规范化。而将其与1999年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新增有关旅游合同之法规则进行对比,可发现二者在总的立法体例、主要规制的内容上有很大的相似性,但在缔约双方一些具体权利义务的分配上仍有差异。如祖国大陆《旅游法》所规定的旅行社告知义务内容的明文化、因旅游者原因所产生合同解除权的列举式立法、旅游合同违约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缓和、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引入;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债编规定的旅行社对旅游者购物瑕疵之协助及处理义务。而这些细微的差别也为两岸旅游合同法的相互借鉴与改进预留了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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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在广州市举办的一个旅游博览会上,旅行社推出多条优惠线路,价格诱人。不过",十一"长假之后,由于新《旅游法》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乱象进行了规范,各旅行社纷纷上调报价,低价团已难觅踪影。以往,导游强迫购物现象令人生厌。品质游的推行符合各方期待,但旅行社也要有利润。旅行社的购物提成少了,团费的增加就是必然,旅游产品也是优质优价。对此,人们不应叶公好龙。不过,游客的需求也有差别,有人旅游时的一个重要安排就是购物,有人宁愿进店也要选"低价团"。既然旅游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那么,法律就不必过多干预企业具体的产品设计和定价,而更应抓好信息透明的监督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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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1997,(4)
国家力整出境游自1990年我国开办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以来,出境游已成为一种时髦的消费方式。仅1996年,我国经旅行社组织的出境人数为164万,其中出国旅游人数为37万。国家旅游局曾批准了九家旅行社特许经营出境游,但实际上他们又各自发展了一批代理社,据初步统计,目前经营和代理出境游的旅行社已多达246家,还有许多三类社的介入及大量私人无照经营,使得出境游这一市场极为混乱,削价竞争,质量下降,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如旅行社为了挣钱,把住三星酒店改成无星;承诺的旅游项目不兑现;争取低折扣的优惠机票,强迫旅游者大量购物等。一家三类社组织的国外游,游客们被拉到一家购物点后,突然冲出几个彪形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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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是旅游者外出旅游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手续,它可以维护和保障旅游者及旅游企业双方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特别关系到旅游者的切身利益和有效维权。本文通过对《合同法》中合同的概念和形式分析,探讨旅游合同应采取的形式,旨在完善旅游合同,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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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旅行社挂靠经营的连带法律责任——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之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旅游经营者准许他人挂靠其名下从事旅游业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明确界定了目前盛行于旅行社业界的挂靠经营中的连带法律责任,对厘清旅行社挂靠经营中旅行社、挂靠方与旅游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经营行为,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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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旅游法》即将实施的“大考”,旅游业者挖空心思探讨新玩法,比如安排l至2日的自由活动时间,既能节省成本降低报价,也能满足顾客自行购物的需求。这样的话,比如泰国6日游,未来可能会出炉非常“6-l”的行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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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闲暇时间和可支配收入的增多,旅游已经成为国内居民日常消费的重要选择之一。国内旅游者在旅游消费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消费心理不成熟、消费行为不理性、维权不当等问题,因此要完善旅游立法;旅游企业积极开发新的旅游产品;旅游者自身要自觉抵制低价旅游、不从众旅游、选择正规旅行社并与其签订旅游合同,遇到旅游纠纷要合理维权等,做成熟的消费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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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朝闻天下》报道,香格里拉旅游乱象丛生,旅行社强迫消费,交280元至380元参加“藏民家访”项目。导游威胁消费,自称叫扎西土匪的导游,以“你看我今天会不会把刀子放到你脖子上”来威胁游客交钱,不交钱者被赶下车,丢在荒郊野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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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热"逐渐升温。然而,由于个别旅行社通过霸王条款、降级住宿、缩水景点、强迫购物等方式设置"陷阱",令游客防不胜防,导致旅游市场乱象频出。一些旅游者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出于维权成本等原因的考虑往往选择能忍则忍。本文选取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举案说法,以期为旅游者提供适当的指引。旅行社擅自"倒团"旅游者身体受伤2008年底,焦某购买了A旅行社的新马泰10日游服务,并向其交纳了团费。2008年12月21日出发时,焦某发现A旅行社已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