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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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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藏族“赔命价”习惯法为视角对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进行探析。“赔命价”制度是藏族独特的宗教、历史、地理等因素综合作用下形成的习惯法,其不可能予以简单的消除。在“赔命价”制度与法定刑事和解制度存在冲突的情况下,若欲既维护国家制定法的尊严又尊重民族习惯法,便需要我们通过制度设计把“赔命价”习惯法纳入司法程序中来。  相似文献   

2.
任何存在的东西都有它发生的原因和存在的背景,它能一直存在,就说明它能够发挥某种特定的社会功能,在我国藏区,“赔命价”习惯法之所以存在并盛行,主要是因为它是功能性的,能够满足我国藏区文化、宗教信仰、社会结构以及纠纷解决等方面的需要,而且,从刑事法治发展的角度来看,“赔命价”习惯法有它自身的优点;当然,我们必须以刑事法治发展为立场,看到“赔命价”习惯法不可否认的弊端。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对我国藏区的“赔命价”习惯法进行科学分析并合理取舍。  相似文献   

3.
赔命价是人类社会早期盛行的一种以赔偿方式解决命案纠纷,并在受害人家属和侵害方之间达成和解的习俗.我国藏族地区赔命价的历史悠久,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宗教传统和民族心理等因素,赔命价习惯法在与国家法的博弈中,虽然处境尴尬却充满活力.司法部门的文件和田野调查资料显示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在现行政策和法律的框架范围内,摒弃赔命价习惯法的弊端,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实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协调,以发挥它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4.
“赔命价”——一种规则的民族表达方式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杀人“赔命价”是一种古老的民族习惯法,在许多民族地区都曾存在并发挥过现实的规范作用。随着民族习惯法的回潮,该现象再次引起社会的关注。但是,在当今社会里“赔命价”习惯法与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和要求形成悖论。应当在深刻认识正确理解的基础上,解决该习惯法与国家统一法制的矛盾冲突,在两者之间形成沟通与融合。  相似文献   

5.
【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专栏主持人手记(二十一)】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对刑法的要求,比其他法律更为苛刻。因为刑法的加减,直接关涉着一个国家公民自由的多少、财产的取予、甚至生命的有无。鉴于此,刑法学家们提出了一个富有创意的概念,即“刑罚谦抑”;也鉴于此,“罪刑法定”这个标志着刑法文明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原则,便在近代以来世界各国的刑法中得到弘扬。但即使如此,在一些场合,仍然存在着和国家刑法不睦的刑事习惯。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刑事习惯更为多见。例如在我国藏族地区较为盛行的“陪命价”习惯,在苗族地区一些地方存在的“罚三个一百”的刑事习惯等,都可纳入刑事习·愤(当然,后一习惯不完全属于刑事习惯)的范畴。  相似文献   

6.
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刑事法制之间的冲突,是藏区政法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要解决此难题,不能仅看到赔命价与国家法相冲突的一面,还要看到其与国家法可沟通的一面,在此基础实现对赔命价的现代化改造。从构成要素来看,现代赔命价习惯法事实上是一种以调解为核心特征的纠纷解决机制,可纳入国家倡导的调解制度,为刑事和解政策服务;而赔命价的多数实体构成要素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致,其余要素可以被国家司法程序过滤。所以,赔命价习惯法的渐进式现代化改造是可行的,也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7.
藏族"赔命价"习惯法是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象征性的法律文化符号,其所蕴含和表现的可能价值与国家法之间并无实质合理性方面的矛盾和冲突,而其形式合理性方面的外在冲突可以通过在司法过程中实施能动主义、国家法的漏洞补充和健全完善相关立法予以消弭,同时完成和实现其存在的合法性认可和确定。  相似文献   

8.
藏区赔命价的现代化是中国现代民族国家构建的题中应有之义。民族国家理论中的主权观念促使清末以来的历代中央政府重视藏区治权,重新谋划藏区的行政体制;而大一统观念所形成的历史惯性要求以行省化为核心,重构国家法制与藏族习惯法之间的关系,其前提是中央政府对藏区的控制能力。在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视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藏区赔命价与国家法制之间的互动关系正是遵循上述逻辑在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展开的,清末法制改革、民国法制建设、共和国初期的民主改革皆是如此。在上述进程中,古代藏区赔命价被最终废止,成为藏区民间的集体记忆。  相似文献   

9.
"赔命价"制度源远流长并且有着强大的社会影响力,这种深入民心的习惯法通过融入当地民众的血脉与日常生活而收到更佳的社会治理效果。绝对的罪刑法定主义常常阻塞习惯法在民族自治地区的具体展开,而刑事一体化格局的分析进路能够使"赔命价"习惯法契合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实体法维度的"社会相当性"理论和程序法维度的附条件不起诉与刑事和解制度则能够为习惯法融入刑事制定法开辟全新的理论空间与实践路径。  相似文献   

