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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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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罪的规定仍存在一些问题,文章通过分析各个学说的不同争议,提出自己的见解及建议。  相似文献   

2.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男,1981年1月3日出生。 2005年11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和朋友喝完酒后,走到洋浦某美食城后面一家私人旅店侧门时,心生找个“大陆哥”(指从内地来琼的男子)要点钱吃夜宵的念头。于是,其用手敲打该旅店大门,并大喊开门。一会,该旅店店主王某便将大门打开,让其进来。被告人李某问王某:“店里有没有‘大陆哥’,带我去找?”王某慑于其淫威,只好告诉他有。  相似文献   

3.
转化型抢劫罪在司法认定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侯凤梅  王沛 《中国律师》2006,(12):33-36
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此条被认为是“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转化型抢劫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只是抢劫罪的一种特殊构成形式。它的特殊性在于其不是直接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排除他人的反抗,尔后夺取其财物,而是先实施意欲获取财物的行为,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等而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行为,即“先侵犯财产权利,后侵犯人身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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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抢劫罪的定义及构成特征要想搞清怎样认定抢劫罪.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抢劫罪。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由此来看.这就是法律对抢劫罪所下的定义。目前在学界,对于抢劫罪的定义有多种表述:(1)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  相似文献   

6.
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形态问题在司法实践确属难点,由于涉及到转化前犯罪行为和转化后犯罪行为,因而增加实践把握这种类型犯罪的难度。本文在对实例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的基本对策。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68、78条和《监狱法》第29条对立功行为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具体情况纷繁复杂,对准确认定犯罪分子是否有克功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因难。笔者认为,认定立功应与认定犯罪构成一样,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下面,就以《刑法》第68条规定的内容为基础,结合司法实践对立功的认定进行论述,不妥之处.请同仁指正。  相似文献   

8.
新修订的《刑法》所确定的抢劫罪中,规定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抢劫有八种情形,其中“入户”抢劫在这八种犯罪情形中被列为首位,说明了《刑法》对“入户”抢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的明显重视与加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入户”抢劫尤其是户的这一概念与范畴,就显得相当重要和具有现实意义,因为这将为我们准确地把握其犯罪形态,性质,有力地打击此类犯罪提供科学的理论与依据。  相似文献   

9.
他们在雨夜里打死打伤女婴父母,抢走女婴。然而,依据《刑法》规定,只有在暴力抢劫公私财物时才能构成抢劫罪,入室抢劫婴儿是抢了一个活生生的人,不能构成抢劫罪。法律空白下,两个犯罪嫌疑人会得到怎样的下场……  相似文献   

10.
张斌 《天津检察》2009,(1):34-35
《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的犯罪行为还是指具体的罪名,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但由于该法条对罪状的叙述过于简单,给人们理解的外延就更加宽泛。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第4条就“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一种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另一种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唯一一种携带器械抢夺不定为抢劫的情况是:“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法条的规定往往言简意赅,但涉及到司法适用,则必须字斟句酌,力求作出最符合立法本意的解释。何为“法定刑”,“法定刑以下”应该如何理解,法定刑以下减轻刑罚是否有限制的释明,这对于我们适用《刑法》第63条规定至关重要。一、对“法定刑”及“法定刑以下”的理解只有弄清了“法定刑”,才能正确的理解“法定刑以下”的涵义。所谓法定刑就是立法者为具体犯罪构成类型所配置的刑罚。法定刑只能由具体犯罪构成决定,刑法不可能为某个或者某些量刑情节配…  相似文献   

13.
正一、基本案情2013年某日夜间,甲在一村庄内,趁无人之机,进入乙出租给丙住宿的平房内盗窃,行窃过程中被乙发现。乙让甲先别出来,之后,甲听到乙打电话让人来抓小偷,甲就要从窗户上跳出来逃跑。乙用铁锨将甲堵在窗户口,并吓唬甲,不让甲从窗户跳出来。甲从乙手中抢夺铁锨,并顺势从窗户上跳了下来拼命往外跑。乙追上甲后按住甲,并使劲用拳头殴打甲,嘴里喊着打死  相似文献   

14.
对于《刑法》第13条但书的看法,学术界一直存在着相关的争议,我们不能单纯以的存在即合理的态度来评定但书的存在,而是应该从多个角度出发来分别评定但书存在的合理性等相关问题。本文针对学术界的争论提出了笔者个人的观点,同时对于但书的存在价值进行了简单的研究。  相似文献   

15.
重大责任事故罪相关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大责任事故罪修改之后,其整体宗旨也发生了一些变化。首先,刑法第134条第1款和第2款之间成为了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或者说是注意规定的关系;其次,犯罪主体从特殊主体成为了一般主体;最后,在"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认定上必须做实质性考虑。  相似文献   

16.
刑法中的精神病人及其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第18条规定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但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关于刑法中精神病的含义、刑法单独规定问歇性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必要性.以及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认定。都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做法。这种现状无疑直接影响了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的正确认定和处理.需要认真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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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在《刑法修正案(六)》第19条对《刑法》第312条修改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确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新罪名。当前,对该罪名的理解存在一些分歧。有人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属于复合式选择罪名,该罪名包括“掩饰”、“隐瞒”两种行为和“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两种对象,可以分解成多个罪名。有的人认为该罪名属于单一式选择罪名,只存在犯罪对象之间的选择,掩饰与隐瞒之间不存在选择关系。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9.
现行《刑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外延界定不明确,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分歧意见较多,不利于正确执行法律。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外延应包括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第312条做了较大修改,这一修正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将犯罪对象从“犯罪所得的赃物”扩大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二是将犯罪方法增加了一个兜底性条款,即“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三是提高了法定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修改对于更好地打击赃物犯罪(因实务中惯称,本文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为赃物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也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很多理解与适用的问题。本文拟结合司法实践,就如下问题谈谈笔者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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