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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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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速递·锐评     
《公民导刊》2014,(5):6-7
正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回迁安置之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中国新闻网)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的规定,为支持地方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财政设立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为确保城市棚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各省、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建设交通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规定,决定从2014年开始,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和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归并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现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速读/数字     
, 《创造》2012,(10):11-11
50亿元 中央财政最近追加下达2012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50亿元,用丁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下达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987亿元。  相似文献   

5.
动作     
《中国人大》2012,(19):5-5
中央财政追加50亿用于公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支持各地做好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近日,中央财政追加下达2012年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50亿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局、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的规定,为支持地方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强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渔业厅(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确保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湘财综〔2008〕56号HNPR-2008-12005各市州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30号),支持我省各市州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我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省建设厅同意,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国办发[201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  相似文献   

12.
财教[2012]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保障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财综[2012]42号辽宁、福建、山东、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  相似文献   

14.
正国办发[201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  相似文献   

15.
财社[201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相似文献   

16.
<正>晋政发[2014]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7.
财教[2012]45号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文化局: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财政部、文化部制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广播影视局、文化厅(局):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及《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我们修订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广发影字〔1996〕803号)。现将修订后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附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9.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同意,我部对《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财综[2007]5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国办发[2014]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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