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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网络游戏产业高速发展,网络游戏直播行业也持续升温,社会参与人数众多,因此有关网络游戏行业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网络游戏直播侵权的发案率居高不下,其中以关于此行业的著作权问题纠纷在司法实践中最难处理,司法实践中又以网络游戏直播中所形成的画面是否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争论最大.网络游戏直播中包括主播打游戏所形成的画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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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预设画面属于视听作品,其权利归属于游戏开发者.玩家操作画面应当根据其表现形式来确定法律属性与权利归属.玩家操作画面属于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游戏开发者主张的被诉侵权对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玩家操作画面的法律属性与权利归属来判定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侵害开发者的著作权.游戏画面未经许可进行网络直播侵害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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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网络游戏平台直播出现至今,网络直播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现今已发展成为拥有2.6亿稳定用户的庞大市场.随着网络游戏直播行业的爆炸式发展,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也开始变得更加激烈,网络游戏直播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对于该行业而言,我国著作权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十分的匮乏,相关的法律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的回应,在学界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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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视频录制和传播技术的发明与应用推动了表演者权的产生和发展,表演者权的内容也在随着技术的发展不断扩展。近年来智能化数字录制和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表演者难以有效控制其表演节目的传播和利用,因而著作权法赋予表演者的权利无法得到有效行使,表演者在表演节目的利益分享中处于边缘化的地位,对表演者权的保护构成了严重的冲击。回应当前数字技术冲击的关键是强化表演者对其权利的管理和控制能力。为此,应当在法律上加强表演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以强化表演者权保护的基础,发展表演者权集体管理机制以解决缔约成本过高导致的许可失败问题,加强表演者权利管理数字化建设以解决权利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只有利用技术和法律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表演者权进行管理、许可和保护,才能有效保障著作权法赋予表演者的各项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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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游戏与网络直播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网络游戏直播权利不明不仅不利于权利维护,而且不利于网络环境的维护.[1]文章将从号称\"网络游戏直播侵权首案\"的\"上海耀宇诉广州斗鱼案\"入手,对网络游戏直播的表现形式、游戏画面是否构成著作权中的\"作品\",网络游戏直播方的著作权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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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和平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5)
网络游戏直播是我国当前发展最为迅猛的文化产业新业态,但未经许可直播网络游戏属于侵权行为还是合理使用在理论和实务中均有争议。游戏动态画面是吸引网络用户在线观看直播的主要原因,游戏直播市场属于游戏画面权利人的预期市场。在认定网络游戏直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不宜直接将美国版权法上的四要素标准和国际公约中的三步检测法作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审理具体案件的适用依据。基于解释论立场,网络游戏直播不属于合理使用,这一结论也可依据四要素标准从学理上得以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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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行为定性的法律根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司法实务对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行为存在较大的分歧。其中的盗窃罪定性较为切合实际,但说理并不充分。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凭证.我国法律将作为债权凭证的纸币拟制为物的先例说明完全可以将虚拟财产归入《民法通则》、《刑法》、《继承法》所规定的“其他财产”以及《物权法》所规定的“其他动产”之列。据此,盗窃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构成犯罪的,同时触犯盗窃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竟舍,可择一重罪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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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博弈与司法公正——以检察机关绩效考核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法律条文是书面的法律,但法律被制定出来后必然面临被执行的命运。法律一旦被执行就变得活生生的,但同时也多少变得和书面的法律有所不同。这种不同在我国因为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办案考核机制的存在而表现得更为明显。在某种程度上,考核制度成了隐性的诉讼法律,且因为其中隐含的利益导向机制而被优先选择适用。这种制度的存在对个案的处理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也对司法价值的位阶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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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金融是网络信息技术与现代金融相结合的产物,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目标模式.网络金融促进了金融业方式和内容的发展与变革,也使传统法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网络金融的有序发展有赖于有效的法律规制,应当秉持安全性与效益性并重、自治与国家监管相结合、中立、开放与兼容等原则,完善和丰富网络金融法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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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法律形成时期各部落规则的博弈中 ,士以“巫史”的身份对信息的收集、保存、整理、解说工作做过不少努力 ,并对各部落之间博弈的类型及策略的选择起了关键作用 ,进而影响了中国古代传统法律的气质。春秋战国之际 ,士大夫以手中的文化资源参与游戏 ,以思想影响政治。儒家、法家积极参与政治游戏 ,而道家则放弃了游戏。汉代以后的法律儒家化 ,表明儒法两家陷入“囚徒困境” ,不得不相互妥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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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规定了经营者的说明义务,但不具有强制性,对在线经营者强制说明义务的立法更落后于国际社会。从网络交易的远程性、虚拟性出发,为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终极价值追求,应对BtoC中的卖方和IPP网络平台提供者做出强制说明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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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腐败对一国经济发展和政治合法性的危害超越了现有的国界,影响着世界的和平与繁荣。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只有充分而全面的国际合作才能有效地控制和惩治腐败,反腐败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将愈来愈广泛。作为第一项全球性反腐败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通过,为反腐败国际合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我们应该转变“各自清扫门前雪”的旧观念,树立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新观念,加强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与各国和国际组织的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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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讨价还价过程可以被模型化为一个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运用博弈理论分别考察在调审分离与调审合一两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的和解情况,可以得出调审分离更有利于提高调解的成功率的结论.此外,要提高和解的成功率,不但相关事实的查明是必要的,而且法院也不应该按同一个标准收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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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6,(3):27-34
现代社会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悬赏广告被应用于社会多个领域。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悬赏广告的规定却不够明确,难以处理一些疑难复杂的实践问题,并且引发法学界的长期争论,矛盾的中心所指就是悬赏广告法律性质。关于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理论界主要存在单独行为说和契约说两种观点,此两种观点各有利弊,但单独行为说较之于契约说更具优势,一方面弥补了契约说的缺点,另一方面使法律关系明确化。通过对悬赏广告的概念和现行的规范作简要分析,吸收借鉴国内外法学界的研究成果,对这两种观点进行系统的比较,在支持单独行为说的基础上提出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以及建议,从而兼顾各方利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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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是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立法体制创新。这一创新过程的实质是代表各利益主体的立法机关之间的复杂博弈,既有基于观念分歧的立法理念的“博弈”,也有基于利益冲突的策略型重复博弈。针对可能出现的博弈困境,应建立学习与交流机制以提升各方对区域协同立法的认知水平,并充分照顾到各方正当利益,以提高各方的协作意愿;应以促进区域市场有效运作为导向规范各行政区的立法行为,建立双边或多边协商机制,逐步提升协同立法的水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