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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天津政报》2014,(10):24-26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深层地下水压采,修复保护地下水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地下水超采区复核工作,市人民政府重新划定了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区域范围。  相似文献   

2.
<正>鲁政字[2015]30号省水利厅:你厅《关于公布我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请示》(鲁水资字[2014]1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厅提出的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由你厅负责公布。二、你厅要认真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地下水监测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要督促各级政府通过强化节约用水、使用替代水源、调整经济结构等措  相似文献   

3.
正宁政办发[2016]1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有关规定,自治区组织开展了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划定了地下水超采  相似文献   

4.
<正>鲁政字〔2015〕234号省水利厅:你厅《关于报批(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请示》(鲁水资字[2015]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负责印发并组织实施。通过实施《方案》,到2020年,全省现状浅层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压减50%,全省浅层超采区面积逐步减小;到2025年,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全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部分深层承压水超采区水位有所回升,地下水生态得到改善,在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全省地  相似文献   

5.
朱娜 《山东人大工作》2009,(6):35-35,44
将沿海地下水污染防治指标列入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对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实时监控;市、区联合执法,对地下水禁采区内自备井逐步进行封采,对限采区内自备井严格限制取水量;沿海100公里海岸线划为禁采区,独流人海河道全线禁采河砂……自去年上半年以来,日照市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了一系列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沿海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6.
《内蒙古政报》2014,(19):12-23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7.
朱娜 《中国人大》2009,(9):41-42
将沿海地下水污染防治指标列入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对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实时监控;市区联合执法,对地下水禁采区内自备井逐步进行封采,对限采区内自备井严格限制取水量;沿海100公里海岸线划为禁采区,独流人海河道全线禁采河砂……去年上半年以来,山东省日照市综合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了一系列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沿海地下水资源保护管理取得显著成效。在这背后,凝聚着日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倾力监督和不懈努力。  相似文献   

8.
<正>鄂政发[2018]4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河道管理范围内以下区域为禁采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天然林保护范围;河道防洪  相似文献   

9.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本级会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印刷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加油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内政办发[2015]37号4月27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自治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水资源,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  相似文献   

11.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经贸出国团组审批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邀请外国商务团组(人员)采访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经贸出国团组审批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3.
正宁政发[2018]2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我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和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7]37号)要求,自治区组织编制了《宁夏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  相似文献   

14.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近年来,由于地表径流减少、地下水过度开采,造成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面积逐年扩大,地下水位下降,水环境进一步恶化,使我省大中城市及部分地区出现了严重的供水矛盾。为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保证我省有限  相似文献   

15.
<正>内政办发[2014]128号12月14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保证行政复议工作质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复议人员的  相似文献   

16.
《内蒙古政报》2007,(8):37-41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7.
<正>内政办发[2014]3号2014年1月1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质量发展机制,创建品牌培育激励机制,不断提高自治区产品质量整体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正>内政办发[2015]101号9月28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9.
<正>内政办发[2014]115号11月4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构建和完善农牧业灾害防御体系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构建现代农牧业科技支撑体系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工作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20.
<正>内政办发[2015]52号5月22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区直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区直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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