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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讼时效开始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时效的开始,又称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指民事法律规定的关于保障权利人通过诉讼实现请求权利的有效期限的起算点,这是关系到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权利主体能否胜诉的重要问题。因此,研究诉讼时效的开始,对于完善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和解决司法实践较为复杂的时效计算问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认为:法律应将“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确定为诉讼时效开始的一般原则。因为作为民事基本法律的《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开始的规定应是一般原则性的规定。笔者之所以主张应以一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为诉讼时效期间开始的原则,理由有…  相似文献   

2.
诉讼实效,实质上是对民事权利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意义在于:一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二是利于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处理民事纠纷。本文指出运用和把握好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起算以及诉讼时效的中断在司法实务中更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3.
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效力和分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七章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有效期限。如果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这种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也就是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失去了人民法院的保护,即失去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诉讼时效的效力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发生的  相似文献   

4.
浅谈诉讼时效适用的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时效是我国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立法上,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导致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理论与实践的误区。本文试就我国民法中诉讼时效的起算标准问题和诉讼时效中止的适用问题略陈管见。  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标准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应当说,从字面上来看,这种界定是不准确的。诉讼时效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其适用应当考虑当事人行使权利的可能性,在当事人客观上不存在行使权利的可能时,…  相似文献   

5.
孙永一 《山东审判》2004,20(3):67-68
依我国现行法,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 的状态,持续经过法定的期间,则该期间届满后,权利 人丧失其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 务的权利的制度。作为民法上的期间制度,诉讼时效期 间何时起算无疑在该制度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通 常,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多为有履行期限的债权。履行期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中已经明确指出:"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没有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但是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该从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计算。因此,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有必要加以重新认识。  相似文献   

7.
民事案件、经济案件情况复杂,因其具体法律关系不同,各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之起算点也不相同.有的有章可循,有的尚无法律明确规定.如对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就存在着不同认识,在审判实践中,具体掌握也不尽一致.因而,有必要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在当今,对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多数资本主义国家规定从债权成立时起算;苏联规定从债权人请求而债务人不履行时起算.我国目前也有两种主张:一是从债权关系发生时起算;二是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上述主张都有一定道理,但根据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生活的现状,  相似文献   

8.
王磊 《中国审判》2015,(1):86-87
1持续性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民事权利,义务人可拒绝履行其义务的法律事实。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规定了诉讼时效,其中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百三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民法通则》对于持续『生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未作规定。《最  相似文献   

9.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为获得法院的保护必须及时行使其权利的法定期间。如果权利人持续地不行使权利,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不再保护。依照民法通说,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当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知识产权入享有的停止侵害请求权和侵害赔偿请求权,在逻辑上也应适用诉讼时效。但是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侵害之诉的诉讼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0.
在诉讼时效制度上,期间起算是一项基础性规则.《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原则上采取了主观标准,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11.
论点辑要     
《中国审判》2010,(5):93-93
我国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采取了主观标准。此项立法给诉讼时效的起算设定了两个条件:一是客观上必须存在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二是主观上权利人必须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而这两个条件在具体操作中有相当大的模糊性。笔者建议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一、诉讼时效制度一般原理及其期间计算模式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法定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待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即得拒绝履行其义务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完成的直接效果,仅使得义务人取得抗辩权,即便在其为抗辩主张之后,权利义务关系的存续亦不受影响,只不过是使得原告不能借助国家公权力强制实现其权利内容而已。此点与除斥期间届满后,权  相似文献   

13.
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在法定期间内,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则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款为我国法律中关于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但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对权利人究竟产生何种性质的法律后果,则语焉不详。本文将对目前通行的“胜诉权消灭说”进行研析,探讨其不足,并在此基础上论证“抗辩权发生说”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诉讼时效制度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其诉讼肘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中断是对权利入的权利加以保护的时效规定。因此,正确认识和把握诉讼时放中断的规定是司法人员和律师准确适用该现定的基础。同时,对于权利人保护其权利以及义务人依据法定的时效利益折辩拒绝履行义务,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和律师对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理解和适用,往往“仁者见(,智者见智”,各取所需,并不统一。特别是对于义务…  相似文献   

15.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在诉讼时效届满以后,民事权利主体即丧失了法律赋予的保护,消灭了胜诉的权利。诉讼时效及其具体内容必须由国家法律作出规定,要求民事主体一体遵行。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  相似文献   

16.
李金凤 《法制与社会》2011,(24):112-113
诉讼时效中断是权利人主张权利从而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有效手段,其对权利人债权的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司法实践中经常对诉讼时效中断的认定问题产生分歧,为维护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建议今后立法时对该问题加以进一步明确细化.  相似文献   

17.
时效制度是民法总则的重要内容.各种时效制度在性质和功能上有同一性,应于总则中统一规定.这也是有立法例的.时效制度的设计,应考虑相互间的协调、衔接.民法总则草案规定了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还应当规定取得时效和权利失效期间.时效制度的构建应注意内部规则的协调.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律保护的法定期间,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经受理进入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的,不发生诉讼时效期间的重新开始,而发生诉讼时效期间的终结.权利人保护权利的请求并非全受诉讼时效限制.人身权的保护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权利人请求保护的权利有关基本生存利益以及涉及他人利益的,权利人的请求也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祁建忠 《中国司法》2003,(12):48-48
公证时效是权利人持续不行使民事权利而期间届满时,丧失请求公证机构出具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而公证时效在《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中没有规定。现公证机构依据诉讼时效来进行公证证明活动,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公证证明活动。这种依据欠妥。公证时效如依据诉讼时效,那么就应当给予规定。而在实体法《民法通则》中规定主张权利的机关,只规定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而没有规  相似文献   

19.
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权利自合同应当履行之次日起两年后不得行使,未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次日起两年以后不得行使。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裁判确定之次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权利人未在两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应自除斥期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权利的客体是物,而物在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后灭失,或者物在除斥期间届满之后灭失,那诉讼时效应当从物灭失之次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20.
杜贵波 《行政与法》2010,(8):123-126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体现了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禁止权利的滥用,以维护社会交易秩序,进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趋向。此价值趋向具体表现在限定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坚持诉讼时效的法定性,明确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放宽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扩张诉讼时效障碍的适用等制度设计上。这与当前司法背景相适应,应当予以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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