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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法律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法不责众"只不过是少数违法分子自行壮胆、自欺欺人的托词,但作为一种社会心理和社会现象,"法不责众"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这也是法律适用的疑难点之一。以群体违法犯罪为基本特征的黑恶势力犯罪的生成和滋长与"法不责众"有一定关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利于矫治"法不责众"。在扫黑除恶中要采取多种措施,克服与摆脱"法不责众",包括:完善立法,协调"法"与"众"的冲突,解决有法难责众、无法可责众问题;扫黑除恶要坚决贯彻"打早打小"策略,扼制黑恶势力从寡到众、从小到大的演化;对黑恶势力的侦查取证要深入发动群众,应强化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树立社会主义法律信仰,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应当而且可以责众。  相似文献   

2.
"聚合性"是俄罗斯文化价值空间内的本质性内容,也是独属于俄罗斯的政治伦理原则。在认识论上,"聚合性"的理论发生沿着从历史到哲学的路径展开,并进入伦理学领域。从历史上,"聚合性"缘起"村社精神",承载"东正教精神",促成"集体主义精神",凝聚"俄罗斯精神"。在经验上,"聚合性"既是政治与道德、公民社会与"个体道德"、伦理传统与政治诉求、伦理原则与政治决策的同一性,又是沟通上述理论实践范畴的纽带,是含有具体内置物的伦理要素。在实践上,"聚合性"凝聚人心的情感纽带,是指引发展的价值原则,是平衡利益的实践手段。  相似文献   

3.
法史学界传统观点认为,五代乱世是一个无法或滥刑的时期,从而致使五代法史研究薄弱。然以五代中段的后唐为例,翻检史料,可以发现情状并不如此。在刑事立法方面,后唐官僚阶层重视法律,产生了颇具规模的立法成果。在刑书编纂形式上,后唐继承唐中后期法制传统并向纵深发展,"刑统"和"编敕"影响至宋。这具有典型的唐宋变革时期的承启性。刑法条文则兼有轻重,并非一味强调严刑峻法。在司法实践方面,既有循法慎刑的案例,亦不乏恣意滥刑的案例,由此导致后唐刑事法制矛盾运作的面向。这些变化提醒法史学界,加强五代法史研究,对于正确认识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在古希腊以来的欧洲哲学传统中,"存在论"和"知识论"是统一的,但"存在论-本体论"始终是欧洲哲学的难题;这种局面因康德的"本体不可知"有所扭转,发生了"存在论"向"知识论"的转向,但因限制"知识"在"感觉经验"范围内而未能彻底完成。黑格尔接续康德的工作,以"思辨概念"建构"绝对哲学",以"知识论"涵盖"存在论",彻底完成了"知识论转向",但造成了传统"存在论"被"知识论"吞噬的结果。克尔凯郭尔立足欧洲哲学传统,通过"瞬间"概念,把黑格尔概念式的"存在"再次拉回到"时间"中,使"存在"成为"本体论-存在论"意义上的"存在",开启了当代欧洲哲学"回到""本体"、"回到""存在自身"的道路。这个从"知识论"向"存在论"的"转变"不是简单地从"理性世界"回归到"感觉世界",而是从深层次上向巴门尼德问题的回归。  相似文献   

5.
我国目前制度性法文化和观念性法文化存在"二元冲突"的状况,这种冲突本质上是传统法文化观念对现代法治观念的排拒.主要表现为"礼治"等级特殊性原则与法律普遍平等性原则的冲突;权力至上传统与法律至上原则的冲突;程序正义观念与程序虚无观念的冲突;工具意识的法律取向与保障权利的法治原则的冲突.  相似文献   

