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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使得人格权突破传统民法理论的界限,具有更多、更直接的财产利益,人格权商品化现象如今已普遍走入人们的生活,是未来人格权发展的必然趋势.深入地分析人格权商品化的概念、性质、主体、对象等问题,能够对人格权商品化准确定位,保护权利主体的权利,利于我国的人格权法律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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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人格权刍议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传统的人格权概念及规范是以自然人为基点而展开的 ,其目的在于保障人格之完整性与不可侵犯性 ,着重于非财产性的、普通民事人格利益之保护。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 ,在这种普通的人格利益之外 ,又分离、形成了一种包含金钱价值在内的相对独立的特定人格利益———商事人格利益。商事人格权所保护的客体就是自然人和法人的商事人格利益。商事人格利益一方面表现于自然人的一部分人格因素商品化 ,如姓名、肖像等被进行商业利用 ,其人格利益已经包含了丰富的经济利益内容 ,出现了人格权的商事化 ,也被称之为人格商品化权 ;另一方面表现于从事商事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 (如公司等 )所拥有的商号 (商业名称 )、商誉、商业信用和商业秘密等人格因素的经济利益性 ,它们与普通的名称、名誉、信用以及生活秘密等人格因素具有很大的差别 ,包含着极大的财产价值。因此 ,商事人格权既兼具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 ,又不同于一般的人格权与财产权 ,具有自己的特征 ,是人格权与财产权发展、交汇的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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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人格权理论认为,人格权是自然人对自我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与亲属无关;这从法理和逻辑上切断了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内在联系。由此,不仅使得立法和司法上承认侵害生命权案件中亲属的损害赔偿权的做法与人格权理论相悖,而且也极大地弱化了人身权的理论基础。拒绝承认其他人格侵权案件中亲属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做法有悖于人性和亲情,因为每个人的人格利益不仅包括自我人格利益,也包括对亲属的人格要素所享有的人格关爱利益。以对亲属的人格关爱利益为客体的权利即身份人格权,它与自我人格权一起构成个人人格权的完整内涵。身份人格权既是人格权的一种,又属于身份权的一类,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公因子,为人身权理论构建和亲属损害赔偿请求权提供了依据。承认身份人格权,是构建科学人身权理论、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既符合人性和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也符合中华文化传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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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基因财产权研究——“人格性财产权”的证成与施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经典权利理论中人/物、人格权/财产权的二元界分逻辑,人体基因作为整全的人身的组成部分,处于人格权的保护之下,被禁止用于谋利性交易。然而,随着基因科技的发展及基因的产业化应用,人/物的界限被内移到了人自身,人体基因也日益外化而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当基因科技的施为力量已在某种程度上消弭了经典权利理论所依仗的人/物二元界分的基础时,试图非此即彼地以人格权或财产权来界定人体基因的法律属性,都不会实现关于基因利益的公平分配和确保人格不被减等的结果。问题的出路,似乎在于在人格权和财产权的混同处,提出一个新的人格性财产权的范畴界定人体基因的法律属性,并综合运用人格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机制来保障基因资源提供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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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traditional theory of property and tort law generally denies personality interests in property. In recent years,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practices at home and abroad have turned to care for personality interests in property and to protect it. The
property with personality interests can be classified into four categories, namely, (a) property with personality symbolism,
(b) property with specific human emotion, (c) property originated from specific human body, and (d) intellectual property
from specific human wisdom, the first two of which internalize external matters and the last two externalize the inherent
self. Comparing with fungible property, the property with personality interests on the basic of facts and law shall be more
protected in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practices.
