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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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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及其社会救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暴力危及家庭和社会的安宁与幸福,我国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框架基本形成,但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不尽完善.在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未出台的情况下,现实的选择是努力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构筑反家庭暴力的社会救助体系.  相似文献   

2.
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的界定,既不可过于狭窄,也不可无限制地延伸扩大,应符合我国法律体系的逻辑,并且考虑到公众的理解与接受程度。以婚姻、血缘为基础的包括姻亲关系在内的亲属关系,以及以一般家庭的生活状态相处,能够表现出彼此的情感信任与依赖的类似家庭关系,如同居关系等,他们之间发生的暴力,无论异性还是同性,均构成对家庭关系网中个体之间亲密关系的破坏,就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应该纳入反家暴法的防治范围,给予受害者充分的保护,达到全方位防治家庭暴力的目的,实现家庭领域内的正义。  相似文献   

3.
家庭暴力是应限于发生在具有姻亲关系和血缘关系的家庭内部的暴力,包括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和冷暴力等。家庭暴力在我国有渐次多发的趋势,给正常的家庭关系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现已成为家庭稳定甚至社会稳定的重要杀手。不少国家运用法律制度遏制家庭暴力已有成功先例。我国应借鉴国外反家庭暴力的有益经验,尽快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构建自诉与强制诉讼相结合的诉讼制度,完善举证制度,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特殊保护,用法律规制家庭暴力的发生。  相似文献   

4.
浅论家庭暴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家庭暴力的成因和表现形式依各国的文化传统、习俗、社会经济的不同而略有差异,要有效地遏止家庭暴力,必须在完善现有法律规定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转变人们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相似文献   

5.
家庭暴力在不同种族、不同文化、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中普遍存在,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全世界已有44个国家相继出台了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比较完善的社会、法律等救济途径。但是在中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完整的反家庭暴力的全国性立法,相关规定仅散见于《宪法》、《民法》、《婚姻法》之中。我们系统地梳理了近二十年来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内容和各地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了全国性立法和地方性立法在内容和司法干预上的不足。对于有效遏制家庭暴力,推动完善反家庭暴力的司法制度,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家庭暴力对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它不仅严重侵犯人权,破坏家庭的稳定与和谐,甚至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以暴抗暴",进而导致伤害、杀人犯罪。同时,家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与社会丑恶现象紧密相关,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大量增加。解决家庭暴力既要依靠法律途径,更要靠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努力。为了使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要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同时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建立起完善的家庭暴力干预体系,从而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与人类文明。  相似文献   

7.
中国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既受国际社会反家庭暴力运动的推动,也与中国政府对家庭暴力的重视有关,还受中国近年来法律改革的影响。这构成了中国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社会背景。公安机关与人民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策略主要有:人权战略与法律改革战略的结合;努力构建政府领导的主流工作模式,实行综合治理的多机构合作;预防、教育、打击与求助相结合,惩治施暴人与救助受害人的统一;建立公安机关防治家庭暴力长效机制与创造性开展工作相结合。  相似文献   

8.
试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暴力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多发生在“四低”家庭,手段残忍,知识分子家庭施暴比例增大,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家庭暴力直接严重地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的基本细胞,影响社会的基本稳定,破坏社会和谐。根据家庭暴力的复杂性采取积极的防治对策,应努力提升公民的自身修养与素质,建立起有效消除家庭暴力的防御机制,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体系及解决家庭暴力的组织机构与基本的社会救助联动系统,从而使社会最基本细胞的健康得以有效地维护,促进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9.
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中常见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丑恶现象,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在我国有渐次多发的趋势,给正常的家庭关系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现已成为社会稳定的重要杀手.在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与法律上的防治、惩戒之外,我们应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刑法体系,以期在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反家庭暴力的对策研究 --以法制观教育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为世界所关注,各国在反家庭暴力的对策研究与实践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我国反家庭暴力工作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针对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现状,我国必须加强反家庭暴力法制观教育.反家庭暴力法制观是依法治国方略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有助于公民法律信仰的培植、法制环境的净化及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备.以教育内容、教育客体、教育途径和方法为要件构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制观教育体系,能从根本上遏止家庭暴力的产生,是我国反家庭暴力的重要对策之一.  相似文献   