6.
一种意识的表象主义决定了在西方传统美学里,"美在形式"是美之所以为美的根本所在。与之不同,一种生命的"合内外之道"却决定了在中国传统美学里,"充实之谓美"才是美之所以为美的应有之义。如果说前者主张形式愈纯粹、愈独立于内容则愈能彰显美,并由此导致了西方美学体系中优美与崇高、纯粹美与依附美、自然美与艺术美的二分对立的话;后者则主张形式愈不脱离内容、形式愈与内容相统一则愈不失之为美,并由此形成了以"立象尽意"的"意象"、"以形写神"的"形神"以及"文质彬彬"的"文质"等为核心范畴的不无圆融的美学体系。认识到这一点,不仅使中国美学探究更能忠实于自身特有的性质,也与当代人类美学的"生命转向"这一新的趋势深深地相契。  相似文献   

7.
法律与道德的区分这个问题并非是哈特的创造.以<法律的概念>为蓝本叙述法律与道德分离的背景,在哈特的语境下阐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可以看到:法律与道德交叉是"形式和功能上的",而不是"内容上"的,从规则的内向角度出发,道德是不能成为评判法律效力的终极标准的,但通过研究和论证实证法学派的现点可以得出"恶法亦法"以澄清自然法学派...  相似文献   

8.
国家法与民间规则、民间法之间存在着较大冲突。国家法律的规定与我们的社会生活实际存在一定差距,其原因在于生成方式、历史传统、内容的合理性等多个方面。因此,国家法律要从国情出发并遵循社会发展规律而定。  相似文献   

9.
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作为一种"价值两难",是人类自身生存和实践的常态,是受生存规律的制约而形成的人类不得不面临的基本现实;对公共利益的理解,经历了一个从抽象的道德原则向具体个体的共同福利转变的过程。在现实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通常表现为所谓的"公共悖论":多数选择与正义原则之间的冲突;个人理性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政府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等。  相似文献   

10.
"同居相为隐"是古代刑法原则,有其自身的历史沿革过程与传统文化基础.其中,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与宗法制度是相共生的.因此,"同居相为隐"这一古代刑法原则的形成与确立有其历史必然性.通过中国古代法与现代法的根本精神的比照可以明了"同居相为隐"原则的内涵.对该原则的历史责难介入了"伦理与法律的冲突"这样一个传统的命题,最终的意旨在于通过考察传统亲伦精神,能够对我们现代的立法精神、价值趋向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要求为"法律真实",从而实现了从"客观真实"到"法律真实"的演进.但是,"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绝不是对"客观真实"全然否定,"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客观真实"是民事诉讼证明活动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法律真实"是实现"客观真实",从而实现法律的程序正义乃至实体正义的手段.而要通过以"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去实现"客观真实",则要求证据采信制度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即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和现代自由心证原则.  相似文献   

12.
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状态素来为政治学界所关注,并催生出了以社会为中心和以国家为中心的两种核心研究路径。国家——合法掌控并动用强制暴力机器——无疑是重要概念,但以社会为中心的研究路径有意识、有目的地无视"国家"的存在,仅仅视其为实践相关利益群体(利益集团)诉求的工具。在缺乏自主性的前提下,"国家"的一切行动均得以被还原至社会并予以解释。然则峰回路转,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路径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卷土重来,其核心逻辑在于突出强调国家拥有"自主意识",导致相关行为未必能够从"社会情境"中还原并得以解释。  相似文献   

13.
中国传统法律文明具有鲜明的特色:法制目标上强调"立善法"与国家兴衰的辩证统一;法制体系上自成一派,以律典为核心,又有多种法律形式并存;制度内容上体现出创新性与传承性的辩证统一;推崇礼法并用,刑事法与职官法发达;坚持人本思想,严格审慎的法律适用。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极其丰富的法律智慧和制度成就,值得当代挖掘和传承、择善而用,其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借鉴在于:重视立法质量,追求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吸收古代法律体系建构的优势,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制体系;崇尚礼法并用,发挥德法共治的治理效能,完善对公职人员的立体化监督体系;传承人本思想,追求和谐共存共处的法制文化。  相似文献   