10.
民族法文化视野下的刑法解释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法解释目标上,主观解释论虽然对于维护刑法的权威性至关重要,但它不仅不利于国家刑事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反而会加刷二者之问的冲突;客观解释论虽然可能使刑法解释偏离刑法立法,进而削弱刑法立法对刑法司法的制约,但对国家刑事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大有裨益。因而,就具有丰富的民族习惯法实践且法治贫困的我国民族地区的刑事法治发展而言,在刑法解释目标上应当坚持“客观解释论为主,主观解释论为辅”的综合解释论。  相似文献   

11.
藏区习惯法是一种古老的民间法,在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与现行国家法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冲突,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它的价值。以藏区习惯法中典型的赔命价为例,藏区习惯法对我国法制建设产生一定冲突的同时,也有补充和完善的效能。因此,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对藏区习惯法应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有限制地加以利用和借鉴,使二者协调发展。这种理论观点既有利于尊重少数民族的本土文化和传统习惯,又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尤其是对于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和稳定藏区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恢复性司法视角下的赔命价——以民间法为研究立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历史上,赔命价曾经盛极一时却始终难以跳脱民间法的宿命;现实中,赔命价遭遇国家法的放逐甚至打压却生生不息。赔命价将向何处去?当下,关于介绍和引入恢复性司法的理论研究在我国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恢复性司法,这种与赔命价在理念上和机制上都存在诸多暗合之处的司法模式,能否为我们解开赔命价命运的"戈尔迪"之结提供思路上的启发,为赔命价摆脱其尴尬现状提供契机?  相似文献   

13.
于藏族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藏民族心理上对习惯法的认同以及历史文化方面的影响,藏族习惯法依然在藏族地区鲜活存在,尤其对解决当地民间纠纷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同时也面临着一定的困境,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认为能发挥这种作用的途径在于确立藏族习惯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14.
藏族环境习惯法文化与环境保护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藏族环境习惯法文化是藏族人民在长期的生活中形成的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法文化形态,藏族环境习惯法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和直接适应性。发展藏族环境习惯法、倡导藏族环境习惯法文化,将对藏族地区环境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5.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1):158-158,F0003
●本刊特别栏目———民族习惯法(民间法)研究彝族习惯法之效力渊源考张明泽(1-2)嘉绒藏区刑事习惯法分析杨华双(1-7)蒙古族聚居地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实证研究萨其荣桂(2-2)社会自治的民间法资源吕延君(2-10)两汉的宗族与地方社会自治赵沛(3-2)“赔命价”———一种规则的民族表达方式衣家奇(3-6)民族习惯法中的“阿舅”形象———以我国某些少数民族习惯为个案安宁,于语和,刘志松(3-12)西部开发法治与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王允武(4-2)美国法院建立调解制度的历史尝试李道刚(4-8)从功能与意义视角看民间法研究李学兰(5-2)婚俗、法治及其路径——…  相似文献   

16.
在广大藏区存在着丰富的习惯法,尤其是环境保护方面的习惯法更为突出。其广泛存在于各种官方命令、宗教教义、禁忌以及部落内部规定当中。藏族环保习惯法具有重要的文化及实践价值。因此,有必要将其通过地方立法的路径与国家法整合,充分发挥其在现代法治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行政刑法备受法学界的争议,将其归入广义的刑法之中更具合理性、科学性。而刑法与道德伦理作为社会调整的两种不同手段,均具有其存在的重要价值,在某种意义上,刑法是基于文化而发展的,伦理则是刑法的道义底线,行政刑法与伦理性二者是相互对立统一的,虽然总体上认为行政刑法只有较弱的伦理性,但并不能因为其作用微弱而否定行政刑法的伦理性。  相似文献   

18.
习惯法在刑法适用解释过程中,同制定法一起发挥作用.法律解释立场和漏洞补充径路的不同,对习惯法的态度亦大相径庭,并决定着习惯法在刑法适用解释中的维度.刑法适用解释对习惯法的取向经历了从排斥到考量的转变,在刑法适用解释的两个阶段即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中,习惯法面临不同的境遇.在法律解释阶段不应当考量习惯法因素,而在漏洞补充阶段,习惯法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赔命价制度与西方的恢复性司法具有共通的基础,调节二者的必要方法是会通,从而既使赔命价制度摆脱原始落后的帽子,又使恢复性司法适合中国的现实国情。  相似文献   

20.
藏族与侗族环境习惯法分别代表了游牧少数民族和农耕少数民族的环境习惯法。对藏族和侗族环境习惯法的共性和差异性比较研究,不仅有“窥”藏、侗环境习惯法之“一斑”而见中国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之“全豹”,而且通过对少数民族环境习惯法文化遗产的挖掘、传承,更有益干对国家环境法制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本土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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