11.
我国没有反家庭暴力的专门立法,相关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各种法律。公安反家庭暴力工作存在公安教育缺失、公安工作缺失和干预技能缺失。专门立法是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必由之路,也是公安反家庭暴力工作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专门立法十分有利于全社会,包括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的深入认识,十分有利于提高反家庭暴力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地位,十分有利于解决实际干预中"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反家庭暴力对策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家庭暴力的防治 ,必须建立完善的“配套工程” ,加强反家庭暴力的法治观念教育 ,提高国民对家庭暴力的认识 ,维护正确的家庭观念 ,并将其渗透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针对我国现阶段的国情 ,只有立法、社会救助与普法相结合 ,才能真正做到预防与消除家庭暴力。  相似文献   

13.
大陆法系典型国家的涉家庭暴力立法,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有家庭暴力单项立法的模式,另一种是无单项立法的模式。前者有德国、法国、日本、韩国,后者有瑞士、意大利、俄罗斯。就前者而言,其单项立法出台背景是现有法律资源不足以保障受害人权益。单项立法在法律程序、证据规则、法律责任及保护措施等方面有其特殊性。在立法模式上,采综合立法模式,即以家庭暴力单项法为主体,通过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综合作用来保障受害人权益。在实施效果上,单项立法和受害人权益保护程度呈正相关关系。无论有无单项立法,家庭暴力犯罪都是不同于普通暴力犯罪的特殊暴力犯罪,其发生率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间无因果关系。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符合世界潮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一部良法。  相似文献   

14.
当前,家庭暴力已经严重危害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成为影响家庭生活质量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从历史和现状、社会和家庭、法制要求和家庭成员法律知识水平、个人反抗家庭暴力和社会救助体系方面研究家庭暴力的现状、形成原因及反对家庭暴力的对策,是预防家庭暴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社区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5.
目前,家庭暴力已经演变成为一个影响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严重社会问题。对我国而言,缺少完善的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也没有相应的社会救济措施。在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要有效遏制家庭暴力,必须改革现有的法律制度,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使对家庭暴力的处罚有法可依;同时,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社会公众运动,建立专门的妇女救助中心,创设家庭暴力综合防治机构,形成完善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6.
家庭暴力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了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为了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进一步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以家庭平安和谐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应该抓紧调研起草,尽快出台实施。论证进行反家庭暴力地方立法的重要性,提出、研究反家庭暴力的地方立法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7.
建立和完善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律机制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现代社会 ,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 ,针对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必须对其进行法律规制。鉴于我国现行反家庭暴力法律机制之欠缺 ,应从立法、司法、救助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中美警察干预和处置家庭暴力案件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中国警察和美国警察在干预和处置家庭暴力方面存在以下不同:关于家庭暴力认识方面的不同;关于警察干预和处置家庭暴力模式上的不同;关于警察处置家庭暴力执法规范和技巧的不同;关于多机构合作方面的不同。我国应完善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树立正确的警察反家暴观念,转变调解为主的模式为调解和制裁并重的处置模式,强化社会多机构合作,有效地打击和防范家庭暴力案件。  相似文献   

19.
美国警察“社区为本”的反家庭暴力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警察就开始介入反家庭暴力运动。美国警察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是美国近年来对家庭暴力的认识转变、法律改革、警务改革的结果。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研究。他们总结出“社区为本”的反家庭暴力模式。在“社区为本”的反家庭暴力模式中,美国警察开始从传统的、持消极处理态度的调解者身份向现代的、持积极处理态度的执法者和社区服务者角色转变。这种“社区为本”模式有助于充分利用社区的各种资源,帮助受虐者,对预防与消除家庭暴力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家庭暴力也呈现出许多新特点。目前,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还存在相当大的不足:反家庭暴力缺乏系统的法律依据,刑事立法缺失,民事救济制度不完善,司法救济保护不到位等。我们应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以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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