14.
"伦理治理"有三义,一曰"以伦理治理"和"伦理即治理"属于传统治理范畴,"对伦理进行治理"是现代条件下伦理进入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伦理治理"的关键是立足于"问题治理"或"难题治理"。核心内容是对伦理与法律、伦理与伦理、伦理与道德、道德与道德、道德与法律这五种相互冲突的伦理问题或难题进行治理。如此,才不会错失"伦理治理"面向难题、求解问题的现代性本义。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中的"等"字,属于"等外等"的范畴。从形式上来看,"等"字主要是集中在证据、强制措施和侦查这三个部分;从内容上来看,主要包括对客观事实、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以及侦查机关权力的列举。"等"字的存在,与语言、立法技术的局限性、立法过程中各方的权力博弈以及司法惯性和传统密不可分。"等"字的存在,在理论层面会导致法律条文的不清晰;在实践层面会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在后果层面会为司法机关的恣意留下空间。对此,可能的化解措施包括:概念的清晰界定;立法技术的精细化;司法解释的完善以及观念的转变。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中的"等"字,属于"等外等"的范畴。从形式上来看,"等"字主要是集中在证据、强制措施和侦查这三个部分;从内容上来看,主要包括对客观事实、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以及侦查机关权力的列举。"等"字的存在,与语言、立法技术的局限性、立法过程中各方的权力博弈以及司法惯性和传统密不可分。"等"字的存在,在理论层面会导致法律条文的不清晰;在实践层面会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在后果层面会为司法机关的恣意留下空间。对此,可能的化解措施包括:概念的清晰界定;立法技术的精细化;司法解释的完善以及观念的转变。  相似文献   

17.
城市房屋强制拆迁中"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与和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公权中的行政权与私权中的财产权的冲突,即政府行政权力强行介入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并辅之以地方立法权和司法权的滥用.二者冲突的主要原因在于存在一定利益上的冲突、法律配置上明显不合理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名义的滥用.公权已严重地侵犯了私权.为了使二者关系由冲突转为和谐,有必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公权,保护私权,提升私权在法律中的地位;修改有关强制拆迁的相互抵触的法律条款;对城市房屋强制拆迁规定严格的程序;提高政府强制拆迁行为的成本.  相似文献   

18.
在古汉语中,"权利"一词取贬义而用,且不具法律意义。及至近代,西方法律文化传入中国后,right被译为"权利","权利"才与法律发生关联,并取向正义价值。但是,中西权利观念并不吻合。中国学者首先从政治意义上理解"权利",并将其特定化为"民权",之后才从法律意义上区分基本权利和民事权利。始于晚清的权利观念制度化尝试,在民国初期得到进一步实践。国民政府将权利制度体系化的同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区也在进行权利制度探索,但未能全面体系化。新中国成立不久,权利观念逐渐被极左意识形态化,权利制度建设被迫中止。改革开放以后,扭曲的权利观念才逐步得到矫正,权利制度建设逐渐成型,并走上了体系化的正确道路。  相似文献   

19.
藏族"赔命价"习惯法是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象征性的法律文化符号,其所蕴含和表现的可能价值与国家法之间并无实质合理性方面的矛盾和冲突,而其形式合理性方面的外在冲突可以通过在司法过程中实施能动主义、国家法的漏洞补充和健全完善相关立法予以消弭,同时完成和实现其存在的合法性认可和确定。  相似文献   

20.
当今中国的法治障碍主要表现为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这一矛盾导致民众普遍不信任裁判结果,降低民众对法律的确信。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首先源于不同的经济基础,但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矛盾的关键因素集中于不同的法律文化,国家法属于"形式的理性的法",民间法是"实质的非理性的法"。二者各有优劣,国家法与民间法的融合便于开启中国法治梦的理想图景。着眼于二者呈现的不同法律文化,明确二者在中国法治路途上可相互补益,最后提出具体措施,树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思维,适用区际法律冲突法缓解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矛盾,培育法官理性的裁判思维,发挥陪审制的作用,增加裁判语言的说服力,提高法律解释的可接受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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