Zhou Qiong, Ph.D. of law, studies at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he also serves as editor of the Private Law Review. Ms Zhou’s research interests focus on civil law in general and tort law in particular. She has released several articles
on civil law and science & technology law, and she is also one of the co-author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aw (Hep, 2006). Moreover, she got the title of Top Ten Academic Achievements from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07).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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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发展使我们的生存“数字化”,网络传输缩短了时间、空间的作用,使我们的生活更为便利。但直该注意的是,网络传输中有信息、有资源、有自由,但更有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怍品的权利人仍然有权享受著作权法所赋予他的各种财产性权利和精神性权利。然而传统著作权制度毕竟在高科技面前受到冲击。如何加强对著作权制度的研究,给网络传输一个完善的法律保护。达到权利人和公众利益的平衡将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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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公交调度系统软件版权保护是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和自动化技术与公交系统的需求相结合的必然要求,其对于从事软件开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布局与运用具有促进从事相关业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软件开发、完善相关软件开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布局与运用等价值。然而,当前存在保护对象范围需要扩展、开发和保护力度需要加强、专业机构和人才需要适度增设和有效培养,以及与从事软件开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不足等问题。因此,公交企业应从通过新功能开发、加大版权保护的总体投入、构建以版权保护部门为中心的版权保护制度体系,以及加强与从事软件开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合作等方面实施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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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技背景下的人体与民法上的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生命科技的发展,传统理论上属于人身权客体的人体的一些部分可以脱离人体,进入到物的领域。捐献的器官、血液、精子、卵子、胚胎、切除的病变组织、细胞等用于生命科技的人体生物材料等来自于人体的特殊的物,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而此类物权的内容与行使不同于一般物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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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制作品中的主编并不全是实际创作者,但却都将作品认定为自己的学术成果,这种现象十分泛滥,却未能引起重视.这对知识产权保护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极为有害,必须予以根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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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核心特征在于它的虚拟性。以物质财产(权)为基础与核心,以财产权的物质性与消费性特征为参照,财产权分为实物性、可预期性和机会性财产权三类,构成财产权"三元论"体系。以人类生活之必需性为参照,财产可区分为基本与非基本财产两部分;进而,在基本人权的框架下,两种财产分别属于人类基本权与非基本权,这是"二元论"财产权体系。知识产权分别属于三元论体系中的机会性财产权和二元论下的非基本权。人权即人类基本权,是自然人之生存所必需的、普遍的、不可移转或剥夺的权利,是人人生来就有的生存与生活的资格,而不是源自法律的赋予。知识产权不具有这些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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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各国著作权制度中对著作权限制的主要内容。合理使用制度体现了著作权法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利益与促进知识与信息广泛传播的双重目的。合理使用的正当性可以从多方面加以认识,包括激励与接近之平衡、宪法与公共利益、以交易成本和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经济学分析等。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我国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合理使用的规定即是这种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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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经济条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经济的迅速发展对传统的知识产权理论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本文分别从著作权、商标法和专利权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分析了信息经济对知识产权的具体影响 ,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国际经验与我国具体国情提出了信息经济条件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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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与公共利益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般认为著作权法是私法,以保障著作权人的利益为归依.然而,随着网络时代著作权人专有权的不断扩张,作为限制著作权人权利的合理使用制度越来受到重视.一方面,合理使用制度保障了公众对作品的接近、增进了知识和学习、促进了民主文化;另一方面,公共利益又是判定某一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为合理使用的重要指标.从公共利益视角审视合理使用制度,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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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离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2):114-119
网络造成公众与著作权人之间新的利益冲突,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成为网络环境下的利益平衡砝码。网络环境下,公众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应有所扩张,表现为公众对网上版权作品应有更大的合理复制权,但公众对版权作品在网上的合理传播权则应当相对缩小。通过对法定许可制度的批判,认为网络环境下应谨慎设置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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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式酒店是投资者购买酒店客房产权,依分时度假方式与酒店管理者签订委托管理协议,获得限定的使用权限和经营收益的旅游房地产经营模式。产权式酒店之产权是一种弱化所有权属性的有期产权,在运营中存在"经济上"的所有权与"法律上"的所有权的分离,具有信托制度上的转换权能,本质上是一种不动产使用信托受益权。因此,应当完善信托登记制度,将产权式酒店的委托经营合同定性为信托合同,构建和完善产权式酒店的典型信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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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是一种多重构造体系,除涵盖知识产权处分客体(知识产权利益)以外,还存在知识产权支配客体(使用行为)与行为客体(抽象物)之分。就著作财产权而言,权利作用焦点的行为客体路径更多制造的是表述模糊的历史性概念,在权利边界的设定方式上难以限定,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著作财产权的权利作用焦点困境。著作财产权的支配权能并非指向独占之作品,而是限制他人对作品的某些使用行为。支配客体(使用行为)路径始终贯穿于著作财产权的权利作用焦点思路当中。在反思著作财产权的支配客体,对使用行为进行定性与价值判断时,应避免时下合理使用原则、三步检验法传统规则的价值偏向与闭合趋势。使用行为的商业性和公开性(即公、私区分)作为合理使用原则、三步检验法等使用行为定性及价值判断基准仍具有重要的补充和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